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ICS 11.020
C 0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WS/T 547—2017《醫院感染管理信息系統基本功能規範》(The basic function specification of healthcare-associated infection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7年7月25日《關於發佈〈居民健康卡數據集〉等18項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17〕8 號)發佈,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居民健康卡數據集》等18項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17〕8 號
現發佈《居民健康卡數據集》等18項衛生行業標準,其編號和名稱如下:
一、強制性衛生行業標準
WS 537—2017 居民健康卡數據集
WS 538—2017 醫學數字影像通信基本數據集
WS 539—2017 遠程醫療信息基本數據集
WS 540—2017 繼續醫學教育管理基本數據集
WS 541—2017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數據集
WS 542—2017 院前醫療急救基本數據集
WS 375.13—2017 疾病控制基本數據集 第13部分: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
二、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
WS/T 543.1—2017 居民健康卡技術規範 第1部分:總則
WS/T 543.2—2017 居民健康卡技術規範 第2部分:用戶卡技術規範
WS/T 543.3—2017 居民健康卡技術規範 第3部分:用戶卡應用規範
WS/T 543.4—2017 居民健康卡技術規範 第4部分:用戶卡命令集
WS/T 543.5—2017 居民健康卡技術規範 第5部分:終端技術規範
WS/T 543.6—2017 居民健康卡技術規範 第6部分:用戶卡及終端產品檢測規範
WS/T 544—2017 醫學數字影像中文封裝與通信規範
WS/T 545—2017 遠程醫療信息系統技術規範
WS/T 546—2017 遠程醫療信息系統與統一通信平臺交互規範
WS/T 547—2017 醫院感染管理信息系統基本功能規範
WS/T 548—2017 醫學數字影像通信(DICOM)中文標準符合性測試規範
上述標準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原衛生部《關於印發<居民健康卡技術規範>的通知》(衛辦發〔2011〕60號)、原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居民健康卡配套管理辦法和技術規範的通知》(衛辦綜發〔2012〕26號)中的附件7-11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7年7月25日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國家衛生計生委醫院管理研究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中南大學湘雅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醫院、紹興市人民醫院、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北京大學第一醫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鞏玉秀、劉運喜、邢玉斌、任南、張宇、袁曉寧、舒婷、鍾初雷、陸羣、武迎宏、李六億。
標準正文
醫院感染管理信息系統基本功能規範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醫院感染管理信息系統基本要求,醫院感染監測功能要求,重點部門、重點環節和重點人羣監測功能要求,醫務人員血源性病原體職業暴露監測功能要求,消毒滅菌效果監測功能要求,消毒供應中心質量控制監測功能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設置有住院牀位的醫療機構中醫院感染管理信息系統的設計開發與數據共享。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WS/T 312 醫院感染監測規範
醫院感染暴發報告及處置管理規範 2011年 原衛生部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醫院感染管理信息系統 Healthcare-associated infection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HAIMIS
從醫院信息系統中採集、存儲和分析醫院感染相關臨牀數據,圍繞提高醫院感染管理水平實施智能化、信息化的綜合監測、目標監測並且有上報和輔助分析管理功能的計算機信息處理系統。
4 醫院感染管理信息系統基本要求
4.1 應滿足從醫院各信息系統獲取住院患者醫院感染相關臨牀數據的需求。
4.2 應滿足醫院感染病例自動篩查、實時預警、確認排除、干預反饋的需求。
4.3 應滿足醫務人員血源性病原體職業暴露監測、消毒滅菌效果監測、消毒供應中心質量控制過程的監測的功能需求。
4.4 應實現與醫院內其他信息系統數據共享,並保障本系統數據安全。
5 醫院感染監測功能基本要求
5.1 數據採集功能
5.1.1 採集住院患者醫院感染相關臨牀數據,建立感染信息數據庫,採集以下基本信息:
a) 患者的基本信息:住院患者標識符、住院次數、病案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入院日期時間、出院日期時間、離院方式、入住病區代碼、入病區日期時間、出病區日期時間等。
b) 患者的醫院感染相關信息:器械相關治療信息,細菌、真菌病原學檢驗信息、抗菌藥物敏感性試驗信息,生命體徵信息、常規檢驗信息、影像學報告、病理報告等。
c) 重點部門、重點環節和重點人羣的監測應採集的數據見第 6 章。
5.1.2 除醫院感染判斷相關數據、手術回訪情況、ICU 患者病情等級評定等其他業務系統中未記錄的內容需手工錄入少量內容外,系統應自動採集醫院感染相關臨牀數據。
5.2 自動篩查功能
應結合醫院自身特點定義醫院感染病例篩查策略,實現實時、自動篩查,及時發現危險因素和疑似感染病例。
5.3 實時預警功能
5.3.1 應具備對醫院感染指標設置暴發預警閾值功能,超出閾值時及時警示疑似暴發。
5.3.2 宜具備醫院感染病例感染時間、病區內牀位分佈等情況直觀展示功能。
5.3.3 應具備對全院抗菌藥物各項指標超過標準值的實時預警功能。
5.3.4 應具備對細菌耐藥率超過標準值的實時預警功能。
5.4 輔助確認功能
5.4.1 應具備疑似醫院感染病例提醒功能,以工作列表的形式供醫院感染監測專職人員進行確認和排除。
5.4.2 應具備疑似暴發輔助確認和排除功能。
5.4.3 作爲醫院感染監測工作開展的成果,醫院感染監測專職人員應通過日常監測產生醫院感染判斷相關數據:醫院感染部位名稱、醫院感染日期時間、醫院感染轉歸情況、醫院感染轉歸日期時間、是否新發醫院感染、醫院感染屬性、手術部位感染名稱、實驗室檢出病原體的感染類型等。
5.5 干預反饋功能
5.5.1 應具備醫院感染管理專職人員和臨牀醫生對疑似醫院感染病例診斷進行溝通的功能。
5.5.2 應具備干預措施推送功能,將病例診斷建議、感染防控要點等內容及時推送給醫生進行干預。
5.5.3 應具備反饋評價功能,記錄干預執行情況。
5.5.4 宜提供醫院感染診斷、防控相關知識培訓與學習模塊。
5.6 統計分析功能
5.6.1 應按類別自動記錄並統計任意時段全院及各病區的住院人數、住院天數、出院人數、尿道插管千日使用率、中央血管導管千日使用率、呼吸機千日使用率、手術人數、多重耐藥菌檢出數、抗菌藥物使用人數等,並方便查詢。
5.6.2 在每日新發醫院感染病例得到確認的基礎上,根據預設的標準算法,應自動統計任意時段全院及各病區的醫院感染(例次)發病率、千日醫院感染(例次)發病率、醫院感染現患(例次)率、手術患者手術部位感染髮病率、尿道插管相關泌尿道感染髮病率、中央血管導管相關血流感染髮病率、呼吸機相關肺炎發病率、多重耐藥菌感染(例次)發生率、多重耐藥菌感染例次千日發生率、多重耐藥菌定植例次千日發生率等統計指標。
5.6.3 應提供所有重點部位、重點部門和重點環節醫院感染監測相關的監測結果(詳見第 6 章)。
5.6.4 應自動生成各項指標的報表,並分爲全院、科室(或病區)等層次,以圖形、表格等方式展示,並直接導出可編輯、分析的文檔格式。
5.6.5 應提供各項指標的“鑽取”功能,即點擊數字可瀏覽該數字對應的原始數據,如點擊某時段某病區的“發病率”數字可看到該時段在該病區的住院患者列表,該時段新發的醫院感染例次列表等。應具備統計分析數據排序和導出功能。
5.6.6 應具備查詢任意時點或時段在院或出院病例情況、查詢任意時段全院及各病區醫院感染統計分析結果的功能,應具備展示 5.6.1 和 5.6.2 各指標全院及各病區按年提供指標變化趨勢的功能。
5.7 數據上報功能
5.7.1 應設置臨牀醫生主動上報功能,對系統未自動篩查出的、由臨牀醫生診斷的醫院感染病例進行上報。對臨牀醫生診斷的系統未自動篩查的醫院感染病例進行上報
5.7.2 應具有醫院按上級行政部門要求(依據 WS/T 312 報告基本數據)報告符合基本數據集標準的住院患者醫院感染相關臨牀數據的功能;上報的數據應採用公開的數據存儲格式,使用非特定的系統或軟件能夠解讀數據;網絡直報應滿足標準的定義要求,採用指定的上報方式。
5.7.3 宜具有按《醫院感染暴發報告及處置管理規範》內容要求進行報告的功能。
6 重點部門、重點環節和重點人羣醫院感染監測功能要求
6.1 手術部位感染監測
6.1.1 數據採集
除應採集 5.1.1 規定的數據外,還應採集監測手術病例的手術名稱、手術 ICD 編碼、手術開始日期時間、手術結束日期時間、手術切口類別代碼、手術切口癒合等級代碼、美國麻醉師協會(ASA)評分、急診手術、手術患者進入手術室後使用抗菌藥物通用名稱、手術患者進入手術室後抗菌藥物給藥日期時間、手術醫師(代碼)、植入物使用、失血量、輸血量、手術備皮方式及時間等。
6.1.2 數據統計與分析
6.1.2.1 應自動統計任意時段全院及各病區的手術患者手術部位感染髮病率、手術患者術後肺部感染髮病率、擇期手術患者醫院感染髮生率、按 ICD-9 編碼的手術部位感染髮病率、清潔手術甲級癒合率、清潔手術手術部位感染率、清潔手術抗菌藥物預防使用百分率、清潔手術抗菌藥物預防使用人均用藥天數、手術術前 0.5h~2h 給藥百分率、手術時間大於 3h 的手術術中抗菌藥物追加執行率等指標。
6.1.2.2 應按危險指數統計各類危險指數手術部位感染髮病率。
6.1.2.3 應按手術醫師(代碼)統計醫師感染髮病專率。
6.1.2.4 應按手術醫師(代碼)統計醫師按不同危險指數感染髮病專率、平均危險指數、醫師調整感染髮病專率。
6.2 重症監護室(ICU)感染監測
6.2.1 數據採集
除應採集 5.1.1 規定的數據外,還應採集病情嚴重情況評分等。
應根據 5.1.1 採集的入住病區代碼、入病區日期時間、出病區日期時間自動計算進入/轉出 ICU 日期時間,自動生成 ICU 患者日誌等。
6.2.2 數據統計與分析
6.2.2.1 應能自動統計任意時段各 ICU 病區的醫院感染(例次)發病率、千日醫院感染(例次)發病率。
6.2.2.2 應自動統計任意時段各 ICU 病區的尿道插管千日使用率、中央血管導管千日使用率、呼吸機千日使用率。
6.2.2.3 應能自動統計任意時段各 ICU 病區的尿道插管相關泌尿道感染髮病率、中央血管導管相關血流感染髮病率、呼吸機相關肺炎發病率。
6.3 新生兒病房醫院感染監測
6.3.1 數據採集
除應採集 5.1.1 規定的數據外,還應採集出生體重、Apgra 評分等。
應根據 5.1.1 採集的入住病區代碼、入病區日期時間、出病區日期時間自動計算進入/轉出新生兒病房日期時間,自動生成新生兒病房日誌等。
6.3.2 數據統計與分析
6.3.2.1 應能自動統計任意時段各新生兒病區的新生兒患者醫院感染髮生率、不同出生體重分組新生兒千日感染髮病率。
6.3.2.2 應能自動統計任意時段各新生兒病區的不同出生體重分組新生兒臍或中央血管導管使用率、不同出生體重分組新生兒呼吸機使用率。
6.3.2.3 應自動統計任意時段各新生兒病區的不同出生體重分組新生兒臍或中央血管導管相關血流感染髮病率、不同出生體重分組新生兒呼吸機相關肺炎發病率。
6.4 器械相關感染監測
6.4.1 數據採集
採集 5.1.1 規定的數據,還應採集器械相關治療開始日期時間、器械相關治療結束日期時間。
6.4.2 數據統計與分析
應能自動統計任意時段全院及各病區的尿道插管千日使用率、中央血管導管千日使用率、呼吸機千日使用率、尿道插管相關泌尿道感染髮病率、中央血管導管相關血流感染髮病率、呼吸機相關肺炎發病率,應具備各指標全院及各病區按年變化趨勢的展示功能。
6.5 臨牀抗菌藥物使用監測
6.5.1 數據採集
除應採集 5.1.1 規定的數據外,還至少應採集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藥物的通用名稱、使用開始日期時間、使用結束日期時間、等級、用藥目的、給藥方式、處方醫師姓名、職稱、手術患者進入手術室後使用抗菌藥物通用名稱、手術患者進入手術室後抗菌藥物給藥日期時間等。
6.5.2 數據統計與分析
6.5.2.1 應能自動統計任意時段全院及各病區的出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構成比、治療使用抗菌藥物構成比、出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藥物品種數、住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藥物天數、出院患者使用抗菌藥物病原學送檢率、出院患者治療性使用抗菌藥物病原學送檢率、住院患者抗菌藥物治療前病原學送檢率、住院患者限制類抗菌藥物治療性使用前病原學送檢率、住院患者特殊類抗菌藥物治療性使用前病原學送檢率、清潔手術抗菌藥物預防使用百分率、清潔手術抗菌藥物預防使用人均用藥天數、手術術前 0.5h~2h 給藥百分率、手術時間大於 3h 的手術中抗菌藥物追加執行率等,應具備展示以上各指標全院及各病區按年變化趨勢的功能。
6.5.2.2 應能自動統計任意時段各手術醫師的手術術前 0.5h~2h 給藥百分率、手術時間大於 3h 的手術中抗菌藥物追加執行率。
6.5.2.3 應能自動按季度統計全院及各病區對各致病菌耐藥超過標準值的抗菌藥物種類。
6.6 細菌耐藥性監測
6.6.1 數據採集
採集5.1.1規定的數據。
6.6.2 數據統計與分析
6.6.2.1 應能自動統計任意時段全院及各病區的多重耐藥菌檢出率、多重耐藥醫院感染致病菌分離絕對數、多重耐藥醫院感染致病菌對抗菌藥物耐藥率、多重耐藥菌感染(例次)發生率、多重耐藥菌感染例次千日發生率、多重耐藥菌定植例次千日發生率、不同醫院感染病原體構成比、醫院感染致病菌對抗菌藥物的耐藥率,應具備展示以上各指標全院及各病區按年變化趨勢的功能。
6.6.2.2 應能自動統計任意時段全院及各病區的血標本培養各病原體分離絕對數及構成比、醫院感染致病菌的絕對數及構成比,應具備展示以上各指標全院及各病區按年變化趨勢的功能。
6.6.2.3 應能自動統計任意時段全院及各病區的醫院感染致病菌抗菌藥物敏感性試驗中不同藥物藥敏試驗的總株數、敏感數、中介數、耐藥數、敏感率、中介率、耐藥率。
7 醫務人員血源性病原體職業暴露監測功能要求
7.1 數據採集
暴露者基本情況、本次暴露方式、發生經過描述、暴露後緊急處理、血源患者評估、暴露者免疫水平評估、暴露後的預防性措施、暴露後追蹤檢測、是否感染血源性病原體的結論等。
7.2 基本功能
7.2.1 錄入功能。
7.2.2 保護醫務人員隱私的保密功能。
7.2.3 到期提醒疫苗接種、追蹤檢測等功能。
7.2.4 統計分析功能。
8 消毒滅菌效果監測功能要求
8.1 數據採集
空氣消毒效果監測、物體表面消毒效果監測、手消毒效果監測、潔淨醫療用房主要性能監測、醫療器械消毒滅菌效果監測、消毒劑監測、紫外線燈輻照強度監測、透析用水質量監測、食品衛生監測等。
8.2 基本功能
8.2.1 監測數據的手工錄入或從實驗室信息系統(LIS)系統導入功能。
8.2.2 自動判斷監測結果是否合格。
8.2.3 標準格式報告單的導出與打印功能。
8.2.4 統計分析功能。
9 消毒供應中心質量控制監測功能要求
宜具備與消毒供應中心消毒滅菌器械追溯管理系統對接功能,實現對消毒供應中心的質量控制的監測,宜能對手術器械的回收、清洗、消毒、包裝、滅菌、使用等進行追溯和追蹤。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2004年)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2003年)
[3]醫院感染管理辦法(2006年)
[4]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2005年)
[5]醫院感染診斷標準(試行)(2001年)
[6]電子病歷基本規範(試行)(2010年)
[7]電子病歷系統功能規範(試行)(2010年)
標準全文下載
WS/T 547—2017 醫院感染管理信息系統基本功能規範
《醫院感染管理信息系統基本功能規範》標準解讀
一、標準起草的背景
近年來各地醫院信息化建設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醫院在信息化建設中關注到醫院感染管理,開發研製自己的醫院感染管理信息系統。但是,其一由於醫院感染管理人員對信息技術欠熟悉,不能全面表述需求,而信息技術人員又欠缺對醫院感染管理的全面瞭解,以致花費了人力、物力,而開發的信息系統難以滿足醫院感染管理的需求;其二由於醫院感染信息的產生、存儲、傳遞涉及到不同的系統,如果系統採用私有的數據編碼、存儲和交換標準,將給信息交互和共享帶來嚴重的阻礙。
爲此,編制“醫院感染管理信息系統基本功能規範”(以下簡稱“規範”),供各地醫院參考,以避免資源浪費;並在基本內容方面予以標準化,又具有較靈活的適應性;既滿足了醫院感染信息基本共享要求,同時對醫院感染管理信息基本功能進行規範可滿足醫院的基本使用要求。
二、使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醫院感染管理信息系統基本要求、醫院感染監測功能要求、重點部門、重點環節和重點人羣監測功能要求、醫務人員血源性病原體職業接觸監測功能要求、消毒滅菌效果監測功能要求、消毒供應中心質量控制監測功能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醫院感染管理信息系統的設計開發與數據共享。
本標準適用於醫院,有住院牀位的其他醫療機構可參照執行。
三、確定重要內容的依據
在制定過程中,認真參考國內外相關法規和標準,本標準規範性引用文件包括:
WS/T 312 醫院感染監測規範
醫院感染暴發報告及處置管理規範 衛生部
四、標準使用說明
醫院感染管理信息系統基本功能包括醫院感染監測功能、重點部門、重點環節和重點人羣監測功能、醫務人員血源性病原體職業接觸監測功能求、消毒滅菌效果監測功能、消毒供應中心質量控制監測功能。
醫院感染監測功能:醫院感染監測功能包括數據採集功能、自動篩查功能、實時預警功能、確認排除功能、干預反饋功能、統計分析功能和數據上報功能。
重點部門、重點環節和重點人羣監測功能:重點部門、重點環節和重點人羣監測功能包括手術部位感染監測、重症監護室(ICU)感染監測、新生兒病房醫院感染監測、器械相關感染監測、臨牀抗菌藥物使用監測和細菌耐藥性監測。
醫務人員血源性病原體職業接觸監測功能:醫務人員血源性病原體職業接觸監測功能包括數據採集和基本功能,基本功能包括錄入功能、保護醫務人員隱私的保密功能、到期提醒疫苗接種、追蹤檢測等功能和統計分析功能。
消毒滅菌效果監測功能:消毒滅菌效果監測功能包括數據採集和基本功能,基本功能包括監測數據的手工錄入或從實驗室信息系統(LIS)系統導入功能、自動判斷監測結果是否合格、標準格式報告單的導出與打印功能和統計分析功能。
消毒供應中心質量控制監測功能:消毒供應中心質量控制監測功能宜具備與消毒供應中心消毒滅菌器械追溯管理系統對接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