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宣明論》卷八
2.1 方名
2.2 組成
雄黃、葶藶1兩(用糯米和炒半熟,米不用),澤瀉2兩,椒目半兩,大戟1兩,巴戟(去心)1兩,茯苓(去黑皮)1兩,芫花(醋5升,浸1日炒)1兩,甘遂1兩,桑白皮1兩。
2.3 主治
水氣。
2.4 用法用量
從病發時隨證加藥1分,空心用井花水調下。每服1-5錢,以利爲度。
2.5 加減
從腳腫,根在心,加葶藶;從肚腫,根在腹,加椒目;從陰腫,根在胸,加澤瀉;從膝腫,根在肝,加芫花;從面腫,根在肺,加桑白皮;從心腫,根在肋,加雄黃;從肢腫,根在脾,加甘遂;從口腫,根在小腸,加巴戟;從腰腫,根在腎,加大戟;從四肢腫,根在胃,加茯苓。
2.6 製備方法
上爲末。
2.7 用藥禁忌
忌鹽、醋、生冷、油膩之物。
2.8 附註
方中雄黃用量原缺。《普濟方》:除椒目減半外,餘均爲各一兩。《醫統》:所主藥加倍,餘各等分,量人虛實加減。主治十種水腫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