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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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痰病證名。痰證之一。見《赤水玄珠》卷六。因痰飲留於四肢、膈上或脅下所致四肢不舉,脅痛、嘔吐之證。《不居集》卷十七:“飲痰,停於膈上,一臂不遂,時復轉移一臂,蓄於脅下,脅痛乾嘔,往來寒熱。”《張氏醫通》卷四:“飲痰成嘔吐,脅痛,四肢不舉。”治宜攻逐痰飲,方用小胃丹、指迷茯苓丸、導痰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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