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 240.14—2011 化學品毒理學評價程序和試驗方法 第14部分:齧齒類動物顯性致死試驗

顯性致死 化學品毒理學評價程序和試驗方法 毒理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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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BZ/T 240.14—2011 huà xué pǐn dú lǐ xué píng jià chéng xù hé shì yàn fāng fǎ dì 14bù fēn :niè chǐ lèi dòng wù xiǎn xìng zhì sǐ shì yàn

2 英文參考

Procedures and tests for toxicological evaluations of chemicals—Part 14:Rodent dominant lethal test

ICS 13.100

C 5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T 240.14—2011《化學品毒理學評價程序和試驗方法 第14部分:齧齒類動物顯性致死試驗》(Procedures and tests for toxicological evaluations of chemicals—Part 14:Rodent dominant lethal test)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於2011年08月19日發佈,自2012年03月01日起實施。

3 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GBZ/T 240《化學品毒理學評價程序和試驗方法》現分爲以下四十四部分:

——第1部分:總則;

——第2部分:急性經口毒性試驗;

——第3部分:急性經皮毒性試驗;

——第4部分:急性吸入毒性試驗;

——第5部分:急性眼刺激性/腐蝕性試驗;

——第6部分:急性皮刺激性/腐蝕性試驗;

——第7部分:皮膚致敏試驗;

——第8部分:鼠傷寒沙門氏菌回覆突變試驗

——第9部分:體外哺乳動物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

——第10部分:體外哺乳動物細胞基因突變試驗;

——第11部分:體內哺乳動物骨髓嗜多染紅細胞微核試驗;

——第12部分:體內哺乳動物骨髓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

——第13部分:哺乳動物精原細胞/初級精母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

——第14部分:齧齒類動物顯性致死試驗

——第15部分:亞急性經口毒性試驗;

——第16部分:亞急性經皮毒性試驗;

——第17部分:亞急性吸入毒性試驗;

——第18部分:亞慢性經口毒性試驗;

——第19部分:亞慢性經皮毒性試驗;

——第20部分:亞慢性吸入毒性試驗;

——第21部分:致畸試驗;

——第22部分:兩代繁殖毒性試驗

——第23部分:遲發性神經毒性試驗

——第24部分:慢性經口毒性試驗

——第25部分:慢性經皮毒性試驗;

——第26部分:慢性吸入毒性試驗

——第27部分:致癌試驗;

——第28部分:慢性毒性/致癌性聯合試驗;

——第29部分:毒物代謝動力學試驗;

——第30部分:皮膚變態反應試驗-局部淋巴結法;

——第31部分:大腸桿菌回覆突變試驗;

——第32部分:酵母菌基因突變試驗;

——第33部分:果蠅伴性隱性致死試驗;

——第34部分:枯草桿菌基因重組試驗;

——第35部分:體外哺乳動物細胞程序外DNA合成(UDS)試驗;

——第36部分:體內哺乳動物外周血細胞微核試驗;

——第37部分:體外哺乳動物細胞姊妹染色單體交換;

——第38部分:體內哺乳動物骨髓細胞姊妹染色體交換;

——第39部分:精子畸形試驗;

——第40部分:繁殖/生長發育毒性篩選試驗;

——第41部分:亞急性毒性合併繁殖/發育毒性篩選試驗;

——第42部分:一代繁殖試驗;

——第43部分:神經毒性篩選組合試驗;

——第44部分:免疫毒性試驗

本部分爲GBZ/T 240的第14部分。

本部分由衛生部職業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提出。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單位:湖南省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中毒控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陸丹、許建寧、孫金秀、林錚。

化學品毒理學評價程序和試驗方

第14部分:齧齒類動物顯性致死試驗

4 1 範圍

GBZ/T 240的本部分規定齧齒類動物顯性致死試驗的目的、試驗概述、試驗方法、數據處理與結果評價、評價報告和結果解釋。

本部分適用於檢測化學品對整體齧齒類動物生殖細胞染色體損傷

5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Z/T 224 職業衛生名詞術語

GBZ/T 240.1 化學品毒理學評價程序和試驗方法 第1部分:總則

6 3 術語和定義

GBZ/T 240.1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顯性致死 dominant lethal,DL

引起胚胎胎兒死亡。表明受試樣作用於實驗動物的生殖組織,一般認爲是引起生殖細胞染色體結構和數量的改變的結果。不除外基因突變毒性作用

3.2

顯性致死突變 dominant lethal mutation

發育中的精子卵子在物理或化學因素作用下,發生染色體損傷,從而使受精卵在發育中死亡,並不引起受精障礙,但引起受精卵的死亡。

7 4 試驗目的

本試驗是一項生殖細胞突變試驗,用來檢測整體齧齒類動物生殖細胞染色體畸變,以評價受試樣品能否到達性腺組織產生遺傳危害

8 5 試驗概述

通過適當的途徑使雄性動物接觸受試樣品,然後與未經染毒且未交配過的雌性動物交配交配結束後,取出雌性動物。雌性動物於妊娠後半期處死,剖開腹腔,取出子宮檢查側子宮內的植入數(着牀數)、早死胎、晚死胎和活胎數。雄性動物則於一定間隔時間後再與另一批未經染毒且未交配過的雌性動物交配,如此共進行數批,以保證覆蓋一個精子週期(6周~9周)。

9 6 試驗方

9.1 6.1 受試樣品處理

試樣品一般應新鮮配製。如溶液貯存穩定,可以不必新鮮配製。固體受試樣品應溶於或懸於適當的溶劑載體中,並進行稀釋。液體受試樣品可直接使用或稀釋後使用。根據受試樣品的理化性質(水溶性/脂溶性)確定受試樣品所用的溶劑載體。但所用溶劑載體在使用劑量水平對實驗動物應不產生毒作用,且不與受試樣發生任何化學反應。通常用蒸餾水、等滲鹽水、植物油、食用澱粉羧甲基纖維素鈉等。如爲非常用的溶劑載體,應有參考資料說明其成分。

9.2 6.2 對照

6.2.1 每次試驗都應設置相應的陽性對照和陰性對照(溶劑載體),陰性對照除不使用受試樣品外,其他處理與受試樣品組一致。

6.2.2 若近期內(一年之內)已從試驗中獲得了有效的陽性對照結果,則在同一實驗室進行本試驗時可不設陽性對照組。

6.2.3 應該使用已被證明在較低劑量水平即對顯性致死敏感陽性對照物,常用的陽性對照物有:

——環磷酰胺(cyclophosphamide,CAS號50-18-0);

——單水環磷酰胺(cyclophosphamide monohydrate,CAS號6055-19-2);

——三亞乙基嘧胺(triethylenemelamine,CAS號51-18-3)

——甲磺酸乙酯(ethyl methanesulphonate,CAS號62-50-0)。

6.2.4 陰性對照溶劑載體。當所使用的溶劑沒有文獻資料或歷史性資料證明其無有害作用或無致突變性作用時,還應設未處理對照組。

9.3 6.3 實驗動物和飼養環境

9.3.1 6.3.1 實驗動物

應選用低背景的顯性致死率、高妊娠率和高植入數、健康、性成熟的動物品系,大鼠和小鼠是本試驗的常規使用動物。經生殖能力預試,受孕率應在70%以上。小鼠體重30 g以上或大鼠體重200 g以上,動物平均體重變化按性別不能超過±20%。雌鼠應爲未交配雌鼠,且爲雄鼠的5倍~6倍量(參見GB 15193.3—2003)。動物應隨機分組,每個處理組和對照組雄鼠一般不少於15只,要求每組每週至少有30只受孕雌鼠。動物購回後應適應實驗室新環境3 d~5 d。

9.3.2 6.3.2 飼養環境

動物實驗室、實驗動物和動物飼料應符合國家相應規定

9.4 6.4 劑量設計

6.4.1 受試樣品至少設三個劑量組,應先進行預試驗以確定高劑量組。高劑量應能使實驗動物出現毒性症狀或繁殖能力輕微降低,染毒劑量可選擇在l/10LD50~1/3 LD50之間。中劑量應引起較輕的可觀察到的毒性效應,低劑量應不出現任何毒效應劑量組的劑量間距以2倍~4倍爲宜。對照組除不接觸受試樣品外,其他條件應與染毒組完全相同。必要時可設介質對照組,以研究介質的影響。對照組中介質的濃度可採用高濃度組的介質用量。如染毒後出現嚴重的中毒症狀,則應降低受試樣品的劑量,即使高劑量組由於濃度的降低導致了其他毒性反應明顯下降或消失,也應如此。

6.4.2 受試樣毒性較低時,高劑量一次染毒可達5 g/kg體重,多次染毒可達1 g/(kg·d)體重

9.5 6.5 試驗步驟

9.5.1 6.5.1 染毒方式與途徑

6.5.1.1 雄鼠預先接觸受試樣品,再進行交配。雌鼠不接觸受試樣品。

6.5.1.2 根據試驗目的或受試樣品的性質選擇染毒途徑,通常採取經口灌胃或腹腔注射的途徑。

6.5.1.3 受試樣溶液一次給予的最大容量不應超過20 mL/kg。

6.5.1.4 一般情況下染毒一次,或一次/d、連續5d。

9.5.2 6.5.2 交配方式   

雄鼠接觸受試樣品後的當天(染毒一次)或最後一次接觸受試樣品後的當天(多次染毒),按雌:雄鼠1:1或2:1的比例同籠交配,於5d後取出雌鼠另行飼養。雄鼠則於2d後再與同樣數量的另一批未交配的雌鼠同籠交配,如此共進行6批~9批。每日檢查陰栓或鏡檢陰道精子,確定交配成功。

9.5.3 6.5.3 臨牀觀察   

主要觀察並記錄親代動物的毒性反應

9.5.4 6.5.4 胚胎檢查   

雌雄鼠同籠日算起第15天~第17天處死雌鼠,立即剖腹取出子宮,仔細檢查、計數,分別記錄每一雌鼠的植入數、活胎數、早期死亡胚胎數和晚期死亡胚胎數。

9.5.5 6.5.5 胚胎鑑別

6.5.5.1 活胎:完整成形、色鮮紅,有自然運動,機械刺激後有運動反應

6.5.5.2 早期死亡胚胎胚胎形體較小,外形不完整,胎盤較小或不明顯。最早期死亡胚胎會在子宮內膜上隆起如一小瘤。如已完全被吸收,僅在子宮內膜上留一隆起暗褐色點狀物。

6.5.5.3 晚期死亡胚胎:成形、色澤暗淡,無自然運動,機械刺激後無運動反應

10 7 數據處理與結果評價

10.1 7.1 數據處理

應以表格的形式列出雄鼠數、孕鼠數和未受孕雌鼠數。應分別記錄每次每對雌雄交配的情況。對每隻雌鼠而言,還應詳細記錄其交配周次、與之交配的雄鼠接觸受試樣品的劑量以及活胎率和死胎率情況。

以受試樣品組的雄鼠爲單位,分別計算每週的下列各項指標。

公式

按受試樣品組與對照組動物的上述指標分別用適當的統計分析方法進行分析

10.2 7.2 結果評價

試樣品組動物受孕率或着牀數明顯低於陰性對照組;早期或晚期胚胎死亡率明顯高於陰性對照組,並有明顯的劑量反應關係和統計學意義時,即可確認陽性結果。若統計學上差異有顯著性,但無劑量反應關係,則須進行重複試驗,結果能重複者可確定爲陽性顯性致死陽性表明在試驗條件下受試樣品對所用動物的生殖細胞具有遺傳毒性

11 8 評價報告

除GBZ/T 240.1規定的一般的項目外,評價報告還應包括以下內容:

a) 劑量分組及選擇劑量的基本原則,陽性陰性對照資料(包括當前和歷史的資料)、染毒途徑和方式;

b) 試驗方法:簡述操作步驟,所用統計學方法,結果判定標準;

c) 結果:中毒症狀、每週每組總着牀數、平均着牀數、平均受孕率、早期胚胎死亡率、晚期胚胎死亡率和平均早期胚胎死亡數,劑量反應關係、陰性對照的參考資料及歷史資料、陽性對照的參考資料等。

12 9 結果解釋

陽性結果表明在本試驗條件下受試樣品對實驗動物的生殖細胞具有遺傳毒性陰性結果表明在本試驗條件下受試樣品對實驗動物生殖細胞遺傳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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