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清熱法作用的中成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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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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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清熱法

清熱法爲治法,又稱清法,也可簡稱爲清。指用藥性寒涼,具有清熱作用的方藥治療熱邪所致病證的治法。《黃帝內經素問·至真要大論》:“治熱以寒”,“溫者清之”。清熱法適用於熱性病和其他熱證。對熱性病,有清衛分、清氣分、清營分、清血分之分。對其他熱病,則多根據臟腑辨證,針對某髒某腑的熱證而立法處方。如口舌生瘡用導赤散清心火;牙齦腫痛用清胃散清胃火;脅痛、耳聾、目赤用龍膽瀉肝湯清肝火;燥熱咳嗽用瀉白散清肺火;熱痢後重用白頭翁湯清腸火等。熱證又有虛熱和實熱之分,對實熱證適用苦寒清熱;對虛熱證多用甘涼清熱。清法常可與他法配合,如與下法合則屬清下法(寒下);與汗法合則爲清解法;與補法合則爲清補法。甚至可與溫法合用,治療寒熱錯雜之證。清法不宜久用,病去即止。病後體虛及產後婦女須慎用。清熱法是治療內熱證的方法。此裏熱證必須是表證已解,裏熱已盛,但尚未實結、病機尚未轉化者,由於病因、病位不同,治法亦異,故本法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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