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英文參考
Operational management of water supply for hospitals
ICS 11.020
C 05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WS 436—2013《醫院二次供水運行管理》(Operational management of water supply for hospitals)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3年09月06日發佈,自2014年02月01日起實施。
3 前言
本標準4.1.6、4.4.3、5.1.1、5.1.2、7.1.2、7.1.3、7.2.2爲推薦性條款,其餘爲強制性條款。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起草單位: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新疆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醫院、廣東省人民醫院、成都市第一人民醫院、成都市第三人民醫院。
本標準起草人:謝磊、劉志連、白春雷、王曉蓉、張棟良、李勇、杜春、王育珊、郭濤、劉翠玲、孫全勝、張懷東、孫麟、杜栩、黃世清、唐昭斌、楊揚、劉建、田美蓉、宋文潔、肖柏林、王奎春、葉楓、莊明軒、袁向東、於愛平、何斌、許家穗、葉久勤、周政、陳平、劉明健、張偉。
4 引言
供水是醫院運行的重要保障,在醫院運行中至關重要,直接關係到醫療質量和安全。目前醫院採用較多的爲二次供水方式。爲規範醫院二次供水運行管理,提高醫院安全運行能力和降低運行成本,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在研究分析醫院二次供水特點。總結實踐經驗,並廣泛徵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本標準。
6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革)適用於本文件。
GB/T 3797 電氣控制設備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17051 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
GB/T 17219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
GB 50015 建築給排水設計規範
GB/T 50331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標準
CJJ 58 城鎮供水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
GBJ 242 採暖與衛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7 3 術語和定義
GB/T 3797、CB 5749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進入使用終端之前經再貯存、消毒、加壓或深度處理,通過容器或管道輸送給用戶的供水方式。
3.2
二次供水設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
用於保障二次供水水質、水壓翻流量而設置的飲用水貯存、處理、輸送等的設備設施、管線。
8 4 基本要求
8.1 4.1 一般原則
4.1.1 醫院應根據自身的醫療需求,配置符合要求的二次供水系統。
4.1.2 二次供水系統的設計應納入醫院的總體規劃,並考慮到醫院的可持續發展。
4.1.3 二次供水系統設備及管道系統應佈局合理,便於維護和檢修。
4.1.4 醫院二次供水從業人員應熟悉二次供水系統所有設備、設施的運行要求和技術指標,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並接受衛生安全培訓。
4.1.5 二次供水機房與外界相通的入口應安裝金屬防護門,保持鎖閉;窗戶應加裝金屬柵欄。
4.1.6 二次供水機房可安裝入侵報警裝置和視頻監控裝置。
8.2 4.2 管理機構
醫院應根據供水管理要求和衛生安全要求,並結合具體情況設置專職或兼職的二次供水管理部門。
8.3 4.3 職責
4.3.1 醫院應明確二次供水系統主管院領導及其主要職責,並公佈執行。
4.3.2 醫院應明確二次供水系統管理部門及其負責人的崗位職責,並公佈執行。
4.3.3 管理部門負責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a) 對本單位的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全面負責,保障本單位二次供水系統運行符合相關規定;
c) 確定逐級安全責任,落實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d) 組織安全檢查,督促整改二次供水系統運行中發現的隱患,及時處理涉及安全的重大問題;
e) 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應急預案,並定期實施演練。
4.3.4 運行操作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b) 按照制度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巡視、檢查、維護和保養,保證二次供水設施處於正常運行狀態;
c) 確定發現故障應按相關操作規程及時排除,不能確定或不能及時排除的,應立即向部門主管人員報告;
d) 做好維護管理記錄、設備運行記錄。
8.4 4.4 管理制度
4.4.1 各醫院應結合本單位二次供水系統和設備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運行管理制度,並公佈執行。
4.4.2 醫院二次供水應具備下列制度,a)~h)制度應在二次供水機房張貼:
a) 衛生管理組織機構及職責;
b) 衛生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c) 崗位責任制;
e) 供水、管水人員預防性健康體檢制度及體檢不合格調離制度;
g) 供水、管水人員培訓制度;
i) 值班人員工作制度;
j) 交接班制度;
k) 設備設施運行記錄制度;
l) 設備設施日常巡檢、維護、保養制度;
8.5 4.5 檔案管理
8.5.1 4.5.1 內容
4.5.1.1 檔案應完整,全面反映醫院二次供水系統的佈局與工作情況,附有必要的圖表,並根據變化及
時更新。
4.5.1.2 管理性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a) 文檔、圖紙、記錄的管理;
b) 設備維護保養管理;
c) 維修管理;
d) 配件及耗材使用管理;
e) 供水、管水人員體檢管理;
f) 人員培訓管理;
g) 安全管理;
h) 應急管理;
i) 承包商管理。
4.5.1.3 技術性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a) 竣工圖(包括平面、系統、設備、附屬工程及隱蔽管線的全套圖紙);
b) 圖紙會審記錄;
c) 水質檢驗合格報告;
e) 工程設計變更通知及技術覈定單(包括質量事故處理記錄);
f) 供水試壓報告;
g) 隱蔽工程驗收簽證;
i)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不需許可的消毒產品應有衛生安全評價報告);
4.5.1.4 運行記錄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a) 設備運行記錄;
b) 設備設施管網維護保養記錄;
c) 值班表;
d) 值班記錄;
e) 交接班記錄;
f) 水池、水箱清洗記錄;
8.5.2 4.5.2 保管部門
醫院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在二次供水系統管理部門設專人保管;也可由醫院檔案管理部門統一保管。
8.5.3 4.5.3 保存時間
4.5.3.1 管理性檔案與技術性檔案應與在用二次供水系統同期保存。二次供水系統廢止後原技術性檔案應繼續保存≥5年,原管理性檔案保存≥2年。
4.5.3.2 所有運行記錄檔案應保存≥2年。
9 5 二次供水運行管理要求
9.1 5.1 一般規定
5.1.1 醫院傳輸水箱宜設兩組同時使用。
5.1.2 加壓水泵宜設兩組,一備一用,當一組發生故障時,另一組應能夠承擔全部供水。
9.2 5.2 水量
5.2.1 醫院用水定額應符合GB 50015、GB/T 50331的規定。5.2.2 醫院用水定額應符合當地政府管理部門的相關要求。
9.3 5.3 水質
5.3.1 凡與生活飲用水接觸的輸配水設備設施和防護材料不得污染水質,應符合GB/T 17219的規定。
5.3.2 二次供水水質應符合GB 5749和GB 17051的規定。
5.3.3 二次供水的設施和處理要求應符合GB 17051的規定。
9.4 5.4 水壓
5.4.1 供水水壓應根據醫院建築物使用性質、規模、取水用水範圍、用水設備設施及用水器具的水量確定供水水壓,並符合CJJ 58的規定。
10 6 主要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管理要求
10.1 6.1 基本要求
6.1.1 二次供水管理負責人應按照醫院的用水需求以及設備生產商特別提供的巡視常規要求,制定二次供水設備的巡檢時間、路線、檢查內容,安排人員進行巡視檢查。
6.1.2 二次供水管理負責人應按照設備生產商推薦的服務要求,制定二次供水系統設備維護保養計劃,應包括流程描述、工作頻率、工作負責人、記錄要求等。二次供水設備維護計劃還應包括備用系統的功能測試,以確保需要時能夠使用。
6.1.3 二次供水設備除了測試、檢查外,還應按照設備生產商推薦的頻率進行系統的徹底大修。
6.1.4 醫院應按照生產商的推薦,確保足夠的備用物品。
6.1.5 二次供水系統的任何故障組件修理應按照生產商提供的技術規範進行。
6.1.6 運行人員在設備運行和事故處理中,應嚴格執行運行管理文件中規定的操作流程和事故處理辦法。發現故障和隱患及時處理,並如實填寫相關記錄。
6.1.7 運行人員對二次供水設備進行安全檢查應≥5次/周。
6.1.8 運行設備發生異常或故障時,值班人員應立即停機並向上級報告。如果發生人身觸電、設備故障等情況,值班人員應先切斷電源並進行搶救處理.然後再向上級彙報。
10.2 6.2 輸配水設施清洗消毒及衛生安全管理要求
6.2.1 對二次供水傳輸水箱(池)進行全面清洗、消毒、並對水質進行檢驗,應≥1次/年,及時發現和消除污染隱患,保證醫院生活飲水的衛生安全。
6.2.2 傳輸水箱(池)所使用的消毒劑應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許可(不需要許可的應有衛生安全評價報告)。
6.2.3 傳輸水箱(池)周圍10 m以內不應有滲水坑,不應有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圍2m內不應有污水管線及污染物。
6.2.4 傳輸水箱(池)應當加蓋上鎖,加網罩,設隔離護欄,鑰匙由專人保管。
6.2.5 傳輸水箱(池)應有液位控制裝置和壓力變送器,超高液位時應自動報警、超低液位時應自動停機。
6.2.6 日常巡視應包括下列內容:
a) 水箱蓋、觀察孔、滿流管、排污管、控制閥門、過濾器、計量水錶、液位閥、浮球閥;
b) 傳輸水箱(池)高低水位線、浮球工作狀態,自動裝置是否正常;
c) 傳輸水箱(池)控制閥門開關位置是否正常,傳輸水箱和管道有無漏水現象,壓力錶讀數是否正常。
10.3 6.3 水泵房
6.3.1 一般規定如下:
a) 非值班人員不準進入水泵房,若需要進入,應經主管領導批准,並由值班人員陪同;
b) 水泵房內應備齊消防器材並應放置在方便取用處;
c) 水泵房應保持鎖閉狀態,鑰匙由值班人員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d)水泵房內應整潔,不應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有害、有毒及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物品,並保持清潔、通風,確保設備運行環境處於符合規定的溼度和溫度範圍;
e) 電控設備應有過載、過壓、欠壓、短路、缺相、過熱等故障自動保護功能;
f) 電控箱(櫃)設備應符合GB/T 3797的有關規定。
6.3.2 日常巡視應包括下列內容:
a) 水泵房內的排水設施、水箱(池)的液位控制系統、消毒設施、各類儀表、閥門井等;
b) 保證閥門井井蓋無缺失、閥門不漏水;
c) 自動排氣閥、止回閥運行正常。
10.4 6.4 水泵
6.4.1 一般規定如下:
a) 應定時巡視檢查泵房內的所有機電設備設施運行情況,保持水泵房內及機電設備清潔衛生,並做工作記錄;
c) 除水泵機械密封及其他無泄漏密封外,填料室應有水滴出.30滴/min~60滴/min;
d) 採用變頻控制時,水泵額定轉速時的工作點應位於水泵高效區的末端。
6.4.2 日常巡視應包括下列內容:
a) 傳輸水箱(池)進出狀態;
b) 傳輸水箱(池)水質狀態;
c) 傳輸水箱(池)防護狀態;
d) 電泵運行狀態(自動、手動切換是否正常);
f) 出水壓力、流量儀表功能狀態;
g) 電控設備運行無異味、無過熱、無噪聲。
10.5 6.5 供水管線
6.5.1 一般規定如下:
a) 二次供水管道應有標識;
c) 維修人員應熟悉供給水系統,檢查供給水管道及閥門的使用情況,注意地層有無漏水、滲水、積水等異常情況。如發現有上述現象,應及時查明原因並做出相應處理;
d) 冬季來臨之前,維修人員應注意做好室內外管道、閥門、消火栓等的防凍保溫工作,根據當地氣溫情況,採用不同的保溫材料;
e) 管道應安裝牢固,控制閥門啓閉靈活、無滴漏。水壓試驗及保溫、防腐措施應符合GBJ 242的規定;
f) 根據供水管道材質和使用情況,對老舊、破損嚴重的供水管道應按照計劃進行更新改造。
6.5.2 日常巡視應包括下列內容:
a) 及時消除供水管網系統影響輸配水安全的因素;
b) 閥門井井蓋無缺失,閥門不漏水;排氣閥、止回閥運行正常;
c) 每日進行二次供水設備安全檢查,分析供水情況,及時排除影響供水安全的故障隱患;
d) 及時維修管道室內管道,保持室內管道無漏水、無滲水現象。
10.6 6.6 系統驗收、測試和試運行
6.6.1 各醫院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二次供水系統新建、改造工程的驗收、測試和試運行流程,並公佈執行。
6.6.2 二次供水工程的驗收應委託由國家主管部門指定的有資質的單位進行。6.6.3 驗收時應檢查並保留以下文件和記錄:
a) 相關設計圖紙、設計修改文件和材料證明報告;
b) 施工中應進行的所有測試的記錄與文件;
c) 所有設備及設施產品質量證明書或合格證;
d) 所有設備、系統管道、末端設施的流程圖及電器原理圖;
e) 主要設備的使用說明書、維護保養手冊;
11 7 取用水管理
11.1 7.1 計量
7.1.1 醫院應根據自身情況,建立實施分表計量,應有專人負責抄查水錶,根據取用水指標實行計劃用水,建立取用水檔案和取用水責任制。
7.1.2 醫院宜對大容量、高能耗取用水設備實行單臺用水計量。
7.1.3 對於供水量大,二次供水系統複雜的單位宜建立水平衡管理機制,及時監控水量變化情況。
7.1.4 運行操作人員發現二次供水用量異常時,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報告。主管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檢查。
11.2 7.2 節水
7.2.1 醫院應每年對員工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節約能源法的宣傳教育,並制定員工節水培訓計劃。
7.2.2 醫院宜按月(季)進行成本費用覈算和考覈,建立健全節水獎懲制度。
12 8 應急管理
8.1 醫院應結合本單位二次供水設備和系統的特點,制定二次供水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8.2 醫院二次供水應急預案應包括停水應急預案、爆管搶修應急預案、水質污染應急預案、投毒應急預案等。
8.3 應急預案應每年至少演練2次,詳細記錄演練過程,發現問題應及時改進,並再次進行應急演練。
8.4 應急事件發生後,應對其進行後續評估.並立即採取適當措施以防止再發生。
b) 應急物資的準備和存放地點;
c) 應急現場的負責人、組成人員及各自的職責;
d) 通訊聯絡、應急處理流程;
e) 安全防護和人員的組織,調度和保障措施。
8.6 應急處理流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b) 採取的行動;
c) 與其他人員或部門聯繫的辦法和程序;
d) 呼叫承包商;
8.7 緊急情況下的聯繫應包括以下內容:
a) 緊急情況的性質;
b) 二次供水儲備的詳細說明;
c) 緊急情況可能持續的時間;
d) 採取的補救行動;
e) 聯繫人通訊錄及聯繫順序;
f) 與使用部門聯繫人的情況聯繫。
13 9 承包商管理
9.1 所有承包商應遵守醫院安全規定,其所從事的一切工作都應獲得醫院的許可。
9.2 承包商應確保派出參與維修工作的人員均接受過相關的訓練,並取得相應資格。
9.3 在合同中應明確承包商在處理影響二次供水系統的緊急事件時從接到最初電話到到達現場的時間要求,要求承包商爲醫院提供應急服務。
9.4 承包商爲醫院提供的所有產品或服務應在合同中準確定義。
9.5 二次供水管理人員應監督承包商的工作,確保合同被滿意執行。
9.6 建立索證制度,對承包商爲醫院提供的涉水設備和產品應向承包商索取產品檢驗報告及合格證。其服務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要求。
14 參考文獻
[1] GB/T 14976 流體輸送用不鏽鋼無縫鋼管
[2] GB 50093 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3] GB 50235 工業管道工程施工及安裝驗收規範
[4]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9號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6]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4號
[7]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建設部、衛生部令第53號
[8]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範 衛法監發[2001]161號
[9] 四川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8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