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分子量
284.11
18 主要用途
農用除草劑
19 健康危害
除草醚對人體皮膚滲透性強,對粘膜有刺激作用,吸入粉塵或經皮膚吸收,能產生頭痛眩暈、發紺等症狀。能造成累積性中毒,並能刺激眼部、造成損害。長期接觸的人員還必須檢查腫瘤存在可能性。個別人對除草醚會產生過敏反應,如發現後立即停止接觸,一般2至3天內可以自愈。
20 毒理學資料及環境行爲
毒性:對人畜低毒。急性毒性:LD502630±134mg/kg(小鼠口服);3050±500mg/kg(大鼠口服);1470±365mg/kg(小鼠口服);1620±420mg/kg(家兔經口)
亞急性、慢性毒性:長期接觸可出現神經衰弱綜合症。0.7~12mg/m3,人吸入,1年,可引起咽喉和粘膜刺激症狀,嗅覺減退;10~100mg/m3,大鼠吸入,6個月,營養失調和血管緊張度失調。
致癌:可引起小鼠腫瘤。引起致癌反應的最低劑量是312mg/kg。
致畸:使胎兒發育異常(因除草醚水解後生成2,4-二氯酚,該化合物具有明顯的致癌、致畸性,某些胺基衍生物亦有三致性)。
水生生物毒性:0.125mg/L,24小時,水蚤,死亡;LC50 0.27mg/L,96小時,白鰱;LC50 2.5mg/L,48小時,鯉魚; LC505.5mg/L,48小時,泥鰍
代謝和降解:除草醚一般按酚類化合物的一般歷程降解,第一個降解產物是二氯苯氧基酚,硝基可能被還原而成氨基衍生物,脫氯、解環。在降解過程中出現酚類衍生物,同是也可能脫硝基,故在施用過除草醚的土壤中常常出現亞硝酸根和氨離子。
由於除草醚原大部分被施在土壤、草的表面,見光纔有活性,因此光解是除草醚降解的重要途徑,同時生物降解也是一個重要途徑。
除草醚在動物體內被還原成氨基衍生物,隨後生成葡萄糖醛酸的衍生物。
除草醚在土壤中消失較快,半衰期爲6至14天左右,殘效期爲20至30天,按正常使用除草醚1年1次,1年2次或1年1次連續多年使用,在土壤和稻米中除草醚的殘留量沒有明顯的差異,土壤中除草醚的殘留量爲0.02~0.07mg/kg。在高於正常使用量如每畝1kg或每畝2.5kg的情況下,每畝使用1kg除草醚的殘留量增加不明顯,而每畝使用2.5kg殘留量增加較多,可達0.7mg/kg。幾個不同地區採集的樣品,測定結果中看不出有明顯的地區差異。
在稻杆中的除草醚的半衰期爲11至14天,經15至28天,可消失90%以上。稻米中除草醚的殘留量在0.1mg/kg以下,施藥量超過正常使用量對殘留量的影響不大。
進入動物體內除草醚很快消失,但變成致癌的氨基衍生物,不易蓄積。
遷移轉化:除草醚進入環境的主要途徑是施藥,同時生產廠排出的廢水、廢渣、廢氣,也能污染附近的環境。由於除草醚的持久性不高,在水中的溶解度不大,易吸附以不易揮發,所以不易遷移。
進入土壤的除草醚首先被土襄膠體吸附,在土壤垂直移動性較小,一般情況下保留在土表1~2cm內,形成一個藥層。
23 環境標準:
前蘇聯(1978) | 車間空氣中最高容許濃度 | 0.02mg/m3(一次值) 0.01mg/m3(日均值) |
美國(1982) | 飲用水中容許濃度 | 不得檢出 |
美國(1982) | 漁業水中容許濃度 | 不得檢出 |
美國(1982) | 地面水中容許濃度 | 不得檢出 |
味覺閾濃度 | 0.58~1.38mg/L |
車間工人作業時,要有嚴格防護措施,避免直接接觸原藥及蒸汽,防止塵吸入。定期體檢,未成年的少年、孕婦、哺乳期婦女禁止在生產除草醚車間工作。患者必須儘快脫離中毒現場,迅速移人空氣新鮮處,脫去污染衣服、保持安靜。皮膚污染者應用大量清水(不要用熱水)洗手、洗臉,肥皂水或2%碳酸氫鈉
(NaHC03)水溶液沖洗,再用稀甘油浸泡,徐敷氫化考地松軟膏。口服中毒者立即漱口、催吐、並且用2%NaHCO3洗胃,給予硫酸鎂30g導瀉。禁用油類瀉劑,禁食,以免加速有毒物吸收,立即用清水或2% Ni聳C03溶液沖洗,並遵照醫生指導,對症治療。
除醚宜放置於陰涼乾燥處貯藏,切忌與糧食、種籽及食物混放,遠離容易着火地點。
對逸出物用沙土混合,倒至空曠地方掩埋,或焚燒處理。對污染的地面須用肥皂或洗滌劑刷洗,經稀釋的洗滌水排放入廢水系統。
由於我國目前大量生產和使用,建議儘快選擇代用品,並停止生產和銷售。我國1982年頒佈的《農藥安全使用規定》中對除草醚的使用規定爲:最高用藥量不得超過每畝1kg,最多使用次數不得超過每年2次(稻田除草)。另在同年公佈的《農藥安全使用標準》中規定,糙米中除草醚含量不得超過0.1mg/kg。貯運標誌和毒物標誌分別按GB190-73、GB191-73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