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癬臨牀路徑(2016年版)

2016年版臨牀路徑 臨牀路徑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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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jiǎ xuǎn lín chuáng lù jìng (2016nián bǎn )

2 基本信息

甲癬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相結合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我委將適時組織對各地臨牀路徑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督導調研。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甲癬臨牀路徑(2016年版)

4.1 一、甲癬臨牀路徑標準門診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甲癬(ICD–10:B35.100)。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中國甲真菌病診療指南》(2015年版)(中華皮膚科雜誌,2015,26(9):449–52)。

1.臨牀表現:患者甲板可以表現爲渾濁、增厚、分離、變色、萎縮、脫落、翹起、表面凹凸不平、鉤甲以及甲溝炎等;

2.臨牀可分爲遠端(側緣)甲下型、近端甲下型、淺表白色型、甲內型、全甲破壞型等五種類型;

3. 真菌鏡檢和/或培養陽性

4. 排除其他原因導致的甲病。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治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中國甲真菌病診療指南》(2015年版)(中華皮膚科雜誌,2015,26(9):449–52)。

1. 系統用藥  適用於甲母質受累的DLSO、PSO和TDO等嚴重的甲真菌病。年老體弱者和肝功能嚴重受累者應慎用。

(1)特比萘芬:採用連續療法,劑量爲250mg/d,療程指甲癬6周,趾甲真菌病12周。

(2)伊曲康唑:採用衝擊療法,每月第1周服藥,400mg/d(分2次口服,與飯同服),療程指甲癬2~3個衝擊,趾甲癬爲3~4個衝擊。

(3)氟康唑:採用間歇衝擊療法,每週150mg~300 mg,連用3~9個月。

2.局部用藥:適用於SWO及未累及甲母質的DLSO等早期和輕型損害,還可作爲甲真菌病系統治療的輔助用藥。要包括外用抗真菌製劑、防腐劑消毒劑、角質剝脫劑等。由於甲的特殊結構,大多數藥物難於滲透入甲板,無法發揮其抑菌或殺菌活性。需要較長療程,指甲真菌病至少需6個月,趾甲真菌病需9~12個月。

3. 化學拔甲:通過外用角質剝脫性藥物來剝除甲板。目前主要是高濃度尿素軟膏(40%)。

4. 聯合治療:適用於重症甲真菌病和單用一種治療失敗的病例。口服藥物聯合外用藥物是目前最常用的聯合治療組合,目標是達到最佳療效,降低不良反應

4.1.4 (四)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B35.100甲癬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5 (五)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真菌鏡檢;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的檢查項目:真菌培養、真菌藥敏試驗細菌培養藥敏試驗、局部X線超聲檢查組織病理學檢查

4.1.6 (六)藥物的選擇與治療療程

1. 局部藥物 應用指證爲遠端受損甲板<50%;無甲母質受累;受累指趾甲數目<4個;不能耐受口服藥物治療的患者。目前主要有5%阿莫羅芬搽劑,每週1次或2次外用,連續48周。還可外用其他唑類、丙烯胺類及角質剝脫類藥物

2. 2. 2((2)    ①⑴⑹㈧治療:吡酮胺、阿莫羅芬系統藥物  除適於外用藥物治療以外的各種臨牀類型,均可選用系統藥物治療,目前包括特比萘芬伊曲康唑氟康唑

(1)特比萘芬:採用連續療法,成人劑量250mg,每日1次;療程指甲真菌病爲6周,趾甲真菌病爲12周。

(2)伊曲康唑:採用衝擊療法,成人劑量200mg,每日2次,脂餐後即服或餐時服用,連服1周,停藥3周,爲一個衝擊治療。療程指甲真菌病2~3個衝擊,趾甲真菌病3~4個衝擊。

氟康唑:每週一次,劑量150mg、300mg或450mg,療程3~9個月。

4.1.7 (七)治療後複查的檢查項目

(1)僅外用藥物時:真菌鏡檢、真菌培養(必要時);

(2)系統藥物治療時:真菌鏡檢、真菌培養(必要時)、血常規、肝腎功能

4.1.8 (八)治癒標準

(1)甲板損害消退,或僅有甲板遠端輕度異常(<甲板1/10)。

(2)連續兩次真菌鏡檢陰性,或連續兩次真菌鏡檢陰性真菌養陰性。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伴有其他基礎疾病或嚴重的伴發症狀,如合併感染甲溝炎等),需進一步診斷及治療,可能延長治療時間或轉至其他相應科室診治或住院治療。

4.2 二、甲癬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甲癬(ICD–10:B35.100)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  門診號:

初診日期:年月日 第一次複診日期:年月日

第二次複診日期:年月日   第三次複診日期:年月日

第四次複診日期:年月日   第五次複診日期:年月日

第六次複診日期:年月日

標準門診治療週數   12~24 周,觀察至28周或更長

時間

門診第  1天

門診第2~4周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門診初診病歷

□   完成初步的病情評估

□   真菌鏡檢

□   真菌培養(必要時)

□   真菌藥敏試驗(必要時)

□   細菌培養及藥敏(考慮繼發細菌感染時)

□   甲組織病理檢查(必要時)

□   其他需要的輔助檢查(必要時)

□   詢問病情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情評估

□   瞭解藥物不良反應

門診醫囑:

□   外用藥物治療

□   系統藥物治療

□   抗生素治療(繼發細菌感染時)

□   聯合治療

門診醫囑:

□   外用藥物治療

□   系統藥物治療

□   抗生素治療(必要時)

□   聯合治療

病情

變異

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醫師

簽名



時間

門診第5~8周

門診第9~16周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情評估

□   瞭解藥物不良反應

□   真菌鏡檢(必要時)

□   真菌培養(必要時)

□   真菌藥敏試驗(必要時)

□   細菌培養及藥敏(必要時)

□   其他需要的輔助檢查(必要時)

□   詢問病情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情評估

□   瞭解藥物不良反應

□   真菌鏡檢

□   真菌培養(必要時)

□   真菌藥敏試驗(必要時)

□   細菌培養及藥敏 (必要時)

□   其他需要的輔助檢查(必要時)

門診醫囑:

□   外用藥物治療

□   系統藥物治療

□   抗生素治療(繼發細菌感染時)

□   聯合治療

門診醫囑:

□   外用藥物治療

□   系統藥物治療(必要時)

□   抗生素治療(必要時)

□   聯合治療

病情

變異

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醫師

簽名



時間

門診第17~24周

門診第25~28周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情評估

□   真菌鏡檢

□   真菌培養(必要時)

□   真菌藥敏試驗(必要時)

□   細菌培養及藥敏 (必要時)

□   其他需要的輔助檢查(必要時)

□   患者隨訪

□   詢問病情和體格檢查

□   完成病情評估

□   複查真菌鏡檢 (必要時)

□  判定是否治癒

門診醫囑:

□   外用藥物治療

□   系統藥物治療 (必要時)

□   抗生素治療(繼發細菌感染時)

□   聯合治療

門診醫囑:

□   繼續觀察(已治癒

□   外用藥物治療(未愈)

□   系統藥物治療 (未愈)

□   聯合治療 (未愈)

□  血常規、肝腎功能系統藥物治療)

病情

變異

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醫師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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