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決定建立全科醫生制度

歷史事件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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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2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建立全科醫生制度。

會議指出,全科醫生是綜合程度較高的醫學人才,主要在基層承擔預防保健、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和轉診、病人康復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體化服務,被稱爲居民健康的“守門人”。目前,我國全科醫生的培養和使用尚處於起步階段,全科醫生數量嚴重不足。建立全科醫生制度,逐步形成以全科醫生爲主體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是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對於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緩解人民羣衆“看病難、看病貴”,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要求,到2012年使每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農村鄉鎮衛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再經過幾年努力,基本形成統一規範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和首診在基層的服務模式,基本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醫生,更好地爲羣衆提供連續協調、方便可及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一要建立統一規範的全科醫生培養制度。將全科醫生培養逐步規範爲“5+3”模式,先接受5年的臨牀醫學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二要着力解決當前急需與規範化培養週期較長之間的矛盾,近期採取多種措施培養合格的全科醫生。對符合條件的基層在崗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按需進行1~2年的轉崗培訓。嚴格執行城市醫院醫生在晉升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職稱前到基層累計服務1年的規定三要改革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全科醫生可根據需要多點註冊執業,可以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職或兼職工作,也可以開辦診所。推行全科醫生與居民建立契約服務關係。加強全科醫生服務質量監管,並與醫保支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掛鉤。四要創新全科醫生激勵政策和方式。建立以按簽約居民數獲得服務費爲基礎的新激勵機制,完善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津補貼政策。拓寬全科醫生職業發展路徑,完善職稱晉升辦法。

會議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認真開展試點,逐步推廣,積極穩妥地推進全科醫生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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