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禁忌證
頸椎及鄰近組織的腫瘤、結核或血管損害性疾病、骨髓炎或椎間盤炎、頸段風溼性關節炎、嚴重的頸椎失穩或椎體骨折、脊髓壓迫症、突出的椎間盤破碎、急性損傷或炎症在首次治療後症狀加重、嚴重的骨質疏鬆、頸椎病術後、未控制的高血壓、嚴重的心血管疾病。
7 方法
1.處方
(2)頸椎的角度:通常在中立位到30°頸屈位範圍內,上頸段病變牽引角度可小些,下頸段病變牽引角度可大些。
(3)應用模式:可選擇持續牽引或間歇牽引。通常間歇牽引可使患者更爲舒適些。
(4)牽引力量:牽引力量的範圍應是患者可以適應接受的範圍。通常以患者體重的7%爲牽引首次力量,適應後逐漸增加。常用的牽引力量範圍在6~15kg。
(5)治療時間:大多數爲10~30min。
(6)頻度和療程:頻度爲1次/d或3~5次/周,療程爲3~6周。
(7)其它的理療:若在牽引治療前或治療中應用淺表熱等物理因子,則應在牽引處方中予以註明。
2.治療操作
(1)治療前:
①明確牽引首次重量。
④牽引帶加襯,使患者更爲舒適,且使牽引力量作用於患者後枕部而非下頜部。
⑤將牽引帶掛於牽引弓上。
(2)治療中:
①設定控制參數:包括牽引力量、牽引時間、牽引方式、間歇牽引時的牽引、間歇時間及其比例。
②治療調整:每次牽引後,可根據患者牽引後的症狀、體徵的改變,相應調整牽引體位、角度、力量和時間。
(3)治療後:
①牽引繩完全放鬆、所有參數回零後關機;卸下牽引帶。
②詢問患者牽引效果及可能的不適,記錄本次牽引參數,以作爲下次治療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