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合理用藥要點
1.本品與阿扎胞苷聯用治療急性髓系白血病,在第1個療程開始時,本品需要進行劑量爬坡,具體方法是:維奈克拉100mg d1,200mg d2,400mg d3,後400mg/d繼續治療,每療程28天。本品按療程與阿扎胞苷聯用給藥,直至疾病進展或發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應。
2.本品應在餐後30分鐘內服用。
3.本品應儘可能在每天同一時間服用。
4.本品應整片吞服,不得咀嚼、碾碎或在吞服前掰碎。
5.如果患者在常規服藥時間的8小時內漏服一次本品,應儘快補服,並恢復每天常規給藥。若患者漏服本品已超過8小時,則不需要補服,只需在第二天恢復常規給藥。如患者在正常給藥後發生嘔吐,在嘔吐當天不需要再次服用本品,在常規服藥時間進行下次給藥。
6.本品在AML患者中發生腫瘤溶解綜合徵風險相對較低,但仍應予以足夠重視。建議在本品給藥前,患者的白細胞計數應小於25×109/L,糾正紊亂的電解質。在首次給藥前以及劑量爬坡期,應給予充足的水化和抗高尿酸血癥藥物。爬坡期內每次新劑量給藥後6~8小時以及達到最終劑量後24小時,應監測血生化以評估腫瘤溶解綜合徵。對於有腫瘤溶解綜合徵風險的患者,可給予額外措施加強腫瘤溶解綜合徵預防。
7.血液學毒性是維奈克拉最常見的不良反應。在誘導治療獲得緩解前,即使發生4級血細胞減少,也不應中斷本品治療。在獲得緩解後的首個療程中再次出現4級血細胞減少且持續超過7天,仍建議堅持足劑量足療程使用,治療結束後推遲下一療程開始,監測血細胞計數,等待血細胞減少恢復至1級或2級,則以相同劑量恢復本品與阿扎胞苷的後續治療。若在後續療程中再次出現4級血細胞減少且持續超過7天,可考慮將維奈克拉療程從28天減少至21天,監測血細胞計數,等待血細胞減少恢復至1級或2級再開始後續治療。
8.本品與CYP3A抑制劑聯用時需進行相應的調整劑量。本品與強效CYP3A抑制劑(如伊曲康唑、伏立康唑、酮康唑等)聯用時,維奈克拉需減量至100mg/d,若處於劑量爬坡期,減量方法爲:維奈克拉10mg d1,20mg d2,50mg d3,100mg d4;泊沙康唑也屬於強效CYP3A抑制劑,但與泊沙康唑聯用時,維奈克拉需減量至70mg/d,若處於劑量爬坡期,減量方法爲:維奈克拉10mg d1,20mg d2,50mg d3,70mg d4;與中效CYP3A抑制劑(如氟康唑等)和P-糖蛋白抑制劑(如胺碘酮、卡託普利等)聯用時,維奈克拉需減量50%。禁止本品與CYP3A誘導劑(如利福平、苯妥英鈉、卡馬西平等)聯合使用。本品與P-糖蛋白底物(如地高辛等)及華法林等聯用,需密切監測合用藥物的血藥濃度、INR等相應指標。
9.輕中重度腎功能損傷(肌酐清除率≥15ml/min)患者無需劑量調整。輕度(Child-PughA級)或中度(Child-PughB級)肝功能損傷患者無需調整劑量。重度肝功能損傷(Child-Pugh C級)患者接受本品治療時,給藥劑量降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