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京政發〔2010〕38號)《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細則》(京人社醫發〔2010〕287號)開始實施,醫保門診報銷正式覆蓋全部城鎮居民。
2010年12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發佈了《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京政發〔2010〕38號),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了《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細則》(京人社醫發〔2010〕287號),自2011年1月1日起,包括“一老一小”和無業居民在內的150萬城鎮居民將享受到醫保門診報銷待遇,並能領到社保卡實現持卡就醫、及時結算。這是首次爲學生兒童、無業居民建立了門診報銷制度。至此,北京市醫保門診報銷終於覆蓋全體城鎮居民。爲此,財政每年要再投入3.2億元,即6.9億元用於城鎮居民看病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