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合理用藥要點
1.治療劑量:按照血小板計數給予起始劑量。(1)血小板計數在(100~200)×109/L,起始劑量爲15mg,每天兩次。(2)血小板計數>200×109/L,起始劑量爲20mg,每天兩次。(3)血小板計數在(50~100)×109/L,起始劑量爲5mg,每天兩次。
2.本品可能造成血液系統不良反應,包括血小板減少、貧血和中性粒細胞減少。治療前,必須進行全血細胞計數檢查,之後每週監測一次,4周後可每2~4周監測一次,直到達到穩定,然後可以根據臨牀需要進行監測。當出現血小板減少或貧血時,可減少劑量或暫時停止用藥,必要時輸注血小板或紅細胞。
3.中斷或終止本品治療後,骨髓纖維化的症狀可能在大約一週後再次出現。若非必須緊急終止治療,應可以考慮逐步減少本品的用藥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