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ICS 13.100
C 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T 163—2017 代替GBZ/T 163—2004《職業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遠期效應醫學隨訪規範》(Occupational medical follow up specifications for late effect of acute radiation syndrome after external exposure)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7年10月27日發佈,自2018年05月01日起實施。
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Z/T 163—2004《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遠期效應醫學隨訪規範》,與GBZ/T 163—2004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增加了醫學隨訪、隨機性效應等的定義(見3.2和3.3),修改了電離輻射遠後效應的定義(見3.1,2004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醫學隨訪應遵循的原則(見第4章,2004年版的第4章);
——將檢查週期修改爲隨訪週期(見第5章,2004年版的第5章);
——將檢查項目修改爲隨訪項目(見第6章,2004年版的第6章);
——隨訪項目增加了病史採集和體格檢查(見6.1和6.2),表1中增加了特殊檢查和其他檢查項目(見6.3中表1);
——刪除了表1中五官檢查(見2004年版第6章中表1);
——修改了檢查項目中(見6.3中表1,2004年版第6章中表1);
——將治療(或處理)修改爲處理原則(見第7章,2004年版的第7章);
——刪除了附錄A(見2004年版附錄A)。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輻射防護與核安全醫學所、中國醫學科學院放射醫學研究所、河南省職業病防治院、解放軍307醫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建香、孫全富、姜恩海、趙鳳玲、呂玉民、餘長林、阮健磊、李小亮。
標準正文
職業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遠期效應醫學隨訪規範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遠期效應醫學隨訪規範。
本標準適用於受到大劑量外照射引起的急性放射病康復後的遠期效應醫學隨訪。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Z 97 職業性放射性腫瘤判斷規範
GBZ 104 職業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診斷
GBZ 107 職業性放射性性腺疾病診斷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電離輻射遠後效應 late effect of ionizing radiation
X射線、γ射線或中字等輻射一次急性照射或長期小劑量累積作用,或放射性核素一次或多次進入體內所致內照射,在受照後數月、數年或數十年出現的病理變化,或急性放射損傷未恢復而遷延成經久不愈的病變。
3.2
醫學隨訪 medical follow up observation
以發現電離輻射作用的遠後期健康效應爲目的,對受到超劑量限值照射者和意外輻射事故照射者進行長期系統的醫學追蹤觀察。
3.3
隨機性效應 stochastic effect
輻射誘發的健康效應。其發生概率隨輻射劑量的增加而增加,而效應(如果發生)的嚴重程度與輻射劑量大小無關。隨機性效應可能是軀體效應或遺傳效應,其發生一般無閾劑量水平。包括各種實體癌和白血病等。
4 醫學隨訪應遵循的原則
4.1 按照受照劑量的大小或產生放射病的輕重區別對待。
4.2 急性放射病患者需要進行終生隨訪。
4.3 隨訪關注的生物學終點,重點關注隨機性效應的發生,如遺傳效應和腫瘤。
4.4 對於放射工作人員,由放射病診斷機構根據GBZ 97、GBZ 104和GBZ 107等進行醫學診斷。
4.5 隨訪機構、用人單位和醫療機構均應對隨訪檔案進行保管。
4.6 隨訪結果應告知隨訪對象。
5 隨訪週期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康復後半年內檢查一次;骨髓型放射病輕、中度患者每年檢查一次;骨髓型放射病重度以上患者每半年檢查一次,三年後可每年檢查一次;骨髓型放射病輕、中、重度十年後每二年~三年檢查一次。
6 隨訪項目
6.1 病史採集。
6.2 體格檢查。
6.3 輔助檢查,檢查項目見表1。
表1 檢查項目
序號 | 檢查系統 | 主要檢查項目 | 次要檢查項目 |
1 | 造血系統 | 血細胞常規、網織紅細胞計數、骨髓細胞形態、血清鐵、 凝血時間、纖維蛋白原定量 | 骨髓細胞組化、電鏡、造血祖 細胞培養 |
2 | 免疫系統 | 免疫球蛋白(Ig)定量、自身抗體、類風溼因子(RF)、 T細胞亞羣、自然殺傷細胞 | T淋巴細胞抗原受體 |
3 | 內分泌系統 | 甲狀腺功能、腎上腺皮質功能、血糖、性激素水平、甲狀 腺超聲檢查 | 糖耐量試驗、胰島素定量 |
4 | 生殖系統 | 精液常規、性激素水平、卵巢功能、生殖系統超聲檢查 | — |
5 | 眼科檢查 | 常規檢查、晶狀體裂隙燈檢查 | 眼底、眼晶體照相 |
6 | 神經精神系統 | 腦電圖、腦血管彩超 | 腦幹神經誘發電位、肌電圖、 智商、認知能力分析 |
7 | 循環系統 | 心電圖、心肌酶譜、超聲心動圖、頸動脈彩超 | 心功能檢測 |
8 | 呼吸系統 | 胸片(應在染色體檢查後拍片) | 肺功能檢查、血氣分析 |
9 | 消化系統 | 肝功能、腹部超聲 | 有指徵時胃、腸鏡或胃腸道鋇餐檢查、甲肝、乙肝、丙肝 |
10 | 泌尿系統 | 尿常規、腎功能、泌尿系統超聲、β2微球蛋白 | |
11 | 後代子女 | 常規體檢、細胞遺傳學檢查 | |
12 | 特殊檢查 | 人外周血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分析、微核率分析 | |
13 | 其他檢查 | 骨密度、腫瘤標誌物[AFP、CEA、PSA(男)、CA125、CA153(女)、CA199、CA242、CA224、NSE、SCC] | 磁共振檢查 |
注:檢查項目中人外周血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分析在急性放射病隨訪的第一年中應檢測非穩定性畸變和穩定性畸變,在之後的隨訪中採用穩定性畸變分析。檢查項目中人外周血淋巴細胞微核率分析應採用CB法進行培養和分析。 |
7 處理原則
7.1 隨訪結果異常需定期複查,必要時加強隨訪或進一步檢查。
7.2 有心理障礙的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患者需給予相應的心理干預治療。
7.3 注意資料的積累歸檔與及時總結,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7.4 檢查項目抓重點,其他項目根據患者具體情況而定。
7.5 如觀察到患者發生癌症(包括白血病),應對其做出輻射相關的判斷。放射性腫瘤病因的判斷方法見GBZ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