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活性炭(稻殼活性炭)

食品添加劑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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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zhí wù huó xìng tàn (dào ké huó xìng tàn )

2 概述

食品添加劑植物活性炭(稻殼活性炭)是以稻殼爲原料,經炭化後鹼溶酸化加工而成,可作爲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用於油脂加工工藝。國家衛生計生委於2014年4月3日2014年第5號公告《關於批准ε-聚賴氨酸等4種食品添加劑品種等的公告》批准ε-聚賴氨酸食品添加劑品種[1]

4 英文名稱

Vegetable activated carbon(Rice husk activated carbon)

5 功能

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

6 用量及使用範圍

油脂加工工藝

7 質量規格要求

7.1 生產工藝

以稻殼爲原料,經炭化後鹼溶酸化加工而成的食品添加劑植物活性炭(稻殼活性炭)

7.2 技術要求

7.2.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感官要求

項     目

要    求

檢 驗 方 法

色澤

黑色

取適量試樣置於50 mL燒杯中,在自然光下觀察其色澤和狀態

狀態

粉末

7.2.2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 的規定

表2  理化指標

項   目

指  標

檢 驗 方 法

pH(50 g/L過濾溶液

5~9

GB/T 12496.7

脫色率,%

70

附錄A中A.4

氰化物(以幹基計)

通過試驗

GB/T 12496.14

高級芳香烴(以幹基計)

通過試驗

附錄A中A.5

總砷(As)(以幹基計)/(mg/kg)

3

GB/T5009.11或GB/T5009.76

鉛(Pb)(以幹基計)/(mg/kg)

10

GB 5009.12或GB/T5009.75

8 附錄A 檢驗方法

8.1 A.1 警示

本試驗方法中使用的部分試劑具有腐蝕性,操作者須小心謹慎。如濺到皮膚上應立即用水沖洗,嚴重者應立即治療。使用易燃品時,嚴禁使用明火加熱。

8.2 A.2 一般規定

本標準所用試劑和水,在沒有註明其他要求時,均指分析純試劑和GB/T 6682中規定的三級水。試驗中所用標準滴定溶液、雜質標準溶液、製劑及製品,在沒有註明其他要求時,均按GB/T 601、GB/T 602、GB/T 603之規定製備。

8.3 A.3 鑑別試驗

8.3.1 A.3.1 儀器和設備

A.3.1.1 恆溫磁力攪拌器。

A.3.1.2 分析天平:感量0.0001 g。

A.3.1.3 固定好的溫度計套管:溫度計量程0 ℃~150 ℃。

8.3.2 A.3.2 試劑和材料

A.3.2.1 油樣:由精煉油廠中和工段得到的新鮮中和大豆油,520 nm波長處的吸光度在0.2~0.4之間。

A.3.2.2 中速定性濾紙。

8.3.3 A.3.3 鑑別步驟

稱取50 g±0.1 g油樣和1 g±0.1 g試樣試樣添加量爲油重的2%),置於200 mL燒杯中,置於已預熱的恆溫磁力攪拌器上,邊加熱邊攪拌。保持溫度計始終浸沒在油樣中,當溫度升至105℃~110℃,保持10 min。脫色結束後,取下燒杯,立即趁熱用中速定性濾紙過濾油樣,收集濾液於25 mL比色管中至刻度,與參比溶液比對,其顏色不得深於參比溶液

參比溶液:用移液管移取脫色前的油樣於25mL比色管中至刻度。

8.4 A.4 油脫色率的測定

8.4.1 A.4.1 方法提要

取一定質量的中和大豆油,加入一定質量的試樣進行脫色,測得脫色後油的吸光度。根據吸光度的減少值計算,以百分數表示脫色率。

8.4.2 A.4.2 儀器和設備

A.4.2.1 分光光度計:配有1 cm比色皿。

A.4.2.2 恆溫磁力攪拌器。

A.4.2.3 分析天平:感量0.0001 g。

A.4.2.4 固定好的溫度計套管,溫度計量程0 ℃~150 ℃。

8.4.3 A.4.3 試劑和材料

A.4.3.1 油樣:由精煉油廠中和工段得到的新鮮中和大豆油,520 nm波長下測定吸光度0.2~0.4之間。

A.4.3.2 中速定性濾紙。

8.4.4 A.4.4 分析步驟

稱取150 g±0.01 g油樣於500 mL燒杯中,將已用乳膠管密封固定好的溫度計套管套上,將其置於已預熱的恆溫磁力攪拌器上,邊加熱邊攪拌。當溫度升至60 ℃時緩慢加入3 g±0.1 g試樣,攪拌強度以整個油樣呈旋渦狀運動爲宜,保持溫度計始終浸沒在油樣中,當溫度升至105 ℃~110 ℃,保持30 min。脫色結束後,取下燒杯,立即趁熱用中速定性濾紙過濾油樣,棄去最初的60 mL濾液後收集脫色油。將上述濾得的澄清油樣在分光光度計上,於520 nm波長處,測定油樣的吸光度(用1 cm比色皿,以水作參比,校正零位)。同時測定未脫色的油樣在520 nm波長處的吸光度。

8.4.5 A.4.5 結果計算

脫色X1,按公式(A.1)計算:

式中:

A0——未脫色的油樣在520 nm波長處的吸光度;

A1——脫色後的油樣在520 nm波長處的吸光度。

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允許絕對差值不大於2 %,取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爲測定結果,計算至一位小數。

8.5 A.5 高級芳香烴試驗

8.5.1 A.5.1 試劑和材料

A.5.1.1 環已烷

A.5.1.2 硫酸奎寧標準儲備溶液Ⅰ:1 mL溶液硫酸奎寧[(C20H24N2O22·H2SO4] 1 mg;

稱取1.048g硫酸奎寧[(C20H24N2O22·H2SO4·2H2O],置於1000mL容量瓶中,溶解硫酸溶液(3+1000)中,用硫酸溶液(3+1000)稀釋至刻度,搖勻。

A.5.1.3 硫酸奎寧標準儲備溶液Ⅱ:1 mL溶液硫酸奎寧[(C20H24N2O22·H2SO4]0.01 mg;

用移液管移取1mL硫酸奎寧標準儲備溶液Ⅰ,置於100 mL容量瓶中,用硫酸溶液(3+1000)稀釋至刻度,搖勻。

A.5.1.4 硫酸奎寧標準使用溶液:1 mL溶液硫酸奎寧[(C20H24N2O22·H2SO4]0.1 μg;

用移液管移取1 mL硫酸奎寧標準儲備溶液Ⅱ,置於100 mL容量瓶中,用硫酸溶液(3+1000)稀釋至刻度,搖勻。該溶液現用現配。

8.5.2 A.5.2 儀器和設備

A.5.2.1 索式提取器。

A.5.2.2 比色管:10 mL。

8.5.3 A.5.3 分析步驟

稱取經粉碎至71 μm的乾燥試樣(120℃±2℃,4 h)1.00 g±0.01 g,用乾淨的濾紙包裹嚴密,置於索式提取器中,水浴溫度90 ℃~95 ℃,用12.0 mL環已烷連續提取2 h。將提取液冷卻後置於比色管中。

標準溶液是將10 mL硫酸奎寧標準使用溶液置於比色管中。

在紫外燈(365 nm)下觀察,試樣溶液顯示的顏色或熒光不超過標準溶液爲通過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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