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註解
火證爲病證名[1]。泛指熱性、亢奮的一類病證[1]。因火熱之邪爲病,或情緒過激,身體功能亢盛所致,以發熱,津傷,面目紅赤,局部紅腫潰爛爲常見症[2]。
火證包括實火證和虛火證[2]。實火證即指實熱證,虛火證即指陰虛內熱、陰虛火旺證侯[2]。
火爲五行之一[2]。指一類陽性、熱性的事物或亢進的狀態[2]。1.生理性的火,爲陽氣所化,生命的動力,具有溫養機體,促進臟腑氣化功能的作用[2]。如少火、命門之火等[2];2.病因六淫之一,與暑熱同性,但無明顯季節性[2];3.病理性的各種功能亢進的表現[2]。
化火爲病機[3]。病理性的各種功能亢進的表現[3]。分虛實兩類,實者爲外邪所化,虛者由陰虛之變[3]。凡外感六淫,內傷七情,或陰液的虧損,或氣血痰食的阻滯,均可在一定條件下化火,出現病理性功能亢進,而同時津液消耗增加[3]。臨牀表現參見實火和虛火條[3]。
實火爲證候名[4]。邪熱熾盛引起的實熱證[4]。以胃腸、肝膽實火爲常見[4]。其證候表現爲高熱、頭痛、目赤、口苦口乾、渴喜冷飲、煩躁、腹痛拒按、脅痛、便祕,甚或吐血、衄血,或發癍疹,舌紅、苔黃幹或起芒刺,脈數實等[4]。治宜清熱瀉火爲主[4]。
虛火:1.真陰虧損引起的發熱[5]。如兩顴潮紅、低熱、五心煩熱或骨蒸勞熱、心煩失眠、盜汗、尿短赤、口燥咽乾、舌紅苔少或光紅無苔、脈細數無力,多見於熱病傷陰的後期,或陰虛勞損等[5]。2.陰盛格陽引起的假熱證候[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