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註解
內團體也稱我們的團體,與其對應的是外團體,或他人團體或別人團體,這種劃分法的依據是照個體對團體關係的立場或態度來劃分社會團體的一種方法。內、外團體的觀念古今中外均可見到。然而正式使用這一概念的是美國社會心理學家孫末楠。內團體或我們團體即我們自己所屬的團體。換言之,任何團體只要是我們對它有團結、忠心、親密、合作之感覺的,都屬於內團體。與此同時,個體對於內團體中的其他分子也有義務感,特別是當彼此之間感到外界威脅時,更是如此。在內團體中,人與人之間有親密感、親切感與同情心,與同屬於一個團體的人在一起,彼此之間不僅有了安全感,而且易於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在我們社會日常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的活動大多數是又紅又專內團體爲核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