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專家服務基層健康行動方案

法規文件 行動計劃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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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lǎo zhuān jiā fú wù jī céng jiàn kāng xíng dòng fāng àn

2 基本信息

老專家服務基層健康行動方案》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於2021年7月19日《關於印發老專家服務基層健康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衛辦基層函〔2021〕399 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關於印發老專家服務基層健康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衛辦基層函〔2021〕399 號

北京市、遼寧省、吉林省、福建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貴州省、雲南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

爲建立退休醫務人員季節性援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機制,提高部分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能力,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國家中醫藥局制定了《老專家服務基層健康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21年7月19日

4 全文

老專家服務基層健康行動方案

爲充分挖掘三級醫院優秀退休醫務人員(以下簡稱老專家)的人力資源,提高醫療資源相對薄弱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水平,促進當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建設,建立老專家定期援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機制,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局決定開展“老專家服務基層健康行動”。

4.1 一、行動目標

針對部分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緊缺的醫學專業,組織一批老專家對口支援,發揮老專家的經驗優勢和專業優勢,通過門診、帶教等方式提高相關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能力,滿足當地人民羣衆衛生健康需求。

4.2 二、行動原則

4.2.1 (一)統籌謀劃,多方配合。

行動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統籌謀劃,各相關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派員醫院等多方協調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共同推進。

4.2.2 (二)自願參加,工休結合。

老專家自願報名參加並進行遴選,與受援機構協商確定服務時間、補助等相關細節,受援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受援機構結合當地實際安排老專家業餘休養活動

4.2.3 (三)試點先行,逐步推廣。

老專家以國家衛生健康委屬(管)醫院和國家中醫藥局屬(管)醫院退休醫務人員爲主,鼓勵北京市有關醫院退休醫務人員積極參與,選擇部分省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試點,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向其他地方三級醫院和其他省份延伸。

4.3 三、行動範圍與內容

4.3.1 (一)行動範圍。

2021年,活動範圍爲遼寧省、吉林省、福建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貴州省、雲南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部分縣域醫共體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受援機構應當具備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可以提供老專家開展業務所必須的場地、設備和輔助人員等條件。

4.3.2 (二)資格條件。

國家衛生健康委屬(管)醫院、國家中醫藥局屬(管)醫院以及北京市有關醫院自願報名的老專家年齡應在70歲(含)週歲以下(身體情況較好者可適當放寬年齡要求),已退休,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臨牀經驗豐富、醫德高尚、身體健康、甘於奉獻。

4.3.3 (三)主要工作內容。

1.老專家在受援機構以日常門診、臨牀教學、課題研究、科室建設指導爲主,短期授課、遠程會診、學術講座(報告)爲輔,採取傳、幫、帶等方式,提高受援機構診療和科研水平。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提高基層地區中醫藥服務能力

2.老專家每個支援週期時間原則上不少於1個月,每週門診或住院查房教學時間不少於4次(每次半天),參與指導1項課題研究,組織開展若干學術講座、手術示教等活動。具體內容由老專家和受援機構協商確定,並在協議中明確。

4.4 四、各方職責

4.4.1 (一)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局作爲“老專家服務基層健康行動”的主辦方,負責行動規劃指導、跟蹤、督促,提出工作目標和要求,確定行動範圍和內容,適時通報行動進展情況。

4.4.2 (二)省級和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

各有關省份衛生健康委負責具體實施“老專家服務基層健康行動”,明確責任處室負責行動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協調、監督等工作;參照省內三級甲等醫院同級別人員薪酬待遇水平,確定老專家在受援機構獲得補助的參考標準協調省內媒體進行宣傳報道,深入挖掘老專家中先進典型和感人事蹟。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配合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做好中醫醫院老專家服務基層健康行動的具體實施工作,每年4月底前填報本年度本省份崗位需求信息。北京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動員市內有關醫院老專家參與本次活動

各有關市(州)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省級、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協助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4.4.3 (三)縣(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各有關縣(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協調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在本縣(區)範圍內進行廣泛宣傳,引導患者積極前往受援機構問醫求藥,充分激發老專家服務人民、甘於奉獻的精神,使老專家在提供服務同時,能夠體會到自我價值的實現;制定老專家援助期間突發疾病救治工作預案。

4.4.4 (四)受援機構。

受援機構應當結合實際提出需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指定專人負責本機構方案實施和協調管理工作;與老專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保障老專家工作場所,落實老專家工作補助,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在受援機構內進行宣傳,鼓勵單位職工抓住機遇積極求教,不僅要學習老專家精湛的醫療技術,還要學習老專家高尚的醫德醫風。

4.4.5 (五)派員醫院

派員醫院應當將本項工作納入醫院年度工作任務,統籌部署。每年5月底前填報本年度院內老專家參與人員信息。在醫院全體範圍積極宣傳,弘揚老專家樂於奉獻的精神,倡導積極向上的退休生活模式。

4.4.6 (六)衛人就業網。

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下屬“衛人就業網”(網址:www.weirenjob.com)作爲“老專家服務基層健康行動”的承辦方,負責老專家服務基層健康行動信息服務平臺的開發、建設、運維和技術培訓;管理、維護受援機構庫和專家庫信息;根據受援機構需求和專家申報信息,提出專家援助匹配方案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局審定;根據工作委託,跟蹤、聯繫、協調、督促行動順利開展。

4.5 五、老專家遴選程序

(一)受援機構提出需求,逐級審覈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彙總後,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審定。

(二)醫院組織動員老專家按受援機構需求報名,在衛人就業網的“老專家服務基層健康行動信息服務平臺”錄入老專家信息並申報。

(三)衛人就業網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覈或遴選。

(四)衛人就業網根據需求和申報志願,按照專業相符、年齡優先等原則進行匹配,提出匹配方案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基層司、國家中醫藥局醫政司(中西醫結合與民族醫藥司)審定。

(五)匹配方案審定後,衛人就業網通知受援機構與匹配的老專家進行聯繫,協商服務起始時間、待遇保障等。

(六)受援機構、老專家簽訂服務協議。

(七)老專家上崗服務。

4.6 六、保障措施

4.6.1 (一)政策保障。

1.老專家援助期間與派員醫院的人事關係和退休待遇不變。

2.各有關省份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協調解決老專家跨地區執業註冊,確保老專家合法合規開展各項醫療服務活動。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督,對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受援機構應當爲老專家提供必要的醫療設備、工作場所等,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開展;應當提供舒適的居住場所,配備必要的居住設施,保障老專家援助期間工作和生活安心。

4.派員醫院應當配合老專家開展遠程會診,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以及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5.老專家援助期間因病因發生醫療費用,按本人醫療關係和有關規定辦理;受援機構和老專家雙方可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方式提供補充支持;派員醫院根據相關制度,給予探望慰問等待遇。

4.6.2 (二)經費保障。

1.受援機構根據自身財政狀況,參考省級標準給予老專家工作補助,具體金額由受援機構和老專家雙方協商議定。受援機構不能給予薪酬補助的,也應當與老專家協商議定。

2.老專家開展學術講座和報告等發生的勞務費或諮詢費參照受援機構內部標準執行。

3.受援機構所在縣(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協調解決老專家食宿、崗前培訓費、派出地往返交通差旅費、當地交通費、人身意外保險費、必要的商業醫療保險費以及業餘休養等保障性經費。

4.派員醫院承擔老專家派出前的體檢費用。

5.行動開展過程中,爲解決經費問題,行動各方可以適當引入社會資金參與。

4.7 七、總結評價

4.7.1 (一)評價管理。

1.受援機構對老專家評價。援助期限結束後,受援機構應當對老專家進行評價,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工作時間情況、臨牀工作開展情況、科研教學情況、技術培訓情況、患者評價等。評價結果作爲老專家今後參加遴選的重要評判依據。

2.老專家對受援機構評價。援助期限結束後,老專家應當對受援機構進行評價,評價內容主要包括:是否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各項待遇保障落實情況、申報需求專業是否合理等。評價結果作爲受援機構今後是否分配老專家名額的重要評判依據。

4.7.2 (二)總結評估

每年度行動結束後,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對行動進行年度考覈評估,並於第二年3月底前將考覈結果形成年度評估報告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基層司和國家中醫藥局醫政司(中西醫結合與民族醫藥司)。評估內容以行動執行情況、實施效果、受援醫院的評價以及政府、社會和羣衆的評價爲重點。具體內容包括:工作機制建立情況,政策制度制定情況,政策保障落實情況、援助成效情況、患者評價等。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局在各受援機構評價、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評估的基礎上,對於表現優秀、做出重大貢獻的老專家予以表揚。

國家衛生健康委基層司聯繫人:孫朔、李紫聃

電 話:010-62030663、010-62030674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聯繫人:隋學強

電 話:010-59957688

衛人就業網聯繫人:張志明

電 話:010-56081263、1861171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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