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葉,後十行注∶取自然汗(“汗”當作“汁”。)二十三葉,一行∶□參(原本破損,以藥味次第考之,當是“玄蔘”。)後九行∶□□□□(原本破損,不可考,薛本、顧本亦無。張本作“研細用”。)後十行∶□□(□□□□□□原本破損,薛本、張本“□□”作“湯末”,“□□□”作“同上二”,“□□□”作“中立練”。按“立練”二字有誤。)二十四葉,五行∶黑膏溫(“膏”當作“骨”。)另修治藥法第二十葉至二十三葉止,此四葉宋刻上排藥味上俱空一字,今刻誤作頂格並證。
道光癸未歲吳門黃氏士禮HT開雕同邑施南金書
宋 龐安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