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58—2014 職業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的診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急性中毒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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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BZ 58—2014 zhí yè xìng jí xìng èr yǎng huà liú zhòng dú de zhěn duàn

2 英文參考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acute sulfur dioxide poisoning

ICS 13.100

C 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 58—2014《職業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的診斷》(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acute sulfur dioxide poisoning)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4年10月13日發佈,自2015年03月01日起實施,同時代替GBZ 58—2002。

3 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的第6章爲推薦性的,其餘爲強制性的。

本標準代替GBZ 582002《職業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診斷標準》,與GBZ 58—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刺激反應改爲接觸反應

對診斷及分級標準作結構性調整,增加喉阻塞指標;

在重度中毒中增加猝死指標;

將原重度中毒中的“較重程度氣胸、縱膈氣腫等併發症”刪除;

將原承度中毒中的“窒息昏迷”中的“昏迷”刪除;

對附錄A進行補充修訂。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上海市楊浦區中心醫院、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昌玲、倪爲民、顧明華、鄒和建、章敏華。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佈情況爲:

——GB 16378—1996,

——GBZ 58—2002。

職業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的診斷

4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的診斷及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於職業性接觸二氧化硫所引起的急性中毒的診斷及處理。職業性三氧化硫引起的急性中毒也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5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Z 73 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呼吸系統疾病診斷標準

GBZ 78 職業性急性化學源性猝死診斷標準

GB/T 16180 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6 3 診斷原則

根據短時問內接觸較高濃度二氧化硫氣體職業史,出現以急性呼吸系統損害爲主的臨牀表現和胸部影像學改變,結合實驗室檢查結果,參考現場職業衛生學資料,綜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類似疾病,方可診斷。

7 接觸反應

短時間內接觸較高濃度二氧化硫氣體後,出現畏光流淚、眼痛、眼部灼熱感或異物感等眼部刺激症狀咽痛咳嗽咳痰胸悶氣促等上呼吸道刺症狀,肺部無陽性體徵和胸部X射線檢查無異常,經18 h醫學觀察,上述症狀消失或明顯減輕。

8 5 診斷分級

8.1 5.1 輕度中毒

短時間接觸較高濃度二氧化硫後,出現畏光流淚、眼痛、眼部灼熱或異物感,並出現咽痛咳嗽咳痰胸悶氣促症狀,且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 急性氣管支氣管炎(見GBZ 73);

b) 1度~2度喉阻塞

8.2 5.2 中度中毒

在輕度中毒的基礎上,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a) 急性支氣管肺炎(見GBZ 73);

b) 急性間質性肺水腫(見GBZ 73);

c) 3度喉阻塞

8.3 5.3 重度中毒

在中度中毒的基礎上,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a) 肺泡肺水腫(見GBZ 73);

b) 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見GBZ 73);

c) 4度喉阻塞和(或)窒息

d) 猝死(見GBZ 78)。

9 6 處理原則

9.1 6.1 治療原則

6.1.1 現場處理:立即脫離接觸,保持安靜、保暖。用清水含漱口腔咽喉部,用生理鹽水沖洗眼及鼻黏膜。凡接觸二氧化硫者,應醫學觀察48 h,避免活動,並予以對症治療發生猝死,立即進行“心肺腦復甦術”。

6.1.2 保持呼吸道通暢:可給予支氣管解痙劑、去泡沫劑、霧化吸入療法,必要時施行氣管切開術。

6.1.3 合理氧療。

6.1.4 積極防治肺水腫:早期、足量、短程應用腎上腺糖皮質激素

6.1.5 其他對症及支持治療。

9.2 6.2 其他處理

如需勞動能力鑑定,按GB/T 16180處理。

10 7 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參見附錄A。

11 附錄A(資料性附錄)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A.1 接觸反應是指勞動者短期內接觸較高濃度二氧化硫氣體後,出現眼和上呼吸道的一過性刺激症狀,肺部無陽性體徵,胸部X射線檢查無異常,經48 h醫學觀察,症狀明顯減輕或消失。

A.2 “急性氣管支氣管炎”、“急性支氣管肺炎”、“急性間質性肺水腫”、“肺泡肺水腫”、“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ARDS)”、“喉阻塞”、“窒息”的臨牀病徵詳見GBZ 73;“猝死”的臨牀病徵詳見GBZ 78。

A.3 接觸高濃度二氧化硫氣體或液體時,除呼吸道吸入中毒外,可伴有眼和皮膚接觸造成的局部灼傷。

A.4 二氧化硫溫下爲無色的刺激氣體,易溶於水,絕大多數以SO2和SO2·nH2O狀態溶解於水中,只有少量可以電離產生H+和HSO3-離子,使溶液呈酸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潛伏期較短,一般在24 h內。 二氧化硫氣體對呼吸道黏膜有強烈刺激和腐蝕作用,可引起咽喉黏膜的充血水腫和呼吸道粘膜的灼傷,嚴重時可造成氣道阻塞,導致窒息;高濃度二氧化硫吸入時,可刺激支氣管神經末梢,立即引起喉痙攣,甚至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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