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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麻醉尚未清醒者,應有專人護理,每15min測血壓、脈搏、呼吸1次,至清醒時止。如收縮壓<12kPa(90mmHg),脈搏>110/min,應立即報告醫師。
(2) 患者清醒前,應採取平臥位,頭偏向一側;清醒後可根據病情改變臥位。嘔吐時,應立即將嘔吐物擦淨或吸除,以防嘔吐物吸入氣管內,發生窒息,特別是小兒患者尤應注意。
(3) 保持呼吸道通暢,注意患者呼吸運動及皮膚、指甲顏色,如有發紺或呼吸困難,應立即報告有關醫師,並同時給氧及(或)作人工呼吸。
(4) 警惕患者躁動,防止墜牀。
(5) 東莨菪鹼複合麻醉的患者,應觀察體溫,在瞳孔未恢復正常前,不應讓患者下牀。
(1)患者回病室後,值班護士應瞭解麻醉平面是否已消失,並測量血壓、脈搏及呼吸,如有較顯著的變化,應立即報告有關醫師。
(2)先取平臥位,6-12h後若無禁忌,可根據病情改變臥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