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森林腦炎滅活疫苗藥典標準
3.1 品名
3.1.1 中文名
3.1.2 漢語拼音
Senlinnaoyan Miehuoyimiao
3.1.3 英文名
Tick-borne Encephalitis Vaccine, Inactivated
3.2 定義、組成及用途
本品系用森林腦炎病毒接種原代地鼠腎細胞,經培養、病毒收穫、滅活、純化後,加入穩定劑和氫氧化鋁佐劑製成。用於預防森林腦炎。
3.3 1 基本要求
生產和檢定用設施、原材料及輔料、水、器具、動物等應符合“凡例”的有關要求。
3.4 2 製造
3.4.1 2.1 生產用細胞
3.4.1.1 2.1.1 細胞管理及檢定
應符合“生物製品生產檢定用動物細胞基質製備及檢定規程”規定。
3.4.1.2 2.1.2 細胞製備
選用10~14日齡地鼠,無菌取腎,剪碎,經胰蛋白酶消化,用培養液分散細胞,製備細胞懸液,分裝培養瓶,置37℃±1℃培養成緻密單層細胞。來源於同一批地鼠、同一容器內消化製備的地鼠腎細胞爲一個細胞消化批;源自同一批地鼠、於同一天製備的多個細胞消化批爲一個細胞批。
3.4.2 2.2 毒種
3.4.2.1 2.2.1 名稱及來源
3.4.2.2 2.2.2 種子批的建立
應符合“生物製品生產檢定用菌毒種管理規程”規定。每3~5年採用新分離的流行株病毒攻擊,檢測“森張”株的免疫保護力,以確保該毒株的有效性。
“森張”株原始種子批應不超過第3代;主種子批應不超過第6代;工作種子批應不超過第10代。
3.4.2.3 2.2.3 種子批毒種的檢定
主種子批應進行以下全面檢定,工作種子批應至少進行2.2.3.1~2.2.3.5項檢定。
3.4.2.3.1 2.2.3.1 鑑別試驗
採用小鼠腦內中和試驗法。將毒種做10倍系列稀釋,取10-3~10-6稀釋度,每個稀釋度加入等量的森林腦炎病毒特異性免疫血清作爲試驗組;取10-6~10-9稀釋度,每個稀釋度加入等量的稀釋液作爲對照組,試驗組和對照組同時置37℃水浴30分鐘,每個稀釋度分別腦內接種7~9g小鼠10只,每隻0.03ml;3天內死亡者不計(動物死亡數量應不得超過試驗動物總數的20%),逐日觀察14天。中和指數應不低於500。
3.4.2.3.2 2.2.3.2 病毒滴定
採用小鼠腦內滴定法。將毒種做10倍系列稀釋,取適宜稀釋度,每個稀釋度腦內接種7~9g小鼠6只,每隻0.03ml,3天內死亡者不計(動物死亡數量應不得超過試驗動物總數的20%),逐日觀察14天。病毒滴度應不低於9.0 lg LD50/ml。
3.4.2.3.3 2.2.3.3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4.2.3.4 2.2.3.4 支原體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B),應符合規定。
3.4.2.3.5 2.2.3.5 病毒外源因子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C),應符合規定。
3.4.2.3.6 2.2.3.6 免疫原性檢查
取主種子批毒種製備原疫苗,免疫10~12g小鼠35只作爲試驗組,每隻腹腔注射0.3ml,同時設未經免疫小鼠30只作爲對照組。分別於第1天、第3天、第5天免疫,予第10天用“森張”株病毒進行腹腔攻擊,每隻腹腔注射0.3ml。試驗組的病毒稀釋度取10-2~10-6,對照組的病毒稀釋度取10-6~10-10,每個病毒稀釋度分別攻擊6只,攻擊後3天內死亡者不計(動物死亡數量應不得超過試驗動物總數的20%),觀察21天判定結果。對照組病毒滴度應不低於7.5 lg LD50/0.3ml,毒種的免疫保護指數應大於105。
3.4.2.4 2.2.4 毒種保存
凍幹毒種應於-20℃以下保存;鼠腦毒種和液體毒種應於-60℃以下保存。
3.4.3 2.3 原液
3.4.3.1 2.3.1 細胞製備
按2.1.2項進行。
3.4.3.2 2.3.2 培養液
培養液爲含適量滅能新生牛血清和乳蛋白水解物的Earle's液。新生牛血清的質量應符合要求(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XIII D)。
3.4.3.3 2.3.3 對照細胞病毒外源因子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C),應符合規定。
3.4.3.4 2.3.4 病毒接種和培養
選擇細胞生長良好的細胞瓶棄去培養液,加入適宜維持液,用毒種按0.1~1.0 MOI接種細胞(同一工作種子批毒種按同一MOI接種),置33℃±1.0℃培養適宜時間。
3.4.3.5 2.3.5 病毒收穫
選擇有典型細胞病變的培養瓶,進行病毒收穫。根據細胞生長情況,可換以維持液繼續培養,同一細胞批的同一次病毒收穫液經檢定合格後可合併爲單次病毒收穫液。
3.4.3.6 2.3.6 單次病毒收穫液檢定
按3.1項進行。
3.4.3.7 2.3.7 單次病毒收穫液保存
於2~8℃保存不超過30天。
3.4.3.8 2.3.8 病毒滅活
應在規定的蛋白質含量範圍內進行病毒滅活。於收穫的各單次病毒收穫液中加入最終濃度爲500μg/ml的甲醛,置2~8℃滅活21天。病毒滅活到期後,每個病毒滅活容器應立即取樣,分別進行病毒滅活驗證試驗。
3.4.3.9 2.3.9 合併、離心、超濾濃縮
同一細胞批生產的單次病毒收穫液經病毒滅活後可進行合併。合併的病毒收穫液經離心後,進行適宜倍數的超濾濃縮至規定的蛋白質含量範圍。
3.4.3.10 2.3.10 純化
3.4.3.11 2.3.11 除菌過濾
3.4.3.12 2.3.12 原液檢定
按3.2項進行。
3.4.4 2.4 半成品
3.4.4.1 2.4.1 配製
將原液按抗原含量爲1: 16進行配製,且蛋白質含量應不高於40μg/ml,加入適宜穩定劑,適量的氫氧化鋁佐劑和硫柳汞防腐劑,即爲半成品。
3.4.4.2 2.4.2 半成品檢定
按3.3項進行。
3.4.5 2.5 成品
3.4.5.1 2.5.1 分批
應符合“生物製品分批規程”。
3.4.5.2 2.5.2 分裝
應符合“生物製品分裝和凍幹規程”。
3.4.5.3 2.5.3 規格
每瓶1.0ml。每1次人用劑量爲1.0ml。
3.4.5.4 2.5.4 包裝
應符合“生物製品包裝規程”。
3.5 3 檢定
3.5.1 3.1 單次病毒收穫液檢定
3.5.1.1 3.1.1 病毒滴定
按2.2.3.2項進行,病毒滴度應不低於7.0 lg LD50/ml。
3.5.1.2 3.1.2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5.1.3 3.1.3 支原體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B),應符合規定。
3.5.1.4 3.1.4 病毒滅活驗證試驗
取滅活後病毒液接種12~14g小鼠8只,每隻腦內接種0.03ml,同時每隻腹腔接種0.5ml,爲第1代;接種後第7天將第1代小鼠處死3只,取腦後製成10%懸液,腦內接種6只小鼠,爲第2代;接種後第7天將第2代小鼠處死3只,取腦後製成10%懸液,同法腦內接種6只小鼠,爲第3代;每代小鼠自接種之日起,接種後3天內死亡者不計(動物死亡數量應不得超過試驗動物總數的20%),逐日觀察14天,動物應全部健存。
3.5.2 3.2 原液檢定
3.5.2.1 3.2.1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5.2.2 3.2.2 抗原含量
採用酶聯免疫法,應不低於1: 32。
3.5.2.3 3.2.3 蛋白質含量
應不高於80μg/m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B第二法)。
3.5.2.4 3.2.4 牛血清白蛋白殘留量
應不高於50ng/m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Ⅷ I)。
3.5.2.5 3.2.5 地鼠腎細胞蛋白質殘留量
採用酶聯免疫法,應不高於12μg/ml。
3.5.3 3.3 半成品檢定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5.4 3.4 成品檢定
3.5.4.1 3.4.1 鑑別試驗
按3.4.5項進行,應符合規定。效價測定不合格,鑑別試驗不成立。
3.5.4.2 3.4.2 外觀
應爲微乳白色混懸液體,久置形成可搖散的沉澱,無異物。
3.5.4.3 3.4.3 裝量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Ⅰ A),應不低於標示量。
3.5.4.4 3.4.4 化學檢定
3.5.4.4.1 3.4.4.1 pH值
應爲7.2~8.0(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Ⅴ A)。
3.5.4.4.2 3.4.4.2 遊離甲醛含量
應小於100μg/m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L)。
3.5.4.4.3 3.4.4.3 硫柳汞含量
應爲不高於70μg/m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Ⅶ B)。
3.5.4.4.4 3.4.4.4 氫氧化鋁含量
應不高於0.70mg/m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Ⅶ F)。
3.5.4.5 3.4.5 效價測定
將供試品腹腔免疫體重10~12g小鼠30只,免疫2次,間隔7天,每隻小鼠每次腹腔注射0.3ml。另取同批小鼠30只作爲空白對照。初次免疫後第14天以適宜稀釋度的“森張”株病毒懸液分別進行小鼠腹腔攻擊,每個病毒稀釋度分別攻擊6只,每隻0.3ml,攻擊後3天內死亡者不計(動物死亡數量應不得超過試驗動物總數的20%),觀察21天判定結果。對照組病毒滴度應不低於7.5 lg LD50/0.3ml,免疫保護指數應大幹5.0×105。
3.5.4.6 3.4.6 熱穩定性試驗
疫苗出廠前應進行熱穩定性試驗。於37℃放置7天后,按3.4.5項進行效價測定。如合格,視爲效價測定合格。
3.5.4.7 3.4.7 抗生素殘留量
生產過程中加入抗生素的應進行該項檢查。採用酶聯免疫法,應不高於50ng/劑。
3.5.4.8 3.4.8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5.4.9 3.4.9 異常毒性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F),應符合規定。
3.5.4.10 3.4.10 細菌內毒素檢查
應不高於100EU/m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E凝膠限度試驗)。
3.6 4 保存、運輸及有效期
3.7 5 使用說明
【藥品名稱】
通用名稱:森林腦炎滅活疫苗
英文名稱:Tick-bome Encephalitls Vaccine,Inactivated
漢語拼音:Senlinnaoyan Miehuoyimiao
【成分和性狀】
本品系用森林腦炎病毒“森張”株接種於原代地鼠腎細胞,經培養、收穫病毒液,病毒滅活、純化後,加入穩定劑和氫氧化鋁佐劑製成。爲乳白色混懸液體,含硫柳汞防腐劑。
【接種對象】
【作用與用途】
接種本疫苗後,可刺激機體產生抗森林腦炎病毒的免疫力,用於森林腦炎疾病的預防。
【規格】
每瓶1.0ml。每1次人用劑量爲1.0ml。
(1)於上臂外側三角肌肌內注射。
(2)基礎免疫爲2針,於0天(第1天,當天)、14天(第15天)各注射本疫苗1劑;以後可在流行季節前加強免疫1劑。
【不良反應】
常見不良反應:
(2)全身性反應可有輕度發熱反應、不適、疲倦等,一般不需處理可自行消退。
罕見不良反應:
(1)短暫中度以上發熱:應採用物理方法或藥物對症處理,以防高熱驚厥或繼發其他疾病。
(2)局部中度以上紅腫,一般3天內即可自行消退,不需任何處理,適當休息即可恢復正常,但反應較重的局部紅腫可用乾淨的毛巾熱敷,每天數次,每次一般10~15分鐘可助紅腫消退。
極罕見不良反應:
(1)過敏性皮疹:一般接種疫苗後72小時內出現蕁麻疹,出現反應時,應及時就診,給予抗過敏治療。
(2)過敏性休克:一般接種疫苗後1小時內發生。應及時注射腎上腺素等搶救措施進行治療。
(3)過敏性紫癜:出現過敏性紫癜反應時應及時就診,應用皮質固醇類藥物給予抗過敏治療,治療不當或不及時有可能併發紫癜性腎炎。
(4)周圍神經炎:應及時就診。
【禁忌】
(1)已知對該疫苗的任何成分,包括輔料、甲醛以及抗生素過敏者。
(2)患急性疾病、嚴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發作期和發熱者。
【注意事項】
(1)以下情況者慎用:家族和個人有驚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癲癇史者、過敏體質者。
(2)使用時應充分搖勻,如出現搖不散的凝塊、異物、疫苗瓶有裂紋、標籤不清或失效者,均不得使用。
(3)注射免疫球蛋白者應至少間隔1個月以上接種本品,以免影響免疫效果。
(4)應備有腎上腺素等藥物,以備偶有發生嚴重過敏反應時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後應在現場觀察至少30分鐘。
(5)嚴禁凍結。
【貯藏】
於2~8℃避光保存和運輸。
【包裝】
按批准的執行。
【有效期】
21個月。
【執行標準】
【批准文號】
【生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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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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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版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