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信息
ICS 11.020
C 05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WS/T 687—2020《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規程 居民區》(Procedures for vector control operating program—Residential area)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20年08月17日《關於發佈〈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規程 居民區〉等7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20〕17號)發佈,自2021年02月01日起實施。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規程 居民區》等7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20〕17號
現發佈《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規程 居民區》等7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編號和名稱如下:
WS/T 688—2020 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規程 賓館飯店
WS/T 689—2020 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規程 商場超市
WS/T 690—2020 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規程 餐飲服務場所
WS/T 691—2020 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規程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
WS/T 693—2020 蚊蟲生物防治技術指南 細菌殺幼劑
上述標準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8月17日
5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南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佟穎、李靜、曾曉芃、蔡松武、陳海嬰、周小潔、張勇。
6 標準正文
6.1 1 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城鎮居民區主要病媒生物蜚蠊、蠅類、蚊蟲、鼠類的防制。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6.3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病媒生物 vector
能通過生物和(或)機械方式將病原生物從傳染源或環境向人類傳播的生物。
注1:本標準涉及的病媒生物爲蚊、蠅、蜚蠊和齧齒動物的鼠類等。
注2:改寫 GB/T 31721—2015,定義 2.1.1。
3.2
居民區 residential area
居住小區,城市中由居住區級道路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以居民基本生活活動不穿越城市主要交通線爲原則,並設有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應的、滿足該區居民基本的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區。
3.3
防鼠設施 rodent-proof structure or facilities
能夠阻擋鼠類進入室內或相關場所的裝置。
[GB/T 31721—2015,定義4.4.3]
3.4
防蠅設施 housefly-proof facilities
能夠阻擋蠅進入室內或接觸食物的裝置。如紗門、紗窗、風幕機、門簾、紗罩等。
[GB/T 31721—2015,定義4.4.2]
3.5
防蚊設施 mosquito-proof facilities
預防蚊蟲進入人羣居住或活動的環境,以及防止蚊蟲孳生繁殖和人被叮咬或騷擾的裝置。
[GB/T 31721—2015,定義4.4.1]
6.4 4 防制原則
城鎮居民區病媒生物的防制應結合居民區特點,以安全環保、確保人員和寵物安全爲前提,突出環境整治,以清除蚊蟲、蠅類、蜚蠊、鼠類棲息孳生場所爲主,建立防蚊蠅和防鼠設施,必要時實施化學防治,選用安全、可操作性強的方法,有效地控制居民區的病媒生物危害。
6.5 5 操作規程
6.5.1 5.1 危害調查及評估
6.5.1.1 5.1.1 調查方法
5.1.1.1 室內蜚蠊密度調查方法依據 GB/T 23795 的目測法、粘捕法進行。
5.1.1.2 室外蠅密度調查方法依據 GB/T 23796,成蠅採用籠誘法,蠅類幼蟲採用幼蟲目測法。
5.1.1.3 室內外蚊蟲密度調查方法依據 GB/T 23797,對蚊幼蟲(蛹),小型積水採用路徑法或幼蟲吸管法,大型水體採用勺捕法;成蚊採用人誘停落法或二氧化碳誘蚊燈法。
5.1.1.4 室內外鼠密度調查方法依據 GB/T 237989 的鼠跡法進行。
6.5.1.2 5.1.2 調查內容和指標
6.5.1.2.1 5.1.2.1 蜚蠊
調查內容和指標如下:
——詢問居民區室內蜚蠊的侵害情況,包括蜚蠊種類、侵害時間、侵害範圍、危害程度和以往用藥情況等;
——檢查居民區室內廚房、衛生間等區域,通過目測法,觀察廚櫃、竈臺、水池等處的孔、洞、縫中蜚蠊和蟑跡數量;或依據 GB/T 23795,使用粘捕法進行蜚蠊密度調查。
記錄蜚蠊種類、侵害範圍、密度情況等調查內容,並將調查結果填入調查表(參見附錄A中表A.1和表A.2),參照GB/T 23795計算侵害率、密度或密度指數、蟑跡陽性率(查獲率)。
6.5.1.2.2 5.1.2.2 蠅類
居民區室外通過籠誘法調查成蠅危害情況,記錄捕獲蠅類總數;通過幼蟲目測法,檢查蠅類幼蟲孳生地;將調查結果填入調查表(參見附錄A中的表A.3),參照GB/T 23796計算成蠅密度和蠅類幼蟲孳生地陽性率;同時記錄是否有散在垃圾、有無與垃圾產生數量相匹配的封閉式收貯容器和日產日清情況,計算密閉垃圾容器的合格率。
6.5.1.2.3 5.1.2.3 蚊蟲
調查內容和指標如下:
——居民區內大中型水體,採用幼蟲勺捕法調查蚊幼蟲(蛹)密度。記錄陽性勺數、採集的蚊幼蟲(蛹)數、孳生蚊幼蟲陽性水體數;
——居民區室外小型積水,採用路徑法或幼蟲吸管法調查蚊幼蟲(蛹)密度。記錄監測行走距離、孳生蚊幼蟲小型積水數或積水容器數、檢查容器數量;
——成蚊密度調查採用人誘停落法或二氧化碳誘蚊燈法。記錄誘蚊時間、誘集得雌蚊數量、誘蚊的人數或燈數。
將調查結果填入調查表(參見附錄A中的表A.4和表A.5),參照GB/T 23797計算幼蟲的勺舀指數、路徑指數或容器指數,計算停落指數或成蚊密度。
6.5.1.2.4 5.1.2.4 鼠類
檢查居民區室外、地下室、電梯井、地下管井及垃圾存放點的鼠跡數或陽性房間數,並記錄檢查距離、檢查房間數,填寫調查表(參見附錄A中的表A.6)。參照GB/T 23798計算鼠跡陽性率或路徑指數。
6.5.1.3 5.1.3 危害評估
依據現場調查結果,參照GB/T 27770、GB/T 27771、GB/T 27772和GB/T 27773中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的指標,評估病媒生物危害程度。
6.5.2 5.2 制定技術方案
根據現場調查和危害評估結果制定技術方案。防制方案包括環境治理、防護設施、藥物的選擇、投放部位、藥品、器械種類、防制頻次、注意事項等。同時方案應明確處置的範圍、面積和防制的方法,以及開展防制的計劃、時限、檢查評估的方法及預期達到的效果等。
6.5.3 5.3 操作程序
6.5.3.1 5.3.1 環境改造
5.3.1.1 填平坑窪場地、廢棄的積水池塘等。
5.3.1.2 封堵建築物地基、牆體表面的孔洞和縫隙,及室內與外界相通的孔洞和縫隙(包括上下水、空調、電器線路、燃氣等管道)。
6.5.3.2 5.3.2 環境處理
5.3.2.1 定期清理家居內外環境中的雜物,清除衛生死角、蟑跡、鼠跡等。
5.3.2.2 及時清理廚餘垃圾,垃圾桶加蓋並日產日清。
5.3.2.3 清除家居內外及庭院前後各類盆、罐、缸、壇、瓶等容器內的積水,對暫時閒置的容器逐一翻轉倒放或加蓋處理。
5.3.2.4 種養水生植物的容器,每週換水 1 次,並沖洗植物根部及洗刷容器內壁,也可改用粗砂、碎石等填充滿容器,並定期加水。
5.3.2.6 及時清理外環境中散在的動物糞便。
6.5.3.3 5.3.3 建立防鼠和防蚊蠅設施
5.3.3.1 公共衛生間安裝紗窗門簾等防蠅設施。
5.3.3.2 變電房、供電房參照 GB/T 27770 的要求安裝防鼠設施。
5.3.3.3 室內下水道安裝地漏;堵塞鼠類、蜚蠊入侵通道,如牆壁和門窗的裂縫、管線通道的縫隙。
5.3.3.4 居民住戶可安裝防蠅防蚊設施,如紗門、紗窗等,必要時吊掛蚊帳。
6.5.3.4 5.3.4 蜚蠊防制
5.3.4.1 在環境清理和環境改造的基礎上,室內優先使用粘蟑紙、滅蟑膠餌或顆粒毒餌。
5.3.4.2 室內使用粘蟑紙時,重點布放在冰箱、櫥櫃、水池下方、雜物堆等蜚蠊經常活動的地方。
5.3.4.3 滅蟑膠餌施藥時要遵循“點多、量少、面廣”的原則,按照藥品推薦劑量使用。
6.5.3.5 5.3.5 蠅類防制
5.3.5.1 居民區外環境蠅類活動季節,在綠地、垃圾桶周邊可設置適量捕蠅籠,誘餌定期更換;也可採用滅蠅毒餌如顆粒毒餌或液體毒餌置於貼有警示標識的容器內,放置於綠化帶、垃圾箱周邊等處。
5.3.5.2 居民區外環境蠅類密度高,影響室內蠅類控制時,可按照 GB/T 31715,在單元入口樓道牆壁、單元樓外立面牆壁、地下車庫牆壁、垃圾桶周圍等,採用藥物進行滯留噴灑處理。
5.3.5.3 蠅類密度較高的場所,如垃圾存放點(處)、垃圾中轉站等,可按照 GB/T 31714 和 GB/T 31715進行施藥處理。
6.5.3.6 5.3.6 蚊蟲防制
5.3.6.1 對景觀水體,如池塘、景觀池,以及排水渠等,首選生物防治滅蚊,放養食蚊幼蟲的魚類或使用生物製劑,也可採用滅蚊幼劑進行處理。
5.3.6.2 對不能清除的小型積水和各類地下管道井、排水溝、地下室集水井等,可施用滅蚊幼劑進行處理。
5.3.6.3 成蚊密度高時,對綠化帶、竹林、灌木叢、車庫、居民住房樓道、地下室等場所,可根據需要,按照 GB/T 31714 和 GB/T 31715 進行空間噴霧、滯留噴灑處理。
6.5.3.7 5.3.7 鼠類防制
5.3.7.1 室內鼠類防制以粘鼠板或機械捕鼠器爲主,重點放置在廚房和鼠類進出通道的兩側,沿牆根放置。
5.3.7.2 室外鼠類防制以毒餌防制爲主,垃圾下水道、地下管井出入口宜投放蠟塊毒餌。
5.3.7.3 在居民區外環境、垃圾中轉站、垃圾存放點(處)等處設置毒餌站,記錄和標識投放位置和數量,定期檢查。
6.5.4 5.4 注意事項
5.4.1 滅鼠毒餌宜採用適口性好的抗凝血類殺鼠劑,並根據鼠類分佈及其活動規律,按產品使用說明書進行投放。
5.4.2 毒餌站放置在隱蔽處或鼠類經常活動處,毒餌投放於毒餌站內,投放數量適宜。
5.4.3 開展病媒生物防制前要提前張貼作業通知,投藥後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避免兒童和寵物誤食。
5.4.4 居民區內鼠類防制慎用鼠夾,以免傷及人畜,防制後要及時清理鼠屍、蟑屍、蠅類屍體及孳生物。
6.5.5 5.5 評價
5.5.1 各項防制措施實施完成後,根據殺蟲劑、殺鼠劑作用時間或根據需要,定期進行密度調查。
5.5.2 根據病媒生物防制前後的密度調查結果,按式(1)計算密度下降率。
式中:
P ——密度下降率;
Db——防制前密度;
Da——防制後密度。
5.5.3 依據 GB/T 27770、GB/T 27771、GB/T 27772 和 GB/T 277731 規定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委託方的要求或約定進行防制效果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