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英文參考
Management by Objectives
目標管理法這是由美國管理學家德魯克(P.F.Drucker)於1954年提出的,其全名爲Management by Objectives。目標管理認爲,目標是人類行爲的重要成分,它爲動機提供基礎和對行爲進行指導。
概括地說,目標管理是一種綜合的以工作爲中心和以人爲中心的系統管理方式。它是在一個組織中由上級管理人員同下級管理人員,以及同員工一起來共同制定組織目標,並把其具體化展開到組織的每個部門、每個層次、每個成員那兒,與組織內部每個單位、部門、層次和成員的責任成果相互密切聯繫,明確地規定每個單位、部門、層次和成員的貢獻和獎勵報酬等一套系統化的管理方式。
最早的目標管理僅是用於組織成員進行業績考證、行爲激勵的一種手段,最近的發展則是把組織的戰略計劃等均納入目標管理之中,像組織結構設計、流程改造、文件管理、創新開發等都成爲目標管理體系之中的內容。也有目標管理研究者認爲,目標管理是一個管理領導系統,是一個組織有效運作的管理體系,而不能把目標管理看作是組織的一種附加的管理職務。
3 組織目標與組織共同願望的區別
組織目標與組織共同願望不是一個層面上的概念。組織共同願望是組織成員共同發自內心的願望或意願,表示組織成員共同的希望,這一希望中既包含了組織發展的方向,也包含了對自己的希望。共同願望不一定包含具體的行動方案或行動策略,因此也可以說共同願望是組織成員共同的希望方向。而組織目標則是面向這種希望過程中的一個又一個具體結果。如果組織目標的實現只要一個人的努力便可,那麼組織就不需要了。實際上組織目標的實現有賴於組織全體成員的努力,是在組織全體成員分工合作基礎上的結果。然而,組織成員因分工處在不同的崗位上,其努力程度、工作的進度可能都不一致,如此而言,有何方式可以使組織成員在既定時間中恰好完成自己應完成的工作,而此時綜合起來恰好又是組織目標的實現?這一有效的管理方式就是目標管理(management by objectives, MBO)。
目標管理是在上述組織目標的條件下建立起來的一種管理方式,最早由彼特·德魯克教授提出,後又經許多管理學者的發展完善,而爲許多組織運用。
4 目標管理的中心思想
目標管理的中心思想就是讓具體化展開的組織目標成爲組織中每個成員、每個層次、部門的行爲的方向和激勵,同時又使其成爲評價組織每個成員、每個層次、部門等工作績效的標準,從而使組織能夠有效運作。彼得·德魯克強調,凡是其業績影響企業組織的健康成長的所有方面,都必須建立目標。而道格拉斯·麥格雷戈(Douglas McGregor)則批判了傳統評價組織成員業績主要把評價下屬的焦點放在個性特徵標準上的做法,即傳統的做法,主管人員需對下屬人員個人價值進行鑑定。他明確指出,下屬人員承擔爲自己設置短期目標的責任,並有同他們的上級領導人一起檢查這些目標的責任。當然,上級領導人對這些目標具體人行使最後否決權,但在適當的環境裏幾乎不需要使用這種否決權。他認爲,主要由下屬人員自己對照原先設立的目標來評價業績,用這種鼓勵自我的評價過程,就引向承諾任務,並創造一種激勵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