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血液質量鑑定
1.鑑定血液須在充分的自然光線下或日光燈下進行,如血漿與紅細胞尚呈混合狀態,可靜置一晝夜,待血漿析出,再作檢查。
2.在正常情況下的庫存血,血漿呈稻黃色,半透明,紅細胞呈暗紅色,不含血凝塊。血漿若含有脂肪時,可呈乳白色、稍混濁,可在室溫下靜置30min,待脂肪溶解後再作鑑定。如懷疑有污染,應在無菌操作條件下,取血樣作細菌培養。
3.凡庫存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得發出輸用。①血袋標籤破損,字跡不清。②血袋口破損或壬合不嚴。③血漿層表面產生進行性泡沫或呈霧狀、絮狀和有塊狀物或粗大顆粒。④血漿層進行性變色(呈暗淡無光的灰褐色),混濁度增加或出現中度溶血現象。⑤雖經靜置而紅細胞與血漿界限仍不清。⑥血細胞層表面出現灰白色菌落狀物。⑦紅細胞呈紫玫瑰色或似高錳酸鉀液。⑧血液中有大量凝塊,或紅細胞呈稀泥狀等。
3 領發血規則
1.病區與輸血科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領發血液(含成分血)的有關制度,防止發生差錯。
2.病區應做好患者輸血前的準備工作,事先填寫好輸血志願書,由醫護人員持填好的交叉配血檢驗報告單,到輸血科領血。
3.非本病區醫護人員不得代領血;第1次領血的醫護人員需經帶教1次後方可領血。
4.1名醫護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兩名以上受血者的血液,如確有必要,應嚴格查對。發血時按先後次序發出。
5.發血者應先發用保存日期較長的血液(需用新鮮血液者例外)。
6.每袋血液發出前,領發血者須共同檢查覈對,內容包括:①血液質量是否良好;②血袋是否完整無破損;③血袋管口熱合是否嚴密;④血型和交叉配血試驗有無錯誤,獻血者的各項檢驗:Hb、ALT正常,HBsAg、抗-HCV、抗-HIV、RPR陰性;⑤血袋標籤與貯血卡及各項檢驗報告單是否填寫清楚、完整。
7.發血者須憑交叉配血檢驗報告單發血。必須與領血者共同認真查對患者姓名、病區、牀號、住院號、血型與獻血者姓名、血型、儲血號、血量、血液種類(包括血漿、血細胞、全血等)。覈對交叉配血試驗結果無誤、二人共同簽名後方可發出。
8.血液離開血庫後無特殊原因不準退回。必須將血液樣本保留24h,待患者無不良反應時棄去。輸血科人員要經常與臨牀醫師聯繫,瞭解輸血治療效果、各種手術用血情況及輸血反應,以利改進工作。
4 血液保存
1.採血後,須認真查對每名獻血者的卡片、血袋、血樣標本等,確認血袋包裝嚴密,血型、血量正確後存放貯血冰箱。
2.貯血室應保持整潔。非本科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入內;非當天值班人員也不準隨意出入貯血室。
血液保存溫度:①全血及紅細胞4℃±2℃;②血小板22℃±2℃;③粒細胞22℃±2℃;④冰凍紅細胞-80℃或-196℃(液氮);⑤冰凍血小板-85℃或-196℃;⑥冰凍血漿-20℃以下;⑦冷沉澱-20℃以下。
5 貯血冰箱的管理
1.冰箱應上鎖,鑰匙由值班員妥善保管,任何人員不得隨意開啓冰箱。取放血液時,須輕開輕關,並儘量縮短開啓時間。
2.冰箱內溫度應保持在4℃±2℃,每日應按時記錄溫度4次,如6點、12點、18點及睡前各1次。
3.冰箱每月化霜1次,用0.2%過氧乙酸或0.1%~0.2%含氯消毒劑擦拭後,作細菌培養。存放的血液及血液製品之間應有間隙,以利空氣流通。
4.冰箱發生故障(或化霜)時,應立即將血液移至備用冰箱內,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理。
5.輸血科應設有專用貯血冰箱,分別存放A、B、O、AB型血液、成分血液;廢棄、過期或待檢的血液及患者與獻血者的血樣標本、實驗試劑、消毒物品和其他物品不得存放於專用貯血冰箱內。
6.專用貯血冰箱內血液應按採血日期先後順序,由外向內、由左向右排列。
7.輸血科應配備雙層電路及冰箱配備電子控制儀,防止斷電,影響正常工作的運行。
8.經常與有關部門專業技術人員聯繫定期檢修、保養。
6 血液的運輸
1.全血的運輸
(2)血袋標籤完整,內容齊全。
(3)運輸過程中,必須保持適宜的溫度(4℃±2℃)。因此,應注意:①血液運輸前須將血液放於冰箱冷卻到4℃±2℃,於運輸箱的夾層內加冰塊或於箱中放冰袋降溫。所消耗冰量,應根據容器特點、地區溫度、冰塊結實程度而定。②當外界溫度<0℃時,4℃±2℃冷藏箱的夾層中可加入溫水或於箱中加溫水袋保溫,所加溫水不能>50℃,用量也根據上述條件而定。
(4)每個運輸箱中須備有發血單,其中詳列血液數量、獻血者姓名、儲血編號、血型、血量、採血日期、採血者姓名。發血單由負責人簽字。到達指定地點後,開箱檢查血液,無論溫度調節的有效時間超過與否,均需更換維持溫度的內容。檢查血袋有無破損,管口是否封嚴以及標籤和卡片是否污損不清,血液質量是否良好,凡有上述情況者均不得應用。
(5)血液運輸箱的要求:①製備運血箱的材料隔冷隔熱性要強,多采用鋁片製成運血箱外殼。內壁粘貼5cm厚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②防止振盪和碰撞,塑料血袋必須添加襯墊物,固定穩妥。③輕便,易於攜帶;短途運輸少量血液可用冰壺。
(6)血液運輸交通工具主要是飛機、火車、汽車和船舶,塑料貯血袋可空投。
2.冰凍血漿和冷沉澱成分的運輸 冰凍血液成分保存在-20℃或-30℃。若需運輸,須使血液成分仍然保持在冰凍狀態,至少-10℃。否則會影響血液成分的質量。
(1)包裝:將冰凍的血液成分裝在絕熱性能好的容器或標準的包裝紙盒內。紙盒宜用絕熱材料,如泡沫塑料或乾的包裝碎片襯墊。
(2)維持低溫的方法:①遠距離運輸常用乾冰。②近距離運輸(<24h),可用運血箱,將棉墊鋪在容器的底部、四周和頂部,將冰凍血液成分放在棉墊之間使血液成分保持在低溫狀態。
(3)採用冷藏運輸車運輸冰凍血液成分。
3.血小板的運輸 爲防止血小板聚集,在運輸中必須盡一切努力保持血小板的溫度維持在22℃±2℃。血小板運血箱(隔熱性好的容器)使用前,應預先在室溫下敞開30min,然後,將保存在22℃±2℃的血小板放置運血箱中,關閉箱蓋,裝入車箱。
7 記錄與統計工作
1.記錄
(1)記錄的內容包括:⑴患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血型、住院號、診斷、交叉配血試驗結果、輸血(含血液成分)量及輸血日期;⑵獻血者姓名、性別、年齡、血型、身份證號碼、卡號、地址及電話、首次獻血日期、近期獻血日期、獻血次數及量、病史、體格檢查(包括體重、體溫、脈搏、血壓、心、肺、肝、脾情況)等,檢驗(Hb、ALT、HBsAg、抗-HCV、抗-HIV、RPR)結果,所用試劑的廠家或公司名稱、批號、失效期和已通過檢驗合格的證明;⑶血液成分製備的記錄:包括血袋號(儲血編號)、採血日期、保存液的名稱和量、血液成分的名稱與量,製備日期和失效期;⑷貯血冰箱、低溫冰箱溫度觀察的記錄、檢查日期和時間、異常溫度的解釋及採取的措施、檢查人員簽名,報警系統定期實驗記錄,中心或電子溫度記錄儀和報警系統可代替逐日觀看溫度的記錄,但要求這樣的儀器至少要每4h打印1次結果作比較;⑸血細胞分離機等貴重儀器的記錄,每次使用時間、次數、性能、操作者簽名、出現故障的原因分析、修理日期及檢修人員簽名等;⑹領發血的記錄:交叉配血檢驗單的上半部(有關患者部分)由領血者填寫,下半部(有關獻血者部分)由發血者填寫,並放回病歷作爲輸血的依據;⑺質量控制的記錄:血液成分的各項檢查,肝功能檢查,空氣及手指培養,各種試劑質控檢測結果等;⑻稀有血型和新生兒溶血病血清學檢查;⑼單採血液成分的記錄:對患者、獻血者的記錄內容同⑴、⑵,醫師決定採全血、紅細胞、白細胞、血小板或血漿量,對免疫注射的單採獻血者,要有單獨的書面同意書並簽名,抗原來源、注射日期、方法、劑量、途徑、不良反應和試驗室檢測抗體結果的全部資料;⑽光量子血液輻照、低能量激光輻照血液治療患者的記錄:照射的劑量、時間、次數、不良反應和效果、患者的記錄內容同⑴。⑾輸血反應的記錄:除按上述要求記錄患者及獻血者的內容外,還須記錄輸血時間、輸血量、發生反應的時間、症狀、處理、化驗檢查及血清學檢查結果等;⑿差錯、事故應記錄事因(如採錯血、發錯血、定錯血型、交叉配血試驗結果錯誤、輸錯血等)、發生時間、重複試驗的結果,負責人員的分類(醫師、護士、技師等),對發生差錯、事故所採取的措施等;⒀O、A、B、AB四種血型卡片和血袋標籤、試管標籤底色均爲白色,字體分別爲藍、黃、紅、綠顏色標誌,要求統一,便於查對。
(2)記錄的貯存方式:①將各種表格裝訂成冊和登記本放置專櫃貯存;②採用縮微膠捲或縮微膠片貯存,室內必須備有性能良好的閱讀器,便於查詢;③電子計算機貯存。
(3)記錄的保留期限:①對血站、輸血科、運行有關的記錄應保留3年以上或按法律規定期限保留。②冰凍紅細胞或原料血漿記錄保留10年。③對沒有規定日期的製品,其記錄應在製品有效期後保存2年。
2.統計工作:
(1)體檢(合格、不合格)、採血人數、採血(含血液成分)量(ml)、配血、發血(含血液成分)、單採血液成分等,按月、季、年進行統計。
(2)試劑和藥品等物質消耗數量,按月、季、年進行統計。
(3)輸血反應的統計:輸血科根據輸血卡片記錄及實際調查情況,每月統計分析輸血療效。如輸血反應,應及時由經治醫師填寫在病程記錄內,作爲患者再次輸血的重要參考及科內的統計資料。
8 注意事項
1.輸血應採用同型血液,急診情況下缺乏同型血時,可先用O型血液。其凝集價應在1:64以下者,輸血量不得超過600ml,最好輸O型代血漿血或以O型紅細胞和AB型血漿混合輸用。
2.不能同時輸入同型血及O型血。應先輸入同型血,隨後再輸O型血液。
3.凡有免疫抗A、抗B、抗C或抗c、抗D、抗E、抗e等抗體時,不論效價多少,都要經過輸血科選擇不對抗的紅細胞才能輸用。
4.同一獻血者分次輸血給同一患者時,第1次和最後1次輸血的間隔時間,應儘可能在14d以內,以免發生免疫性輸血反應,但是血型抗原抗體無對抗者例外。
5.孕後體內產生和丈夫對抗抗體的孕產婦,不宜接受其丈夫的血液及其他相對抗的血液。
10 輸血科的要求
1.隨着醫學科學的迅速發展,臨牀輸血醫學已發展成爲一門綜合性的獨立學科。專業性強,專業範疇擴大到成分輸血、治療性單採及血液免疫等,對血液的需求和質量要求越來越高。
2.嚴格控制血液質量:對獻血者須詳詢病史、嚴格體檢和作有關的血液檢驗,使用的試劑及試驗室的設施均應按照國家衛生部和總後衛生部的規定及標準,以減少輸血傳播疾病,確保輸血安全。
3.採血和製備血液成分關係到受血者生命安危,只有經全軍輸血專業管理委員會驗收合格,持有許可證的輸血科才能施行。從事輸血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
4.貴重儀器設備要由專人管理和使用,如發現故障,要及時報請專業修理人員修理。
5.輸血科須遠離污染源(如細菌檢驗室、動物實驗室、傳染病科等),儘可能靠近外科和手術室,以便供血;獻血者出入途徑應與單採室、血液成分分離室、採血室等及病房分開,以免發生交叉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