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性毒劑中毒
失能性毒劑主要作用於神經系統引起運動、感覺神經功能障礙,使人暫時喪失思維活動或軀體運動功能的化學毒劑,一般情況下不會造成死亡或持久性傷害,又稱神經毒。
根據作用部位及中毒特點不同可分爲兩大類:
(1)精神失能劑:使人短暫精神失常而喪失戰鬥能力。華茲、四氫大麻醇類、吩噻嗪類等化合物可抑制中樞神經系統;麥角酰二乙胺,蟾毒色胺等可興奮中樞神經系統。
(2)軀體失能劑:主要引起機體運動障礙,體溫失調,血壓異常,震顫,暫時性耳聾或失眠,持續嘔吐的化合物,如苯眯胺、優託芬、氫化M99等。
國外已經裝備使用的失能性毒劑代表是華茲,化學名爲二苯羥乙酸-3-奎寧環酯,爲白色或淡黃色無特殊氣味的結晶。揮發度小,不溶於水,水解很慢,化學性質穩定,加熱也不易分解,與酸作用生成鹽則易溶於水。[參考資料] 張彧主編.急性中毒[M].西安:第四軍醫大學出版社,2008:384.
毒理作用
華茲加熱後形成毒煙染毒空氣,經呼吸道吸入,也可通過皮膚吸收。華茲屬於抗膽鹼化合物,與阿托品、東莨菪鹼的藥理作用相似,其中毒機制主要是與中樞或周圍的毒蕈鹼膽鹼能受體結合。抑制乙酰膽鹼與受體結合,但華茲與受體的結合是可逆的,其中樞作用較強。[參考資料] 張彧主編.急性中毒[M].西安:第四軍醫大學出版社,2008:384.
臨牀表現
[參考資料] 張彧主編.急性中毒[M].西安:第四軍醫大學出版社,2008:384.
急性華茲中毒症狀出現的快慢與中毒途徑、吸入量及機體功能狀態有關, 臨牀經過一般分爲四期:即潛伏期(0.5~1h)、發展期(1~4h)、高峯期(4~12h)、恢復期(12~96h)。
1.潛伏期
一般爲0.5~1h,1h後纔出現症狀,但皮膚接觸後36h纔開始出現症狀。
2.臨牀表現
患者先出現口乾、顏面潮紅、心跳加快、瞳孔散大、視覺模糊、體溫升高、 便祕與尿渚留等周圍神經系統症狀;繼之出現注意力不集中、記憶力減退、言語不清、頭昏、 眩暈、頭痛、不自主運動、共濟失調等神經系統症狀。4~12h時症狀最嚴重,嚴重患者可出現譫妄、抽搐、昏迷。隨後症狀逐漸減弱至恢復正常,但無力、記憶力減退等症狀可持續數週。
實驗室檢查
對採集到的空氣、水、食物、土壤、衣物等染毒樣品及患者的早期嘔吐物進行華茲鑑定。[參考資料] 張彧主編.急性中毒[M].西安:第四軍醫大學出版社,2008:384.
診斷
失能性毒劑中毒的診斷要點爲[參考資料] 張彧主編.急性中毒[M].西安:第四軍醫大學出版社,2008:384. :
1.有明確的毒物接觸史,出現成批的神經、軀體失能患者。
2.典型的抗膽鹼藥物中毒的外周及中樞神經系統表現。
3.對染毒樣品及患者早期嘔吐物進行毒劑鑑定。
治療
失能性毒劑中毒的治療要點爲[參考資料] 張彧主編.急性中毒[M].西安:第四軍醫大學出版社,2008:384-385. :
1.中毒者應迅速撤離染毒區,皮膚染毒時用肥皂水或清水徹底清洗。
2.抗毒治療:
應用可逆性膽鹼酯酶抑制劑,常用的有解畢靈(催醒寧)、催醒安、復甦平(複方)、依色林(毒扁豆鹼)等。
(1)解畢靈:肌肉注射。首次劑量10~20mg,維持量5~10mg,效果不明顯者0.5~1.5h後重復半量,以後每4h肌肉注射或口服5~10mg,症狀控制後逐漸減量或延長給藥間隔時間。其毒性爲依色林的1/5,作用持續時間長達2~4h。
(2)催醒安:靜脈注射,常用量爲100~200mg。
(3)復甦平:肌肉注射。首次劑量1~2ml,效果不明顯時0.5~1.5h後重復半量,以後每2~4h肌肉注射0.5ml,症狀控制後逐漸減量或延長給藥間隔時間。
(4)依色林:肌肉注射。首次劑量2~4mg,由於其作用時間僅30min,以後每0.5~1h重複用0.5~1.Omg,症狀控制後減量或延長給藥時間。
抗毒劑應用不當或過量可引起肌顫、嘔吐、流涎、多汗、心動過緩、血壓下降等擬膽鹼能作用,此時應延長給藥時間或停藥,嚴重時肌肉注射阿托品。
3.對症治療:
(1)因抗毒藥量不足或膀胱過度充盈而出現躁動,應追加藥量或導尿,躁動嚴重時可用鎮靜藥,如氯丙嗪25mg或安定10~20mg肌肉注射,但禁用巴比妥類及嗎啡類藥物,因易引起中樞神經抑制。
(2)由於患者不能排汗,體溫可驟然升高,大量輸液及肌肉注射氯丙嗪可起到降溫作用,但若體溫持續高於40℃,應迅速酒精擦浴,腋窩、腹股溝處放置冰袋等物理降溫方法。
(3)心動過速,可口服心得安10~20mg。
(4)瞳孔散大時,可用0.1%解畢靈或0.25%依色林溶液滴眼,然後改用0.25%依色林眼膏塗眼。
(5)出現昏迷,應防止呼吸道阻塞,選用適當抗生素防止吸人性肺炎,給予氧氣吸入,靜注20%甘露醇防止腦水腫,補液,維持水、電解質、酸鹼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