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

新型冠狀病毒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法規文件 傳染病預防控制技術指南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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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jìn kǒu wù pǐn shēng chǎn jīng yíng dān wèi xīn guān bìng dú fáng kòng jì shù zhǐ nán

2 基本信息

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由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於2021年1月17日《關於印發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17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關於印發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爲規範指導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們組織制定了《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

2021年1月17日

4 全文

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

4.1 一、適用範圍

爲規範指導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新冠病毒通過物流渠道由境外向境內傳播,針對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和生產經營重點環節,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適用於從境外進口到我國的物品(冷鏈物品除外)的加工、裝卸、運輸、貯存及銷售等各環節中新冠病毒污染的防控,進口冷鏈物品生產經營單位的新冠病毒防控參照《冷鏈食品生產經營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45號)執行,消毒劑的使用參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消毒劑使用指南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20〕147號)執行。低溫環境下應當注意確認消毒效果。

4.2 二、進口物品管控要求

4.2.1 (一)源頭管控。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進口物品的全流程管控,主動向供應商索取並查驗供貨者許可證、貨物入境檢疫證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報告和預防性消毒證明等相關物品安全和防疫檢測信息,凡是證件不全、貨證不符或不能提供合格證明的,一律不準儲存、加工、銷售。進口商或貨主如委託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運輸、倉儲等服務,在貨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時,應當主動將相關物品安全和防疫需要信息提供給第三方物流公司。已進入國內儲存、銷售、加工環節但未取得核酸檢測陰性消毒證明的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落實主體責任,選擇獨立的、不會對其他物品造成污染的區域進行暫時性封存,並儘快完成存量物品的核酸檢測預防性消毒,在取得核酸檢測陰性消毒證明後方可進行入庫儲存、加工和銷售。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進口物品全程追溯制度,記錄物品進廠、入庫、生產加工等環節直接接觸的員工名單;做好進貨查驗記錄、投料記錄、出廠銷售記錄和流向記錄,如實記錄採購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以及供貨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信息,記錄物品使用情況,記錄出廠產品的名稱、數量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做到來源可查、去向可追。保證一旦發現進口物品存在風險源時能夠進行入境、物流、門店的全鏈條追溯。

4.2.2 (二)裝卸儲運過程管控。

1.貨物運輸時,應當儘可能將進口物品與其他物品分開。不能分開時,應當對該進口物品和相關聯的其他物品進行預防性消毒

2.裝卸和運輸進口物品的人員在裝卸和運輸過程中不得擅自隨意打開包裝直接接觸物品。

3.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在倉庫倒箱過車、入庫存儲前,應當加強進口物品入庫查驗,嚴格實行“五查”(查進口物品報關手續、查檢驗檢疫證明、查產地來源及規格數量、查核酸檢測報告、查進銷貨臺賬和消毒記錄)。檢查物品外觀及包裝完好性及數量,一旦發現包裝破損的物品應當第一時間設置隔離區域避免人員近距離接觸,並及時聯繫當地疾控部門對破損處進行採樣核酸檢測陰性並進行預防性消毒後方可入庫。

4.倉庫應當做好進口物品的出入庫記錄,相關入庫查驗資料和記錄應當留存備查。

4.2.3 (三)生產加工過程管控。

進口物品加工過程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強化物品、包裝及原材料消毒、檢疫。

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聯繫當地疾控部門對打開進口物品外包裝後的內包裝及其內容物進行採樣,除打開包裝後保質期較短或生產工藝有特殊要求的情況外,應當在核酸檢測合格並進行預防性消毒後再進行生產加工。對無法進行核酸檢測預防性消毒的物品,其生產加工人員的全身防護需按屬地要求評估確認

2.生產加工前、加工後使用的器具應當分開放置並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每班次應當在生產加工完成後,對使用過的所有設備和器具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

4.2.4 (四)銷售經營過程管控。

1.加強進口物品核酸檢測預防性消毒相關證明查驗工作,防止不符合要求的進口物品進入市場。

2.對需打開外包裝銷售的進口物品,應當對內包裝及其內容物進行核酸檢測抽樣數量按屬地物品核酸檢測有關規定執行,核酸檢測合格後方可銷售。條件允許時鼓勵對內包裝進行預防性消毒

3.完善追溯管理,做到所有進入銷售環節的進口物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

4.2.5 (五)核酸檢測陽性樣品應急處置。

定期對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工作場所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一旦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樣品的通知,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迅速啓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在專業人員指導下,根據當地要求及時對相關物品進行臨時封存、無害化處理,對工作區域進行消毒,對可能接觸人員開展核酸檢測和健康篩查。在處理相關物品時應當避免運輸過程溢灑或泄漏,參與物品清運工作的人員應當做好個人防護。組織對涉疫進口物品樣品進行溯源調查,及時協調跨省信息通報,加強涉事進口物品追溯管理,最大限度控制疫情傳播風險

4.3 三、從業人員管控要求

涉及進口物品加工、裝卸、運輸、貯存、銷售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調整和更新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落實新冠病毒防控管理措施,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方案,及時處置和報告疫情情況,有效預防新冠病毒傳播

4.3.1 (一)一般要求。

4.3.1.1 1.新上崗員工健康登記。

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新上崗員工做好28日內行程及健康狀況登記,建立上崗員工健康卡,掌握員工流動及健康情況。對有境外和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員工應當按屬地要求進行管理。鼓勵新員工上崗前自願接受核酸檢測。員工若出現發熱乾咳乏力症狀,應當立即主動報告,並及時就醫。

4.3.1.2 2.員工日常健康監測

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人員出入管理和健康監測,建立全體員工健康狀況臺賬和風險接觸信息報告制度,在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區域入口設置測溫點,落實登記、測溫、消毒、查驗健康碼等防控措施,實行“綠碼”上崗制。有條件的單位,可定組織一線工作人員進行核酸檢測。至少每7天開展1次員工及共同生活家屬疫情重點地區(含境外)旅居史及中高風險地區和入境人羣接觸史排查。因病缺勤人員應當主動報備缺勤原因和健康狀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記錄。落實員工宿舍和餐飲管理措施,合理安排員工作業班次,實行“一米線”安全距離,減少員工密切接觸

4.3.1.3 3.外來人員登記與管理。

儘可能減少外來人員進入生產經營區域,確需進入的,需詢問其所在單位、健康狀況、接觸疫情發生地區人員等情況,落實登記、測溫等措施並按照要求做好個人防護(如佩戴口罩等),方可允許其進入。對有境外和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外來人員應當按屬地要求進行管理。車輛進出時,門衛值班員、工作人員和司機應當避免不必要的接觸。

4.3.1.4 4.個人防護一般要求。

(1)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爲從業人員配發充足的、符合防護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配備廢棄個人防護用品收集設施以及工作服洗消設施。從業人員工作期間應當正確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崗,應當保持工作服乾淨整潔,定期清洗,必要時消毒,不可將工作服帶出工作場所。在未戴手套以及更換手套間隙時洗手,避免防護用品二次污染

(2)注意個人衛生。打噴嚏、咳嗽時用紙巾遮住口鼻或採用肘臂遮擋。不隨地吐痰,擤鼻涕注意衛生。儘量避免用手觸摸口、眼、鼻。

(3)加強手衛生。在處理進口物品後,或雙手觸碰過貨架、扶手等公共物品後,要及時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動水下洗手,或用酒精洗手液、消毒劑和紙巾對手進行消毒

4.3.1.5 5.從業人員返崗。

根據生產經營區域上崗人員登記和健康檔案,及時追蹤健康異常、身體不適、疑似或者感染新冠病毒員工的治療和康復狀況,在其康復科學評定是否符合返崗條件。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的症狀消退,並且間隔至少24小時的兩次PCR核酸檢測均呈陰性的,可解除隔離返崗;對於無法進行檢測的情況,在症狀消退14天后,可解除隔離返崗。對屬於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密切接觸者的從業人員返崗前也應當符合上述控制要求。

4.3.1.6 6.加強防控知識宣傳。

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導從業人員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傳染病防治相關知識和技能,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加強自我防護意識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在衛生健康部門指導下,組織對本單位高風險崗位人員正確穿戴防護用品進行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檢查,確保關鍵防護措施落實到位。

4.3.2 (二)重點崗位人員防護要求。

除做好個人防護一般要求外,高風險崗位一線從業人員還應當做好以下個人防護工作:

1.進口物品裝卸、搬運、加工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全程規範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手套等,必要時佩戴護目鏡和麪屏,避免物品表面頻繁接觸體表、手觸摸口眼鼻。如果作業過程中手套、口罩弄溼、弄髒或破損,應當立即更換,作業完畢後應當立即洗手洗臉。長期從事進口物品裝卸、運輸的裝卸工、司機和其他直接接觸進口物品的一線工作人員,應當每7天做一次核酸檢測短期或臨時從業人員,應當在每次工作任務結束後做一次核酸檢測

2.在進口物品生產加工過程中,員工之間應當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離,其可行措施包括:採取只在生產線一側設置工作臺、錯位生產或者在生產線中間裝配擋板等方式,防止員工出現面對面的情況;嚴格限制員工數量,排除一切非必要人員;將員工分成工作組或團隊,同時減少工作組之間的交流和相互影響。

3.合理控制進入進口物品銷售區域的顧客數量,避免聚集擁擠,人與人之間的距離至少保持1米以上,密閉空間還應當適度增加間隔距離。特別是在擁擠的區域,如服務檯和收銀臺等,可使用地面標記引導顧客有序排隊,保持距離;在收銀臺和櫃檯設置玻璃屏障,鼓勵使用非接觸式支付,以減少接觸。

4.3.3 (三)出現健康狀況異常人員的應急處置。

進口物品生產經營相關區域一旦發現確診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異常狀況人員,必須實施內防擴散、外防輸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追蹤管理、疫點消毒等工作,並對該人員作業和出現的區域及其加工的進口物品進行採樣核酸檢測。如有空調通風系統,應當同時對其進行清洗消毒處理,經評價合格後方可重新啓用。根據疫情嚴重程度,暫時關閉工作區域,待疫情得到控制後再恢復生產經營。

4.4 四、設施與環境消毒要求

4.4.1 (一)運輸工具。

司機在傳輸、遞交配送文件前應當洗手消毒,文件最好置於一次性容器和包裝材料中。對於重複使用的容器,應當定期進行衛生清潔消毒。應當確保運輸車輛、搬運工具及容器內部清潔無毒、無害、無異味、無污染,定期進行預防性消毒。車輛運載一批進口物品之前和之後,均要對車內人員頻繁接觸的方向盤、車門把手、按鍵、推車扶手、移動設備等有可能被病毒污染的表面及車廂內外及時進行徹底消毒

4.4.2 (二)貯存設施。

每週對倉庫內部環境、貨架等進行清潔消毒。每班次作業完成後,對作業工具實施消毒

4.4.3 (三)生產加工場所。

1.普通廠區優先選擇自然通風,如條件不具備可輔以機械通風。密閉廠區應當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和空調系統供風安全。空調通風系統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清洗消毒,確保運行清潔安全。應當有完善的下水道,並保持暢通。

2.增加對原料加工處理各環節生產車間環境、儲存倉庫等高風險區域的消毒頻次,每班次工作結束時需對環境進行徹底清潔消毒,特別應當加強對生產加工過程中人員頻繁接觸的各種操作檯面、接觸部位(如門把手、開關、器具把手、電話等)、人員密集環境清潔消毒

4.4.4 (四)銷售經營場所。

1.對人員頻繁接觸的各種表面、把手(如門把手、冷藏設備把手、盛放器具把手、推車把手等)、按鈕(如計算器、電子稱量器具按鈕等)等應當定時清潔消毒

2.應當保持進口物品加工工具清潔衛生。每次使用後用清水沖洗乾淨,晾乾備用。每天進行一次全面消毒

3.每天經營完畢後,應當對經營區域進行全面消毒。地面和可能被污染的牆壁等表面可用含氯消毒劑噴灑或擦拭消毒。中高風險地區應當增加清潔消毒頻次。拖布和抹布等保潔用品應當專區專用,避免交叉感染,使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期消毒處理。

4.警示告知。在入口處設置標誌,要求顧客在未佩戴口罩、健康異常、身體不適或有新冠病毒疑似症狀時不得入店。按屬地要求對進入人員進行健康管理。定期在進口物品零售區域(商店、賣場、超市)廣播或張貼告示,提醒顧客注意保持距離,並注意及時清潔雙手。

5.配備洗手消毒設施。應當確保工作場所洗手設施運行正常,或配備速幹手消毒劑;有條件時可配備感應式手消毒設施。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1年1月21日印發

校對:劉  驥

5 解讀

爲有效防範新冠病毒通過物流渠道由境外向境內傳播,牢固樹立科學防控、“人物地”同防理念,科學指導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編制並印發了《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從物、人、環三個方面對進一步加強進口物品生產經營企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具體措施。一是在進口物品管控方面,要嚴格落實“五查”制度,加強對進口物品源頭、裝卸儲運過程、生產加工過程和銷售經營過程等各環節的全流程管控,做到進口貨物來源可查,去向可追。在做好進口物品外包核酸檢測預防性消毒的同時,對內包裝及其內容物也應按要求開展核酸檢測預防性消毒,一旦發現核酸檢測陽性樣品要按要求嚴格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二是在從業人員管控方面,要落實新冠病毒防控管理措施,建立新上崗員工健康登記制度、員工日常健康監測風險接觸信息報告制度、外來人員登記管理制度,加強個人防護知識宣傳。高風險崗位一線從業人員在落實一般個人防護措施的同時,還要採取更嚴格的個人防護、核酸檢測保持安全距離和健康狀況異常人員的應急處置等措施,從而加強從業人員自我防護能力意識,更有效的預防新冠病毒傳播。三是設施與環境消毒方面,進口物品運輸工具、貯存設施、生產加工場所和銷售經營場所等環節要按要求採取清潔消毒通風換氣等防護措施,合理配置清潔消毒用品、洗手消毒設施和警示告知牌,保持作業場所的整潔有序,減少疫情傳播風險

注:《指南》中的“貨物入境檢疫證明”、“檢驗檢疫證明”均指“進口貨物報關單或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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