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註解
1.值班人員負責處理全日急診工作,必須嚴守崗位,態度熱情,工作細心,認真履行職責,並填寫值班記錄。實習人員參加值班時,應有專人指導。
2.各科室派定值班人員後,應將名單送醫教部(醫務處)和急診室。值班人員必須在固定地點工作和休息,不得擅自離開。急診值班醫師接到通知後,應迅速到達急診室。
3.值班護士交接班時,應檢查一切急救用品的性能、數量及其放置位置,如有缺損或不適用時,應立即補充更換。放置位置有誤者,立即改正。擔任急診值班醫護人員如需出診,必須有人代替方可離開崗位。
4.嚴格執行交接班及查對制度。急診及觀察患者,應牀旁交班,避免將處理未畢的事項交他人處理;特殊情況必須離開時,應交代清楚。交接班時應注意查對,將交接事項摘要記入交班本,並雙方簽字。
5.值班人員遇有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上級請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