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慢性淋巴細胞性甲狀腺炎臨牀路徑(2017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定,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發佈。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7] 5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持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工作,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定了23個專業202個病種的臨牀路徑。上述臨牀路徑已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上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7年5月31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慢性淋巴細胞性甲狀腺炎臨牀路徑(2017年版)
4.1 一、慢性淋巴細胞性甲狀腺炎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慢性淋巴細胞性甲狀腺炎(ICD-10:E06.305)。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治療指南-內分泌及代謝性疾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09年),《臨牀技術操作規範-內分泌及代謝性疾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2009年),《中國甲狀腺疾病診治指南》(中華醫學會內分泌學會,2008年)
1.臨牀表現:慢性病程、起病隱匿、早期臨牀症狀常不典型。如影響患者甲狀腺功能,可出現甲狀腺功能減退症(甲減,常見)或甲狀腺功能亢進症(甲亢,多爲一過性)的相應症狀。
2.體徵:常有甲狀腺腫大。
3.實驗室檢查:慢性淋巴細胞性甲狀腺炎在病程中可出現甲狀腺功能正常、亞臨牀甲減或甲減、一過性甲亢等三種不同的甲狀腺功能結果。部分患者可出現甲亢與甲減交替的病程。甲狀腺自身抗體:甲狀腺球蛋白抗體(TgAb)和甲狀腺過氧化物酶抗體(TPOAb)明顯升高是本病的特徵之一。
4.甲狀腺超聲提示甲狀腺腫,回聲不均,可伴多發性低迴聲區域或甲狀腺結節。甲狀腺細針穿刺細胞學檢查具有確診價值。
4.1.3 (三)選擇治療方案的依據。
根據《臨牀治療指南-內分泌及代謝性疾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09年),《臨牀技術操作規範-內分泌及代謝性疾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2009年),《中國甲狀腺疾病診治指南》(中華醫學會內分泌學會,2008年)
1.甲狀腺功能正常者,僅需定期隨訪,一般主張每半年至1年隨訪1次,主要檢查甲狀腺功能,必要時可行甲狀腺超聲檢查。
3.甲狀腺腫大顯著、疼痛、有氣管壓迫者,經內科治療無效者,可以考慮手術切除。
4.1.4 (四)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日爲≤7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E06.305 慢性淋巴細胞性甲狀腺炎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4.1.6.1 1.必需的檢查項目:
(3)血清TT4、TT3、FT4 、FT3、TSH、TgAb、TPOAb;
4.1.6.2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的檢查項目:
(1)TRAb;
(2)甲狀腺吸碘率。
4.1.7 (七)選擇用藥。
4.1.8 (八)出院標準。
1.診斷明確,治療方法選擇明確。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1.病情複雜、臨牀表現不典型,造成診斷和治療困難,導致住院時間延長、住院費用增加。
2.伴有其他系統合併症,需要特殊診斷治療措施,導致住院時間延長、住院費用增加。
4.2 二、慢性淋巴細胞性甲狀腺炎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慢性淋巴細胞性甲狀腺炎(ICD-10:E06.305)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7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5天 | 住院第3-7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完善檢查 □ 初步確定治療方案 | □ 上級醫師查房 □ 明確診斷 □ 完成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 注意病情變化 □ 調整治療 | □ 上級醫師查房,明確是否出院 □ 完成出院記錄、病案首頁、出院證明書等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內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普通飲食 □ 合併症用藥 臨時醫囑: □ TT4、TT3、FT4、FT3、TSH、TgAb、TPOAb | 長期醫囑: □ 內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普通飲食 □ L-T4(必要時) □ 合併症用藥 臨時醫囑:(可選擇的檢查) □ TRAb(必要時) □ 甲狀腺吸碘率(必要時)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門診隨訪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 | □ 病情觀察 □ 觀察治療反應 | □ 指導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