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阻斷技術

手術 醫療技術名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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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shén jīng zǔ duàn jì shù

2 概述

神經阻斷技術是指採用肉毒毒素(BTX A)肌肉注射,與運動神經終板結合,抑制酰膽鹼釋放,以阻斷神經-肌肉接頭的興奮傳遞,從而減弱肌肉張力或痙攣的治療方法,在康復醫學領域已經用於上運動神經元損傷綜合徵患者痙攣狀態的治療。

3 操作名稱

神經阻斷技術

4 適應

神經阻斷技術適用於由於顯著局部肌肉痙攣而導致下列功能障礙的患者

1.由於肌肉痙攣而嚴重限制拮抗肌活動,從而導致關節活動顯著障礙,並影響肢體功能,包括手功能、步行功能日常生活活動能力

2.由於嚴重痙攣而導致日常生活護理極度困難。

3.眼肌痙攣、面肌痙攣痙攣性斜頸、局竈性肌肉張力異常(書寫痙攣、職業性痙攣)等。

一般不用於全身痙攣者。

5 禁忌

過敏體質及對該藥品過敏者、注射局部有感染皮膚破損者、發熱和急性傳染病患者、嚴重臟器疾病患者

孕婦、哺乳期婦女和小兒慎用。

6 準備

1.物品準備

(1)注射器具。

(2)低頻電刺激器:專用電刺激器、電診斷儀、肌電圖儀等。

(3)注射用針電極:針體絕緣,針尖導電,針柄通過導線連接到電刺激器。

2.要向患者說明治療目的、方法注意事項,以充分取得患者的合作。

7 方法

7.1 1.藥物的使用

(1)藥品特性:A型肉毒毒素(BTXA),爲肉毒毒素加入保護劑的凍乾製劑;採用0.9%氯化鈉溶液溶解溶解後爲澄清透明或淡黃色溶液,無沉澱和懸浮物)。規格50U、110U和150U。藥品需要在-20~-5℃保存。一旦用0.9%氯化鈉溶液稀釋後必須立即使用,或者儲存於2~8℃冰箱在4h內使用完畢。

(2)治療劑量:取決於靶肌肉大小(表1),一次最大劑量<400~500U,或2~6U/kg體重。單個注射點最大劑量<50U,最大注射容量<0.5ml。爲了避免免疫抵抗作用,一般在3個月之內不能重複注射。短期內重複注射會促進抗體形成,限制治療效果,特別會影響將來的重複注射效果。但是3個月後治療效果減弱時可以重複注射,以保持治療效果。肉毒毒素神經終板的作用持續時間一般爲3~4個月。

(3)稀釋度:20~100U/ml。

(4)副反應劑量過大可見肌肉無力,偶見噁心頭痛、局部疼痛、疲勞、全身不適、皮疹。注射技術不佳可導致局部血腫。上述不良反應一般爲短暫性,目前尚無嚴重不良反應的報告。

(5)安全性:猴的半數致死量爲40U/kg體重。預計的人類致死量爲30U/kg體重。目前尚無人類用藥致死的報告。

7.2 2.具體操作

(1)確定靶肌肉:可以採用診斷性阻滯(局部注射利多卡因等短效麻醉劑)、步態和運動分析、動態肌電圖方法,結合臨牀檢查判斷,確定靶肌肉,並根據靶肌肉大小和治療目標確定藥物劑量。這是獲得良好效果的前提。

(2)準備電刺激器:選定脈衝電流(方波)、波寬(0.05~0.1ms)、頻率(0.5~3Hz),將電流降低到0。

(3)運動點確定:用表面電極在靶肌肉的體表運動點區域施加低頻電刺激,尋找用最低電流誘發靶肌肉收縮的部位,作爲注射點。在注射點四周用標記筆做定位標記。深部肌肉(例如脛後肌)需要採用注射用針電極選擇定位。

(4)準備藥物:在BTX A的藥瓶中加入0.9%氯化鈉溶液後輕輕震盪,直到藥物完全溶解然後吸入1ml注射器待用。

(5)皮膚常規消毒:採用注射的常規方式皮膚消毒。由於乙醇可以降低肉毒毒素活性,因此如果用乙醇消毒,應該在局部乙醇揮發後注射。

(6)運動點穿刺:在皮膚標記處穿刺,在達到預定部位和深度時,可以施加低頻電刺激(注射用針電極),觀察靶肌肉的收縮情況,以最低電流誘發肌肉收縮的位置作爲注射點。一旦確定注射點之後,將電刺激器的電流降低到0(但不要關機),在拔出注射針後再關閉電源。如果沒有注射用針電極,可以採用普通針頭直接穿刺入靶肌肉,通過靶肌肉主動收縮或被動牽拉的方式,觀察針柄是否隨肌肉收縮活動,並以此判斷針頭的位置。個別對痛覺特別敏感患者可以採用局部皮丘麻醉,以避免皮神經反射

(7)注射:注射前務必回抽針筒,觀察無回血時,方可緩慢注入藥物。注射時應該避免誤入血管、皮下組織脂肪筋膜等。

(8)注射後康復訓練:注射後要鼓勵患者進行肌肉收縮運動,也可以採用電刺激,以促進藥物吸收和內化,更好地發揮作用。常規康復訓練是增強肌肉痙攣治療效果的重要措施,包括肌力訓練、牽張訓練、其它神經肌肉功能訓練、步態訓練等。牽張性夾板矯形器可以增強治療作用

8 注意事項

1.靶肌肉的準確選擇是治療的關鍵。爲此,務必在治療前明確對功能改善起關鍵作用的靶肌肉。必要時可以進行診斷性阻滯,觀察功能改善情況,以預測治療效果。注意並非所有痙攣的肌肉都影響肢體功能

2.表淺肌肉可以直接注射,但是深部靶肌肉(例如脛後肌、指深屈肌等)必須使用注射用針電極定位。

3.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如慶大黴黴素等)能加強肉毒毒素作用,使用肉毒毒素期間應禁止使用上述抗生素

4.由於最大劑量的限制,上肢前臂肌肉或其它較小的肌肉可採用肉毒毒素,而下肢大肌肉(股四頭肌、半腱肌、半膜肌、股二頭肌、內收大肌、臀肌、小腿三頭肌等)所需要劑量較大,並需要謹慎注意用藥量與療效的關係,因此有時可以採用苯酚乙醇運動點或神經幹注射。

5.不要通過追加註射方式來彌補劑量不足。由於肉毒毒素注射當時一般無任何作用,發揮藥物作用的時間需要3 d到2周,因此不能過早判斷治療劑量是否不足。同時由於重複注射可造成免疫抵抗,因此不宜在注射後3月之內追加註射。

6.注射後肌肉主動收縮活動和電刺激有利於藥物內化,提高藥物作用。因此應該鼓勵患者在注射後加強功能鍛鍊,而不需要休息制動。

7.治療目標是改善功能。因此治療效果應該以活動功能改善爲標誌,而不是單純地以肌肉痙攣緩解爲標誌。

8.由於肉毒毒素毒性大,故要特別注意藥物應用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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