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室工作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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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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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註解

1.治療室技師接到理療記錄單後,應仔細查對姓名、理療種類、治療部位、劑量、治療時間等。嚴格遵照醫囑和操作常規進行治療。如有疑問,應向醫師詢問清楚後再行治療。每次治療前,均應進行查對。

2.治療應儘量做到定人、定機、定時、定牀,以提高治療效果。

3.在進行治療前,必須告訴患者治療時應有的感覺注意事項,如不要觸動機器、變更體位、閱讀書報及入睡等,對患者的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高頻電治療部位附近如有金屬物品(手錶等)應先除去。

4.開動機器前,應嚴格檢查各機鈕是否均在零位,機器有無障礙,準備是否完善。治療時,應按操作規程使用機器。

5.治療中工作人員不得擅離治療室,要經常巡視,觀察反應,並詢問患者感覺,如有異常,即時檢查處理,必要時暫停治療,報告醫師

6.每次治療後,按開始操作之相反順序關閉各機鈕,檢查局部反應。按規定填寫治療記錄,並預約下次理療時間。一般患者理療5-6次,急性病患者理療2~3次,技師應記錄病情1次。

7.住院患者2次未來治療時,應與臨牀科聯繫。如有特殊情況,報告醫師處理。門診患者治療間斷1周以上者,應按初診手續處理。

8.治療室應保持整潔、安靜,工作人員態度要和藹,並經常徵求患者的意見,提高服務質量。

9.體療室技師除執行上述有關規定外,根據醫囑編制體操。操中要有預備部分、基本部分及結束部分,體操內容應經醫師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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