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適應證
1.肢體的原發惡性腫瘤,應早期高位截肢。病程早期,病變限於骨內,無遠距離轉移者可考慮腫瘤段切除,遠段肢體再植。
2.肢體嚴重感染(例如不能控制的氣性壞疽),或藥物和一般手術無法控制的化膿性感染併發嚴重敗血症,威脅病人生命,不截肢不足以挽救生命者應及時截肢。
3.肢體嚴重而廣泛的損傷,無法修復或再植者,須當機立斷施行截肢術。
4.由於動脈血栓形成、血栓閉塞性脈管炎、動脈硬化、糖尿病等原因所引起的肢體供血不足,已有明顯壞死者,應截肢。
5.先天性多指(趾),可以截除。
5 術前準備
1.截肢會給病人帶來嚴重的精神和肉體上的創傷,因此,應詳細地向病人及其親屬解釋截肢的必要性和假肢裝配及使用中的問題,做好思想工作。如系開放性截肢,尚需說明須再次截肢。
2.開放性截肢後再截肢的病人,最好等待傷口癒合後手術;如未癒合,應先植皮。
3.除因供血不足以致肢體壞死者外,所有截肢應於截斷平面的近心端置充氣止血帶,以減少失血,保持術野清晰。
7 手術步驟
1.體位、皮瓣設計 同前臂截肢術。切開及筋膜下分離皮瓣[圖1]。
2.處理神經、血管 在肱二頭肌內緣分離出正中神經、肱動、靜脈和尺神經,其位置因平面不同而異[見斷肢(指)再植術],按常規方法切斷。一般上臂殘肢的適宜長度爲13~20cm。在此範圍內,橈神經已繞向肱骨後外側,難以預先分離,可於截肢後再行處理。
3.截肢 於截斷平面下1~2cm環形切斷肌肉。如繫上臂下1/3截肢,可將肱三頭肌腱自鷹嘴分離爲腱膜瓣以覆蓋骨端。於肌肉回縮的斷面切開骨膜,鋸斷肱骨,截除病肢。處理橈神經。於肱骨和肱三頭肌間找出肱深動、靜脈,雙重結紮。鬆開止血帶,徹底止血,置膠皮片引流後縫合筋膜和皮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