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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591—2018 医疗机构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标准正文:医疗机构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门诊和急诊科(部、室)(以下简称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宣教和培训、监测与报告、预检分诊、预防和控制感染的基本措施、基于传播途径的预防措施、医疗废物处置等。5.2.3对确诊或疑似经空气或飞沫传播疾病的患者,应进行正确使用口罩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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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八条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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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门诊护理工作常规
在分专科的内科门诊,分诊时应有所侧重,对一时不能确定科别者,由护士按病情分诊,接诊医师不得拒绝。3.为缩短患者诊治时间,护士可根据病情填写有关检验申请单,如:①发热患者,应测体温并填写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申请单。②腹泻患者,填写大便常规检验申请单。③血尿、尿频、尿急、水肿患者,填写尿常规检验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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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527—2016 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
该标准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3.3预检分诊pre-consultationcheck:医疗机构为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患者就医的第一时间,对来诊的患者预先进行有关传染病方面的甄别、检查并将疑似传染病患者分流至相对隔离的诊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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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2年6月1日全文: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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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
五十四、海关(边检、卫生检疫)人员:1.每日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或其他可疑症状时,须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在防护措施上,根据季节、场所等差异化特点,完善了夏季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细化了合理使用空调的方法,按照不同场景、不同场所和不同人群调整了体温检测和戴口罩、戴手套等具体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