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概述
骨轉移瘤和惡性骨腫瘤的放射性核素治療爲一種姑息治療,靜脈注入治療用親骨性放射性藥物後,在骨轉移病竈或骨腫瘤部位出現較高的濃集。利用放射性藥物發射的β射線對病竈進行照射,達到緩解疼痛、殺傷腫瘤細胞和提高生活質量的目的。
6 準備
1.向患者說明治療的目的、方法和注意事項,以充分取得患者的合作。
2.患者準備
(1)停用化療或放療至少6周。
7 方法
7.1 1.放射性藥物
(1)氯化鍶[89Sr]:89Sr是一種發射純β射線的放射性核素,半衰期爲50.6d,β射線最大能量爲1.46MeV,由加速器生產,價格較貴,是目前臨牀治療骨腫瘤應用較多的一種放射性藥物。
(2)153Sm-EDTMP:153Sm的半衰期爲46.3h,最大β射線能量爲810keV,同時伴有能量爲103keV的γ射線。在用於治療的同時可進行顯像,是目前臨牀廣泛應用於骨腫瘤治療的放射性藥物之一。
除上述兩種放射性藥物外,其他一些放射性藥物也可用於緩減骨腫瘤引起的疼痛。
7.2 2.用藥方法
幾種常用的放射性藥物均採用靜脈注射,如89Sr、153Sm-EDTMP、188Re-HEDP等。首先仔細觀察藥液顏色有無改變、包裝有無破損,有無混濁或沉澱。使用前應仔細覈對並記載藥名、放射性活度、放射性比度、藥液體積及生產日期與批號。注射時要求一次性全部進入血管,不宜漏出,最好使用三通管。
7.3 3.推薦用藥劑量
最佳用藥劑量最好針對患者具體情況制定個體化治療劑量。考慮因素包括患者的臨牀表現、病情輕重、影像學檢查、實驗室檢查、患者對放射性藥物的攝取率及紅骨髓吸收劑量等資料,計算出用藥量。詳細計算方法參見《核醫學臨牀應用指南》。以下用量僅供參考。
89Sr:1.48~2.22MBq(40~60μCi)/kg體重,成人一般爲111~148MBq(3~4mCi)/次。
153Sm-EDTMP:22.2~37MBq(0.6~1mCi)/kg體重。
188Re-HEDP:14.8~22.2MBq(0.4~0.6mCi)/kg體重。
7.4 4.重複治療指徵
(1)骨痛未完全消失或有復發。
(2)第1次治療反應好,效果明顯,隨訪中血象變化不明顯(白細胞>3.5×109/L,血小板>80×109/L),可重複治療。
(3)重複治療間隔時間根據放射性藥物的半衰期、病情的發展和患者的身體狀況而定。一般情況下,153Sm-EDTMP、188Re-HEDP宜間隔1~4周,89Sr間隔3個月或更長時間。
7.5 5.用藥後反應
(1)大多數患者在用藥後短期內無不良反應,部分患者可有以下症狀和體徵,可給予對症處理。①噁心、嘔吐;②腹瀉或便祕;③蛋白尿、血尿;④皮膚紅斑或皮疹;⑤脫髮;⑥發熱或寒戰;⑦過敏所致的支氣管痙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