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概述
皮膚是人體最大的器官,總重量佔體重的5%—15%,總面積爲1.5—2平方米,厚度因人或因部位而異,爲0.5—4毫米。皮膚覆蓋全身,它使體內各種組織和器官免受物理性,機械性,化學性和病原微生物性的侵襲。皮膚具有兩個方面的屏障作用:一方面防止體內水分,電解質和其他物質的丟失;另一方面阻止外界有害物質的侵入。保持着人體內環境的穩定上,在生理上起着重要的保護功能,同時皮膚也參與人體的代謝過程。皮膚有幾種顏色(白,黃,紅,棕,黑色等),主要因人種,年齡及部位不同而異。皮膚病常發生在皮膚表面,引起皮膚病的直接因素包括內,外兩種因素。外因包括物理性損傷,機械性損傷,化學性損傷,生物性(可致病的有疥蟲,毛蟲,穩翅蟲,蟎類寄生蟲和動物;有漆樹,蕁麻等植物;以及細菌,真菌病毒,螺旋體等微生物)侵襲;內因包括飲食,代謝障礙,內分泌紊亂,精神和遺傳因素。
皮膚科用藥包括外用和內服兩個途徑,但外用藥物在皮膚病治療和預防上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可直接接觸到皮膚的損害部位而發揮各種作用,局部藥物濃度高,效果明顯,也可避免口服藥的體內代謝過程不可逾的不良反應,因而用量大。由於外用藥物需要透過皮膚吸收後才能發揮更好的作用,藥物的經皮吸收也遵循藥物吸收的一般規律,但在經皮吸收的過程上及其影響因素也與口服藥物存在一定的差別。
5 皮膚病的用藥原則
(1)對症治療 針對症狀和引起的原因選用藥物,如皮膚化膿性感染應選用消毒防腐藥或抗生素(俗稱消炎藥)治療;皮膚淺表性真菌(俗稱黴菌)感染選用抗表淺性真菌藥治療;皮膚寄生蟲感染(如疥蟲,蟎蟲,陰屬蝨)選用殺蟲藥處理;皮膚病毒性感染應選用抗病毒藥;皮膚過度角質增生可選用角質剝脫藥處理;如皮膚瘙癢時可選用局部麻醉藥或清涼劑治療。
(2)整體治療 有些皮膚病的發生與病情發展與人的整體有關密切關係,因此治療應從整體着手,則需配合口服給藥。有時病因各異或暫不清,但暫時可採用對症處理,減輕症狀,繼而全身治療。
6 皮膚病的用藥選擇
(1)藥物選擇 首先要弄清藥物的性質和作用,這是基於皮膚損務的性質決定的。皮膚科的藥和種類很多,性質和作用各異,主要有清潔藥,溫和保護藥,局部麻醉藥,止癢藥,消毒防腐藥,抗生素,抗真菌藥,抗病毒藥,殺蟲藥,收斂藥,角質生成藥,角質剝脫藥,腐蝕藥,刺激藥等。
(2)劑型選擇 皮膚科用藥,除必須掌握藥物性質外,還應注意到濃度和劑型。例如水楊酸,濃度爲1%--2%時有促進角質生成作用,5%時有角質剝脫作用,而10%以上時則有腐蝕作用。又如急性溼疹,在滲出期採用溼敷方法可收到顯著療效,若用軟膏劑反可使炎症加劇,滲出增加,也不可採用粉劑,因可使其結痂。相反對急性無滲出性糜爛則宜用粉劑或霜劑等。
(3)濃度選擇 使用外用藥時也應注意全身和患病的局部情況,較幼嫩皮膚處用藥濃度宜稍低,待觀察耐受情況後再酌增減濃度。皮膚病急性期用藥宜平和,以免造成刺激;而慢性期用藥宜加強,以爭取早晶痊癒,縮短治療時間。另皮損面積過大時,用藥濃度應慎重,必要時先局部試用,以防過敏。
給藥方法也應注意,要認真,詳細閱讀藥品介紹,如創面必須先於清洗後再用藥,如應用粉劑或洗劑一日應多塗擦數次,以避免因用法不當而降低療效或增加不良反應的發生率。刺激性藥物不要用於急性病症。
7 皮膚病的預防
皮膚病是常見病,預防時十分重要的,對保障人體健康,生活安寧和促進生產有着普遍的意義。在皮膚病的預防中,主要應注意以下幾點:
(1) 保護皮膚完整,避免損傷,對已發生的微小損傷應及時處理,以預防繼發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