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在臺簽署

歷史事件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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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1日下午14點30分左右,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臺北圓山飯店簽署了《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該協議主要內容包括傳染病防治合作、醫藥品和中藥材的安全管理、臨牀試驗及醫藥研發合作、中醫藥研究與交流、緊急醫療救治5個部分。協議簽署後,兩岸衛生、藥監、質檢、中醫藥等業務主管部門將通過聯絡人渠道建立對口聯繫,開展信息交換、工作會晤、技術交流等合作,同時將設立若干工作組具體落實協議內容。

這是兩會恢複製度性協商以來簽署的第15項協議。《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的簽署,將進一步深化兩岸醫藥衛生合作,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同時,爲兩岸醫藥衛生界搭建起更廣闊的交流合作平臺,爲保障兩岸人民的健康做出實質性的推進工作。

據悉,此次會談是臺北舉行兩會恢復協商以來的第六次領導會談。衛生部港澳臺辦副主任王立基參加了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協商代表團赴臺,並出席了兩會領導人第六次會談

 雙方商談並確認了《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同意本着保障兩岸民衆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促進兩岸醫藥衛生交流與合作的宗旨,建立兩岸傳染病疫情信息通報機制,加強檢疫防疫措施和對重大傳染病疫情的處置;同意加強兩岸醫藥品安全管理及研發合作,建立重大醫藥品安全事件協處機制;同意加強兩岸中醫藥研究與交流,促進中醫藥發展,採取措施保障中藥材品質安全;同意加強兩岸重大意外事件所致傷病者的緊急救治合作。

陳雲林指出,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的簽署,標誌着兩會協商向社會、文化領域拓展,豐富了兩會協商的內涵,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注入了新的內容。陳雲林表示,明年兩會會談應重在保持兩岸制度化協商的穩定發展。建議兩會進一步豐富談判議題,照顧兩岸同胞多方面需求,儘快啓動兩岸科技、文化、教育等議題的協商。

衛生部21日下午表示,兩岸兩會剛剛簽署的《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將進一步深化兩岸醫藥衛生合作,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同時,爲兩岸醫藥衛生界搭建起更廣闊的交流合作平臺,爲保障兩岸人民的健康做出實質性的推進工作。

衛生部表示,協議簽署後,兩岸衛生、藥監、質檢、中醫藥等業務主管部門將通過聯絡人渠道建立對口聯繫,開展信息交換、工作會晤、技術交流等合作,同時將設立若干工作組具體落實協議內容。

衛生部表示,醫藥衛生關係到兩岸民衆的健康與福祉,是兩岸爭議少、較好合作的領域。衛生部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有助於臺資醫院發展、有利於臺籍醫師執業、適合臺胞就醫習慣的實施細則,該細則將於2011年1月1日正式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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