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疹減毒活疫苗(兔腎細胞)藥典標準
品名
中文名
風疹減毒活疫苗(兔腎細胞)
漢語拼音
Fengzhen Jiandu Huoyimiao (Tushen Xibao)
英文名
Rubella Vaccine (Rabbit Kidney Cell), Live
定義、組成及用途
本品系用風疹病毒減毒株接種原代兔腎細胞,經培養、收穫病毒後,加入適宜穩定劑凍乾製成。用於預防風疹。
1 基本要求
生產和檢定用設施、原材料及輔料、水、器具、動物等應符合“凡例”的有關要求。
2 製造
2.1 生產用細胞
生產用細胞爲原代兔腎細胞或連續傳代不超過5代的兔腎細胞。
2.1.1 細胞管理及檢定
應符合“生物製品生產檢定用細胞基質製備及檢定規程”規定。
2.1.2 細胞製備
選用25~30日齡的家兔,無菌取腎,用胰蛋白酶消化,用培養液分散細胞,製備細胞懸液,分裝培養瓶,置37℃培養成緻密單層細胞。來源於同一批家兔、同一容器內消化製備的兔腎細胞爲一個細胞消化批;源自同一批家兔、於同一天製備的多個細胞消化批爲一個細胞批。
2.2 毒種
2.2.1 名稱及來源
生產用毒種爲風疹病毒松葉株。
2.2.2 種子批的建立
應符合“生物製品生產檢定用菌毒種管理規程”規定。
毒種用原代兔腎細胞傳代,原始種子批傳代應不超過第12代,主種子批應不超過第17代,工作種子批應不超過第18代,生產的疫苗應不超過第19代。
2.2.3 種子批毒種的檢定
主種子批應進行以下全面檢定,工作種子批應至少進行2.2.3.1~2.2.3.5項檢定。
2.2.3.1 鑑別試驗
將稀釋至100~500 CCID50/ml的病毒液與適當稀釋的風疹病毒特異性免疫血清等量混合後,置37℃水浴60分鐘,接種RK-13細胞,置32℃培養14天判定結果,風疹病毒應完全被中和(無細胞病變);同時設血清和細胞對照,均應爲陰性;病毒對照的病毒滴度應不低於100 CCID50/ml。
2.2.3.2 病毒滴定
將毒種做10倍系列稀釋,每侖稀釋度病毒液接種RK-13細胞,置32℃培養,14天判定結果,病毒滴度應不低於4.8 lg CCID50/ml。應同時進行病毒參考品滴定。
2.2.3.3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2.2.3.4 支原體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B),應符合規定。
2.2.3.5 病毒外源因子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C),應符合規定。
2.2.3.6 免疫原性檢查
用主種子批毒種製備原疫苗,按常規接種易感兒童至少30名,分別於免疫前及免疫後4~6周採血,測定風疹病毒抗體,抗體陽轉率應不低於95%(HI法<1:8爲陰性,HI法≥1:8爲陽性)。
2.2.3.7 猴體神經毒力試驗
主種子批或工作種子批的毒種應進行猴體神經毒力試驗,以證明無神經毒力。每次至少用10只風疹抗體陰性的易感猴,每側丘腦注射0.5ml(應不低於1個人用劑量的病毒量),觀察17~21天,不應有麻痹及其他神經症狀出現。注射後48小時內猴死亡數不超過2只可以更換;如超過20%,即使是非特異性死亡,試驗也不能成立,應重試。觀察期末,每隻猴採血測風疹病毒抗體,陽轉率應不低於80%,並處死解剖,對大腦和脊髓的適當部位做病理組織學檢查,應爲陰性。每次試驗同時有2只易感猴作爲對照,待試驗猴處死後10天,第2次採血,對照猴風疹抗體應爲陰性。
2.2.4 毒種保存
凍幹毒種應於-20℃以下保存;液體毒種應於-60℃以下保存。
2.3 原液
2.3.1 細胞製備
按2.1.2項進行。
2.3.2 培養液
培養液爲含適量滅能新生牛血清和乳蛋白水解物的MEM培養液或其他適宜培養液。新生牛血清的質量應符合要求(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D)。
2.3.3 對照細胞病毒外源因子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C),應符合規定。
2.3.4 病毒接種和培養
將毒種按0.01~0.1MOI接種細胞(同一工作種子批毒種應按同一MOI接種),置30~32℃培養,當細胞出現一定程度病變時,傾去培養液,用不少於原倍培養液量的洗液洗滌細胞表面,換含人血白蛋白的MEM、199或其他適宜的維持液。
2.3.5 病毒收穫
當細胞病變達到相當程度時,收穫病毒液。根據細胞生長情況,可換以維持液繼續培養,進行多次病毒收穫。同一細胞批的同一病毒收穫液檢定合格後可合併爲單次病毒收穫液。
2.3.6 單次病毒收穫液檢定
按3.1項進行。
2.3.7 單次病毒收穫液保存
於8℃以下保存不超過30天。
2.3.8 單次病毒收穫液合併
同一細胞批的多個單次病毒收穫液檢定合格後可合併爲一批原液。
2.3.9 原液檢定
按3.2項進行。
2.3.10 原液保存
於2~8℃保存不超過30天。
2.4 半成品
2.4.1 配製
將原液按規定的同一病毒滴度進行適當稀釋,並加入適量穩定劑,即爲半成品。多批檢定合格的原液可製成一批半成品。
2.4.2 半成品檢定
按3.3項進行。
2.5 成品
2.5.1 分批
應符合“生物製品分批規程”規定。
2.5.2 分裝及凍幹
應符合“生物製品分裝和凍幹規程”規定。分裝過程中的半成品疫苗應予2~8℃放置。
2.5.3 規格
按標示量復溶後每瓶0.5ml或1.0ml。每1次人用劑量爲0.5ml,含風疹活病毒應不低於3.2 lg CCID50。
2.5.4 包裝
應符合“生物製品包裝規程”規定。
3 檢定
3.1 單次病毒收穫液檢定
3.1.1 病毒滴定
按2.2.3.2項進行。病毒滴度應不低於4.8 lg CCID50/ml。
3.1.2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1.3 支原體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B),應符合規定。
3.2 原液檢定
3.2.1 病毒滴定
按2.2.3.2項進行,病毒滴度應不低於4.8 lg CCID50/ml。
3.2.2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2.3 支原體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B),應符合規定。
3.3 半成品檢定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4 成品檢定
除水分測定外,應按標示量加入所附滅菌注射用水,復溶後進行以下各項檢定。
3.4.1 鑑別試驗
按2.2.3.1項進行。
3.4.2 外觀
應爲乳酪色疏鬆體,復溶後爲橘紅色澄明液體,無異物。
3.4.3 水分
應不高於3.0%(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Ⅶ D)。
3.4.4 病毒滴定
取疫苗3~5瓶混合滴定,按2.2.3.2項進行,病毒漓度應不低於3.5 lg CCID50/ml。
3.4.5 熱穩定性試驗
疫苗出廠前應進行熱穩定性試驗,應與病毒滴定同時進行。於37℃放置7天后,按2.2.3.2項進行,病毒滴度應不低於3.5 lg CCID50/ml,病毒滴度下降應不高於1.0 lg。
3.4.6 牛血清白蛋白殘留量
應不高於50ng/劑(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Ⅷ I)。
3.4.7 抗生素殘留量
生產過程中加入抗生素的應進行該項檢查。採用酶聯免疫法,應不高於50ng/劑。
3.4.8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Ⅶ A),應符合規定。
3.4.9 異常毒性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F),應符合規定。
4 保存、運輸與有效期
於2~8℃避光保存和運輸。自生產之日起,有效期爲18個月。
5 疫苗稀釋劑
疫苗稀釋劑爲滅菌注射用水,應符合“凡例”的有關要求。
5.1 裝量
5.2 包裝
5.3 執行標準
5.4 生產企業
5.5 有效期
6 使用說明
應符合“生物製品包裝規程”規定和批准的內容。
風疹減毒活疫苗(兔腎細胞)使用說明
【藥品名稱】
通用名稱:風疹減毒活疫苗(兔腎細胞)
英文名稱:Rubella Vaccine (Rabbit Kidney Cell),Live
漢語拼音:Fengzhen Jiandu Huoyimiao (Tushen Xibao)
【成分和性狀】
本品系用風疹病毒減毒株接種原代兔腎細胞,經培養、收穫病毒液,加適宜穩定劑凍乾製成。爲乳酪色疏鬆體,復溶後爲橘紅色澄明液體。
主要成分:風疹減毒活病毒。
輔料:應列出全部批准的輔料成分。
疫苗稀釋劑:滅菌注射用水。
【接種對象】
8月齡以上的風疹易感者。
【作用與用途】
接種本疫苗後,可刺激機體產生抗風疹病毒的免疫力。用於預防風疹。
【規格】
復溶後每瓶0.5ml或1.0ml。每1次人用劑量爲0.5ml,含風疹活病毒應不低於3.2 lg CCID50。
【免疫程序和劑量】
(1)按標示量加人所附滅菌注射用水,待疫苗復溶並搖勻後使用。
(2)於上臂外側三角肌下緣附着處皮下注射0.5ml。
【不良反應】
常見不良反應:
(1)一般接種疫苗後24小時內,在注射部位可出現疼痛和觸痛,多數情況下於2~3天內自行消失。
(2)一般接種疫苗後1~2周內,可能出現一過性發熱反應。其中大多數爲輕度發熱反應,一般持續1~2天后可自行緩解,不需處理,必要時適當休息,多喝水,注意保暖,防止繼發感染;對於中度發熱反應或發熱時間超過48小時者,可採用物理方法或藥物對症處理。
(3)皮疹:一般接種疫苗後72小時之內可能出現輕微皮疹,可給予適當對症治療,出疹時間一般不超過2天。
罕見不良反應:
重度發熱反應:應採用物理方法及藥物對症處理,以防高熱驚厥。
極罕見不良反應:
(1)過敏性皮疹:一般接種疫苗後72小時內出現蕁麻疹,出現反應時,應及時就診,給予抗過敏治療。
(2)過敏性休克:一般接種疫苗後1小時內發生。應及時注射腎上腺素等搶救措施進行治療。
(3)過敏性紫癜:出現過敏性紫癜反應時應及時就診,應用皮質固醇類藥物給予抗過敏治療,治療不當或不及時有可能併發紫癜性腎炎。
(4)成年人接種本疫苗後發生關節炎,大關節疼痛、腫脹。
【禁忌】
(1)已知對該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輔料以及抗生素過敏者。
(2)患急性疾病、發熱者。
(3)妊娠期婦女。
(4)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療者。
(5)患腦病、未控制的癲癇和其他進行性神經系統疾病者。
【注意事項】
(1)以下情況者慎用:家族和個人有驚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癲癇史者、過敏體質者、哺乳期婦女。
(2)開啓疫苗瓶和注射時,切勿使消毒劑接觸疫苗。
(3)疫苗瓶有裂紋、標籤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復溶後出現渾濁等外觀異常者均不得使用。
(4)疫苗瓶開啓後應立即使用,如需放置,應放置在2~8℃並於30分鐘內用完,剩餘均應廢棄。
(5)應備有腎上腺素等藥物,以備偶有發生嚴重過敏反應時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後應在現場觀察至少30分鐘。
(6)注射免疫球蛋白者應至少間隔3個月以上接種本疫苗,以免影響免疫效果。
(7)使用其他減毒活疫苗與接種本疫苗應至少間隔1個月;但本疫苗與麻疹和腮腺炎減毒活疫苗可同時接種。
(8)本品爲減毒活疫苗,不推薦在該疾病流行季節使用。
(9)育齡婦女注射本疫苗後,應至少3個月內避免懷孕。
(10)嚴禁凍結。
【貯藏】
於2~8℃避光保存和運輸。
【包裝】
按批准的執行。
【有效期】
18個月。
【執行標準】
【批准文號】
【生產企業】
企業名稱:
生產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網 址:
版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