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疾病名稱:胎兒宮內發育遲緩(IUGR)
4 症狀體徵
1.病史中孕期可有營養不良,合併有妊高徵、多胎、羊水過多、孕期出血、腎病、心肺疾病、糖尿病或感染等。過去有先天畸形或胎兒宮內生長遲緩分娩史。
2.產前檢查在孕28周後每週測量宮高,連續2次小於正常的第10百分位數,或孕婦體重連續三次不增長者,應懷疑胎兒宮內生長遲緩。
5 診斷檢查
診斷
1.病史中孕期可有營養不良,合併有妊高徵、多胎、羊水過多、孕期出血、腎病、心肺疾病、糖尿病或感染等。過去有先天畸形或胎兒宮內生長遲緩分娩史。
2.產前檢查在孕28周後每週測量宮高,連續2次小於正常的第10百分位數,或孕婦體重連續三次不增長者,應懷疑胎兒宮內生長遲緩。
4.NST及OCT檢測可出現胎心異常,如晚期減速及變異減速等,提示胎兒宮內生長遲緩。
5.超聲多普勒胎血流頻譜圖測定胎兒臍動脈的血流速,妊娠後期S/D比值>3爲異常。
6.尿雌三醇(E3或E/C比值及胎盤泌乳素(hPL)測定。
7.查孕婦血糖,必要時作糖耐量度試驗。
8.抽羊水查肌酐、脂肪細胞計數,卵磷脂/鞘磷脂(L/S)比值與泡沫試驗並結合遺傳諮詢,必要時作羊水細胞染色體培養與核型分析。
6 治療方案
6.1 治療
2.間斷吸氧,每次1h,2~3/d。
3.藥物治療
(1)舒喘靈2.4mg口服,3/d。7d爲一療程。
(2)低分子右旋糖酐500ml及丹蔘注射液8~16ml加入5%葡萄糖液250ml中靜滴,l/d,7d爲一療程。以疏通微循環,改善胎盤功能。
(3)複方氨基酸溶液100ml,靜脈注射,1/d。7d爲一療程。
4.加強監護
(1)觀察胎動,3/d。
(2)胎兒監護,NST至少每週1次,NST無反應型應做OCT。OCT爲陽性者酌情終止妊娠。
(4)尿E3,或E/C比值測定,每週1次。
5.產科處理
(1)經治療胎兒生長情況及胎兒胎盤功能均良好,可繼續妊娠,但不能超過預產期。
(2)經治療無效而且胎兒胎盤功能測定有異常者,則在分娩前1~2d給潑尼松或地塞米松,促進胎肺成熟後,應儘快終止妊娠。
(3)有下列情況應立即剖宮產結束分娩:①NST爲無反應型,CST爲陽性者。②B超測定羊水過少,並有羊水Ⅱ度以上胎糞污染者。③胎兒生長遲緩的孕母併發其他高危因素,且病情嚴重或合併產科異常者。
(1)分娩前做好各項急救準備。
(2)胎兒娩出後應立即在氣管插管下徹底清除呼吸道羊水、胎糞,預防呼吸窘迫綜合徵(RDS)。
(3)保暖。
(4)及早喂葡萄糖水或開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