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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ǎ wéi luò ěr
用於治療原發性高血壓。
口服:每(次.日)25mg。在開始治療時每(次.日)12.5mg,共2日。如需要可增至每日50mg,1次或分次服。每日量不超過100mg。
常有輕度頭暈、頭痛和疲勞,特別是在治療開始時,可引起心動過緩,若心率〈55次/分鐘,需減少劑量。心功能不全患者用本品前需適當療法控制,不可突然停藥,可在1~2周內逐步停用。未能控制的心力衰竭、Ⅱ~Ⅲ度房室傳導阻滯、心原性休克、病竇綜合症、嚴重心動過緩、哮喘、肝功能不全或慢性梗阻性肺病、孕婦及乳婦忌用。
片劑:25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