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採樣留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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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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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shí pǐn cǎi yàng liú jiǎn zhì dù

2 註解

1.每份菜餚烹調完畢後,必須實行食品留驗制度。

2.留取方法。在當餐發出食品之前,營養師用消毒過的勺或叉,直接從鍋或大容器中取出,裝在經過消毒的容器內,品種不同的標本應分別放置,註明日期、餐次、飲食種類等。留樣數量要多於30g,採集的食物樣品置冷藏室或冰箱,保留24h,以備必要時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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