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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中医药科研实验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办法。从事中医药科学研究的实验室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第十二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获得《登记证书》的实验室,在有效期内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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