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適應證
6 方法
1.根據熱分佈選用適當尺寸輻射器。每週加熱1~2次,每次有效加溫時間不少於40~60min;每次熱療與放射治療間隔應儘量縮短,最好在30min內,一般不超過60min。靶區溫度儘量達到40℃以上。
2.建議胸部加溫至少應用食管內傳感器測溫,瘤內測溫最佳,腹盆部加溫至少應用直腸內傳感器測溫。有條件時瘤內測溫,最好多點測溫。
3.建議每分鐘測量1次功率值,每分鐘測量1次熱療區皮膚溫度及腫瘤內溫度。另外可設傳感器測量口腔或腋下溫度,以對全身溫度進行監測。治療中腫瘤周圍正常組織溫度不能超過44℃。治療中應監測患者血壓和心率的變化。患者在熱療中出現全身溫度升高、心率過快、出汗過多、劇烈疼痛或皮膚燒傷必須立即中止治療,採取措施後可繼續治療,必要時停止治療。熱療前後各測量1次血壓和心率。
4.治療記錄。包括記錄輻射器大小、患者治療體位、水袋結構情況;使用功率、各測溫點數據、溫度曲線及各溫度參數;心率、血壓、患者加溫部位的熱感、加溫區疼痛感覺、是否出現皮膚燒傷、是否出現皮下硬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