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科用藥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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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pí fū kē yòng yào

2 註解

3 概述

皮膚人體最大的器官,總重量佔體重的5%—15%,總面積爲1.5—2平方米,厚度因人或因部位而異,爲0.5—4毫米。皮膚覆蓋全身,它使體內各種組織器官免受物理性,機械性,化學性和病原微生物性的侵襲。皮膚具有兩個方面的屏障作用:一方面防止體內水分電解質和其他物質的丟失;另一方面阻止外界有害物質的侵入。保持人體內環境穩定上,在生理上起着重要的保護功能,同時皮膚也參與人體代謝過程。皮膚有幾種顏色(白,黃,紅,棕,黑色等),主要因人種,年齡及部位不同而異。皮膚病常發生皮膚表面,引起皮膚病的直接因素包括內,外兩種因素。外因包括物理性損傷,機械性損傷,化學性損傷,生物性(可致病的有疥蟲,毛蟲,穩翅蟲,蟎類寄生蟲和動物;有漆樹,蕁麻等植物;以及細菌真菌病毒螺旋體微生物)侵襲;內因包括飲食,代謝障礙,內分泌紊亂,精神遺傳因素。

皮膚科用藥包括外用和內服兩個途徑,但外用藥物皮膚病治療和預防上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可直接接觸到皮膚的損害部位而發揮各種作用,局部藥物濃度高,效果明顯,也可避免口服藥的體內代謝過程不可逾的不良反應,因而用量大。由於外用藥物需要透過皮膚吸收後才能發揮更好的作用藥物的經皮吸收也遵循藥物吸收的一般規律,但在經皮吸收的過程上及其影響因素也與口服藥物存在一定的差別。

4 皮膚科用藥的選擇與應用

皮膚科用藥包括外用和內服兩個方面,而外用藥則是治療皮膚病的主要部分,選擇和應用首先要針對病因處理,對症治療,減輕或緩解患者的自覺症狀,其次是合理選用藥物,堅持治療。

5 皮膚病的用藥原則

(1)對症治療 針對症狀和引起的原因選用藥物,如皮膚化膿性感染應選用消毒防腐藥抗生素(俗稱消炎藥)治療;皮膚淺表性真菌(俗稱黴菌感染選用抗表淺性真菌藥治療;皮膚寄生蟲感染(如疥蟲,蟎蟲,陰屬蝨)選用殺蟲藥處理;皮膚病毒感染應選用抗病毒藥皮膚過度角質增生可選用角質剝脫藥處理;如皮膚瘙癢時可選用局部麻醉藥或清涼劑治療。

(2)整體治療 有些皮膚病的發生與病情發展與人的整體有關密切關係,因此治療應從整體着手,則需配合口服給藥。有時病因各異或暫不清,但暫時可採用對症處理,減輕症狀,繼而全身治療。

6 皮膚病的用藥選擇

(1)藥物選擇 首先要弄清藥物的性質和作用,這是基於皮膚損務的性質決定的。皮膚科的藥和種類很多,性質和作用各異,主要有清潔藥,溫和保護藥,局部麻醉藥,止癢藥,消毒防腐藥抗生素抗真菌藥抗病毒藥殺蟲藥,收斂藥,角質生成藥,角質剝脫藥,腐蝕藥刺激藥等。

(2)劑型選擇 皮膚科用藥,除必須掌握藥物性質外,還應注意到濃度和劑型。例如水楊酸,濃度爲1%--2%時有促進角質生成作用,5%時有角質剝脫作用,而10%以上時則有腐蝕作用。又如急性溼疹,在滲出期採用溼敷方法可收到顯著療效,若用軟膏劑反可使炎症加劇,滲出增加,也不可採用粉劑,因可使其結痂。相反對急性無滲出性糜爛則宜用粉劑或霜劑等。

(3)濃度選擇 使用外用藥時也應注意全身和患病的局部情況,較幼嫩皮膚處用藥濃度宜稍低,待觀察耐受情況後再酌增減濃度。皮膚病急性期用藥宜平和,以免造成刺激;而慢性期用藥宜加強,以爭取早晶痊癒,縮短治療時間。另皮損面積過大時,用藥濃度應慎重,必要時先局部試用,以防過敏。

給藥方法也應注意,要認真,詳細閱讀藥品介紹,如創面必須先於清洗後再用藥,如應用粉劑洗劑一日應多塗擦數次,以避免因用法不當而降低療效或增加不良反應發生率。刺激藥物不要用於急性病症。

7 皮膚病的預防

皮膚病是常見病,預防時十分重要的,對保障人體健康,生活安寧和促進生產有着普遍的意義。在皮膚病的預防中,主要應注意以下幾點:

(1) 保護皮膚完整,避免損傷,對已發生的微小損傷應及時處理,以預防繼發感染

(2) 保持皮膚清潔,減少刺激

(3) 加強體育鍛練(冷水浴,日光浴,戶外運動),提高抵抗力,改善皮膚營養狀況;

(4) 對已發生皮膚病,應予及時的,合理的,妥善的治療,有的放矢,早日消除病因控制病程,緩解症狀

8 皮膚科用藥標識物的內容要求

(1) 各項內容必須符合《國家非處方藥審批管理規定》第三章要求。

(2) 各種藥物製劑應有各自的適應症,詳細用法(包括應塗敷於何部位),注意事項,禁忌症和可能產生的不良反應

(3) 藥品介紹上應有以下內容。

①本品僅限外用於指定部位,不得口服或進入眼部。

②本塗敷部位有燒灼感或產生瘙癢,局部發紅,腫脹,出疹等情況,應停止用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就向醫師諮詢

③本類藥物(外用)一般連續應用不超過1周,如未好轉應向醫師諮詢

本類藥物應放置於兒童不能觸及的地方。

9 相關出處

新編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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