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製造及檢定規程
[參考資料] . "《中國生物製品規程》". 本品系由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後,再經狂犬病疫苗免疫的獻血員中採集狂犬病抗體效價較高的血漿,經低溫乙醇法提製的特異性免疫球蛋白製劑。本品所含丙種球蛋白佔總蛋白量的90%以上,每ml含狂犬病抗體效價不低於100IU。主要用於狂犬病的預防。
製造
1.1 製造要求
1.1.1 原料血漿應符合《原料血漿採集(單採血漿術)規程》中11項要求。
1.1.2 狂犬病疫苗免疫按衛生部批准的免疫程序進行。所用抗原應符合《人用狂犬病濃縮疫苗製造及檢定規程》要求。免疫後血樣用酶標法或蝕斑法或小鼠腦內中和試驗測定抗體效價,達到10Iu /ml以上者即可採集免疫血漿作爲原料。在末次免疫後半年中,可每間隔2周採漿一次,每次400ml。
1.1.3 原料血漿應無熱原污染,並保持無菌。不能及時投料製備時,應及時置-20℃以下凍存。凍存期最長不應超過1年。
1.1.4 製造工作室、冷庫及各種生產用具等要求同《人血白蛋白(低溫乙醇法)製造及檢定規程》中1.1.3項。
1.1.5 生產用水應符合飲用水標準,直接用於製品的水應符合注射用水標準。所用各種化學藥品應符合《中國生物製品主要原材料試行標準》,未納入試行標準者應不低於化學純。
1.2 製造工藝
1.2.1 採用低溫乙醇法,可加適宜穩定劑。若加防腐劑硫柳汞,其含量不得超過0.009%(g /ml)。
1.2.2 分批
每批製品最少應由100名以上免疫獻血員的血漿混合製成。同一製造工藝、同一容器溶解、稀釋的製品作爲1批;用不同濾器除菌過濾或不同機櫃凍乾的製品分爲亞批。
1.2.3 半成品檢定
除菌過濾後每批半成品應進行理化檢定、抗體效價測定、無菌試驗及熱原質試驗,其方法及要求同成品檢定。
1.2.4 凍幹
除菌過濾的製品應及時分裝,並按《人血白蛋白(低溫乙醇法)製造及檢定規程》中1.2.5項進行凍幹。製品溫度不得超過35℃。
1.3 劑型與規格
劑型:分爲凍幹及液體兩種。
規格:狂犬病抗體效價應不低於100Iu /ml。每支裝量爲100IU、200IU或500IU。
1.4 製品重濾與再製
與《人血白蛋白(低溫乙醇法)製造及檢定規程》中1.4項相同。抗體效價低於100Iu /ml的可再製一次,但製品蛋白濃度不得超過18%(g/ml)。
成品檢定
2.1 抽樣
每批成品應抽樣做全面檢定,不同機櫃凍乾的製品應分別抽樣做無菌試驗及水分測定。
2.2 物理檢查
2.2.1外觀
凍乾製劑應爲白色或灰白色的疏鬆體,無融化跡象。液體制劑和凍乾製劑溶解後應爲接近無色,微帶乳光或淡黃色澄明液體,不應含有異物、混濁或搖不散的沉澱。
2.2.2 凍乾製劑溶解時間
凍乾製劑加20~25℃標示量的滅菌注射用水後,輕輕搖動,應在15分鐘內完全溶解。
2.2.3 熱穩定性試驗
液體制劑置57±0.5℃水浴保溫4小時後,應無凝膠化或絮狀物。
2.3 化學檢定
按《生物製品化學檢定規程》進行。
2.3.1pH值
用生理鹽水稀釋成1%蛋白質濃度,在20±℃測定,pH值應爲6.4~7.4。
2.3.2 水分
凍乾製劑的水分含量應≤3%(g/g)。
2.3.3 水分
用鎢酸沉澱法測定,蛋白質含量應≤18%(g/ml)。
2.3.4 純度
丙種球蛋白含量應不低於蛋白質總量的90%。
2.3.5 硫柳汞含量
若製品中加硫柳汞,其含量應≤0.01%(g/ml)。
2.3.6IgG各組分含量測定
IgG單體及二聚體含量之和應≥90%。
2.4 抗-HBs測定
RIA法。抗-HBs應≥1IU/g蛋白質。
2.5 鑑別試驗
用免疫雙擴散法。僅與抗人的血清產生沉澱線,與抗馬、抗牛血清不產生沉澱線。
2.6 狂犬病抗體效價測定
取本品1支用蒸餾水溶解至1ml,按《精製抗狂犬病血清製造及檢定規程》附錄2《精製抗狂犬病血清效價(IU)測定方法》進行,應不低於100IU/ml。
2.7 無菌試驗
按《生物製品無菌試驗規程》進行。
2.8 安全試驗
按《人血丙種球蛋白製造及檢定規程》中2.7項進行。
2.9 熱原質試驗
按《生物製品熱原質試驗規程》進行。注射劑量按家兔體重注射0.15g/kg;判定標準按該規程4.2項要求進行。
保存與效期
凍乾製品保存於10℃以下乾燥處。液體制品保存於2~8℃暗處。自成品效價檢定合格之日起凍乾製品效期爲5年,液體制品效期爲3年。
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使用說明書
本品系由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後,再經狂犬病疫苗免疫的獻血員中採集狂犬病抗體效價高的血漿,經低溫乙醇法提製的特異性免疫球蛋白製劑。凍乾製劑爲白色或灰白色疏鬆體。液體制劑爲接近無色或淡黃色澄明液體,可帶乳光。本品丙種球蛋白佔總蛋白量的90%以上,每ml含狂犬病抗體效價不低於100IU,並含有適量硫柳汞防腐劑。
本品含有高效價的狂犬病抗體,是狂犬病的被動免疫製劑。主要用於被狂犬或其他瘋動物咬傷者進行狂犬病疫苗預防注射的同時,配合進行被動免疫,以提高預防效果。
被狂犬或其他瘋動物咬傷者應及時注射,愈早愈好。咬傷後24小時內注射本品,可減少發病率。但對已有狂犬病症狀的患者無效。
適應症
本品與狂犬病疫苗合用,適用於一切已知或懷疑接觸狂犬病毒者。但如患者過去曾以狂犬病疫苗免疫,並已確知陽性抗體反應,則只應給予2劑疫苗。
用法
1.液體制劑直接使用。凍乾製劑每支安瓿啓開後,加滅菌注射用水1ml,輕搖使其完全溶解後使用。
2.動物咬傷部位應及時、徹底處理局部傷口、然後於受傷部位用本製品所需總劑量的1/2作皮下浸潤注射,餘下製劑進行肌內注射(頭部咬傷,可注射於背部肌肉)。
3.注射劑量:按每kg體重注射20IU計算(特別嚴重者可酌情增至40IU),一次注射。如所需總劑量大於10ml,可在1~2日內分次注射。注射完畢後,即可進行狂犬病疫苗的注射。亦可同時注射疫苗,但兩種製品不宜注射於同一部位。
禁忌與反應
本品不得用作靜脈注射。肌內注射一般無過敏反應,使用時不需做過敏試驗和脫敏注射。
注意事項
1.安瓿啓開溶解後一次注射完畢,不得分次使用。
2.如有安瓿破裂、瓶籤不清楚或溶解後製品混蝕、有搖不散的沉澱或異物等,均不得使用。
3.超過有效期者不宜使用。
保存
凍乾製品保存於10℃以下乾燥處。液體制品保存於2~8℃暗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