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註解
關於規範醫療機構臨牀使用
衛醫發〔2008〕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廳(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藥品監管局):
便攜式血糖檢測儀的採血針刺裝置通稱“採血筆”,具有使用方便、痛感小的特點,醫療機構普遍使用其對患者進行監測血糖採血操作。爲規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對便攜式血糖檢測儀採血筆的臨牀使用管理,降低經醫療器械導致醫源性感染的潛在風險,保障醫療安全,現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臨牀使用便攜式血糖檢測儀採血筆的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加強對便攜式血糖檢測儀採血筆的臨牀使用管理。可重複使用的採血筆只限於一名患者專人專用,禁止用於多名患者。對不同患者進行監測血糖採血操作時,必須使用一次性採血裝置;使用後的一次性採血裝置不得重複使用。
二、目前,有關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正對便攜式血糖檢測儀採血筆產品介紹進行修改完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今後要嚴格按照新修改的產品介紹實施操作。
三、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遵循無菌技術原則,完善和落實臨牀採血操作規程,加強對醫務人員的教育,規範醫務人員醫療行爲,預防和控制採血過程中的醫源性感染,保障患者安全。
四、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確保醫療機構對便攜式血糖檢測儀採血筆的臨牀使用管理措施落實到位,爲患者提供安全的醫療服務。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必須於10月30日前完成制訂、完善便攜式血糖檢測儀採血筆臨牀使用管理規範的工作,確保本通知各項要求得到貫徹執行。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將有關執行情況於2008年11月15日前書面報送衛生部醫政司。衛生部將在全國範圍內對該項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 孟莉
聯繫電話:010—68792208
傳真:010—6879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