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尿亮氨酸氨基肽酶的醫學檢查
4.1 檢查名稱
4.2 分類
4.3 化驗取材
4.4 尿亮氨酸氨基肽酶的測定原理
樣品中的亮氨酸氨基肽酶作用於L-亮氨酸-β-萘胺,水解產物β-萘胺與二甲氨基苯甲醛反應形成偶氮化合物,根據β-萘胺的生成量推算此酶的活性。
4.5 試劑
(1)基質緩衝液(pH6.5):稱取磷酸二氫鉀0.681g,溶於40ml蒸餾水中,加入L-亮氨酸-β-萘胺40mg,溶解後再加MgCl2100mg,用1mol/L NaOH調pH至6.5(約1.5ml),加蒸餾水至50ml,冰箱可保存4周。
(2)40g/L對位二甲氨基苯甲醛乙醇溶液:稱對位二甲氨基苯甲醛8g溶於70%乙醇中,最後用70%乙醇加至200ml。
(3)顯色劑:按需要取40g/L對位二甲氨基苯甲醛乙醇液若干ml,再加等量0.45mol/L HCl,置棕色瓶室溫保存約兩週。
(4)β-萘胺標準液(150μmol/L):準確稱取β-萘胺鹽酸鹽(AR)13.5mg,溶於蒸餾水中,然後加至1L(臨用前配製)。
4.6 操作方法
按表1操作。
用445nm波長,以對照管調零,讀取測定管吸光度,查標準曲線即可求取酶活力單位。
4.7 正常值
(6.54±2.71)u/(g·cr)
4.8 化驗結果臨牀意義
升高:常見於各種腎小球腎炎活動期,急性腎盂腎炎、休克、麻醉、心血管手術引起的腎臟缺血或急性腎功能衰竭,藥物中毒性腎病、腎腫瘤、腎外腫瘤(如肝、膽、胰、肺、血液)等。
4.9 附註
(2)使用氨基糖苷類抗生素(慶大黴黴素、妥布黴素、多黏菌素等)、磺胺類等,可影響測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