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過第一部《婚姻法》

歷史事件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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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4月30日由中央人民政府公佈。5月1日起施行,共8章27條。

該法規定:堅決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婦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家庭制度,禁止重婚、納妾;禁止童養媳;禁止干涉寡婦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關係索取財物。該法還對結婚、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子女間關係、離婚、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和教育、離婚後的財產處理等問題作了具體規定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又通過了第二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共5章37條,爲調整婚姻家庭關係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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