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糖尿病合併妊娠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3、不伴有微血管病變及臟器損害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妊娠合併糖尿病診治指南》(2014)
2、妊娠前未進行過血糖檢查,妊娠期血糖升高達到以下任何一項標準:
(1)空腹血糖≥7.0mmol/L;
(2)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服糖後2h血糖≥11.1mmol/L;
(3)伴有典型的高血糖症狀或高血糖危象,同時隨機血糖≥11.1mmol/L;
(4)糖化血紅蛋白≥6.5%。
4.1.3 (三)進入路徑標準。
4.1.4 (四)標準住院日2-5天
4.1.5 (五)住院期間的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多普勒聽胎心(>12周)
自測胎動(>30周)
4.1.6 (六)治療方案的選擇。
血糖控制滿意,空腹:3.3-5.6mmol/L,餐前:3.3-5.6mmol/L,餐後2小時:5.6-7.1mmol/L,夜間:5.6-7.1mmol/L
4.1.7 (七)出院標準。
4.2 二、臨牀路徑執行表單
患者姓名: 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標準住院日:2-3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天 |
診 療 工 作 | □ 監測相應點尿常規 □ 查糖化血紅蛋 | □ 監測相應點尿常規 | □ □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產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自主體位 □ 糖尿病飲食 □ 自測胎動60分鐘 □ 陪護不佔牀 臨時醫囑: □ 血常規 □ 凝血 □ 糖化血紅蛋白 □ 尿常規(晨起) □ 尿常規(早餐後2小時 □ 尿常規(午餐前半小時) □ 尿常規(午餐後2小時) □ 尿常規(晚餐前半小時) □ 尿常規(晚餐後2小時) □ 尿常規(0:00) □ 快速血糖 □ 眼科會診 □ 彩超產科常規 | 長期醫囑: □ □ 臨時醫囑: □ □ | 長期醫囑: □ □ 臨時醫囑: □ □ |
護理工作 | □ □ □ | □ □ □ | □ □ □ |
□無 □有,原因: | □無 □有,原因: | □無 □有,原因: |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