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風疹減毒活疫苗(兔腎細胞)藥典標準
3.1 品名
3.1.1 中文名
3.1.2 漢語拼音
Fengzhen Jiandu Huoyimiao (Tushen Xibao)
3.1.3 英文名
Rubella Vaccine (Rabbit Kidney Cell), Live
3.2 定義、組成及用途
本品系用風疹病毒減毒株接種原代兔腎細胞,經培養、收穫病毒後,加入適宜穩定劑凍乾製成。用於預防風疹。
3.3 1 基本要求
生產和檢定用設施、原材料及輔料、水、器具、動物等應符合“凡例”的有關要求。
3.4 2 製造
3.4.1 2.1 生產用細胞
3.4.1.1 2.1.1 細胞管理及檢定
3.4.1.2 2.1.2 細胞製備
選用25~30日齡的家兔,無菌取腎,用胰蛋白酶消化,用培養液分散細胞,製備細胞懸液,分裝培養瓶,置37℃培養成緻密單層細胞。來源於同一批家兔、同一容器內消化製備的兔腎細胞爲一個細胞消化批;源自同一批家兔、於同一天製備的多個細胞消化批爲一個細胞批。
3.4.2 2.2 毒種
3.4.2.1 2.2.1 名稱及來源
3.4.2.2 2.2.2 種子批的建立
毒種用原代兔腎細胞傳代,原始種子批傳代應不超過第12代,主種子批應不超過第17代,工作種子批應不超過第18代,生產的疫苗應不超過第19代。
3.4.2.3 2.2.3 種子批毒種的檢定
主種子批應進行以下全面檢定,工作種子批應至少進行2.2.3.1~2.2.3.5項檢定。
3.4.2.3.1 2.2.3.1 鑑別試驗
將稀釋至100~500 CCID50/ml的病毒液與適當稀釋的風疹病毒特異性免疫血清等量混合後,置37℃水浴60分鐘,接種RK-13細胞,置32℃培養14天判定結果,風疹病毒應完全被中和(無細胞病變);同時設血清和細胞對照,均應爲陰性;病毒對照的病毒滴度應不低於100 CCID50/ml。
3.4.2.3.2 2.2.3.2 病毒滴定
將毒種做10倍系列稀釋,每侖稀釋度病毒液接種RK-13細胞,置32℃培養,14天判定結果,病毒滴度應不低於4.8 lg CCID50/ml。應同時進行病毒參考品滴定。
3.4.2.3.3 2.2.3.3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4.2.3.4 2.2.3.4 支原體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B),應符合規定。
3.4.2.3.5 2.2.3.5 病毒外源因子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C),應符合規定。
3.4.2.3.6 2.2.3.6 免疫原性檢查
用主種子批毒種製備原疫苗,按常規接種易感兒童至少30名,分別於免疫前及免疫後4~6周採血,測定風疹病毒抗體,抗體陽轉率應不低於95%(HI法<1:8爲陰性,HI法≥1:8爲陽性)。
3.4.2.3.7 2.2.3.7 猴體神經毒力試驗
主種子批或工作種子批的毒種應進行猴體神經毒力試驗,以證明無神經毒力。每次至少用10只風疹抗體陰性的易感猴,每側丘腦注射0.5ml(應不低於1個人用劑量的病毒量),觀察17~21天,不應有麻痹及其他神經症狀出現。注射後48小時內猴死亡數不超過2只可以更換;如超過20%,即使是非特異性死亡,試驗也不能成立,應重試。觀察期末,每隻猴採血測風疹病毒抗體,陽轉率應不低於80%,並處死解剖,對大腦和脊髓的適當部位做病理組織學檢查,應爲陰性。每次試驗同時有2只易感猴作爲對照,待試驗猴處死後10天,第2次採血,對照猴風疹抗體應爲陰性。
3.4.2.4 2.2.4 毒種保存
凍幹毒種應於-20℃以下保存;液體毒種應於-60℃以下保存。
3.4.3 2.3 原液
3.4.3.1 2.3.1 細胞製備
按2.1.2項進行。
3.4.3.2 2.3.2 培養液
培養液爲含適量滅能新生牛血清和乳蛋白水解物的MEM培養液或其他適宜培養液。新生牛血清的質量應符合要求(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D)。
3.4.3.3 2.3.3 對照細胞病毒外源因子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C),應符合規定。
3.4.3.4 2.3.4 病毒接種和培養
將毒種按0.01~0.1MOI接種細胞(同一工作種子批毒種應按同一MOI接種),置30~32℃培養,當細胞出現一定程度病變時,傾去培養液,用不少於原倍培養液量的洗液洗滌細胞表面,換含人血白蛋白的MEM、199或其他適宜的維持液。
3.4.3.5 2.3.5 病毒收穫
當細胞病變達到相當程度時,收穫病毒液。根據細胞生長情況,可換以維持液繼續培養,進行多次病毒收穫。同一細胞批的同一病毒收穫液檢定合格後可合併爲單次病毒收穫液。
3.4.3.6 2.3.6 單次病毒收穫液檢定
按3.1項進行。
3.4.3.7 2.3.7 單次病毒收穫液保存
於8℃以下保存不超過30天。
3.4.3.8 2.3.8 單次病毒收穫液合併
3.4.3.9 2.3.9 原液檢定
按3.2項進行。
3.4.3.10 2.3.10 原液保存
於2~8℃保存不超過30天。
3.4.4 2.4 半成品
3.4.4.1 2.4.1 配製
將原液按規定的同一病毒滴度進行適當稀釋,並加入適量穩定劑,即爲半成品。多批檢定合格的原液可製成一批半成品。
3.4.4.2 2.4.2 半成品檢定
按3.3項進行。
3.4.5 2.5 成品
3.4.5.1 2.5.1 分批
3.4.5.2 2.5.2 分裝及凍幹
應符合“生物製品分裝和凍幹規程”規定。分裝過程中的半成品疫苗應予2~8℃放置。
3.4.5.3 2.5.3 規格
按標示量復溶後每瓶0.5ml或1.0ml。每1次人用劑量爲0.5ml,含風疹活病毒應不低於3.2 lg CCID50。
3.4.5.4 2.5.4 包裝
3.5 3 檢定
3.5.1 3.1 單次病毒收穫液檢定
3.5.1.1 3.1.1 病毒滴定
按2.2.3.2項進行。病毒滴度應不低於4.8 lg CCID50/ml。
3.5.1.2 3.1.2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5.1.3 3.1.3 支原體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B),應符合規定。
3.5.2 3.2 原液檢定
3.5.2.1 3.2.1 病毒滴定
按2.2.3.2項進行,病毒滴度應不低於4.8 lg CCID50/ml。
3.5.2.2 3.2.2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5.2.3 3.2.3 支原體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B),應符合規定。
3.5.3 3.3 半成品檢定
3.5.3.1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5.4 3.4 成品檢定
除水分測定外,應按標示量加入所附滅菌注射用水,復溶後進行以下各項檢定。
3.5.4.1 3.4.1 鑑別試驗
按2.2.3.1項進行。
3.5.4.2 3.4.2 外觀
應爲乳酪色疏鬆體,復溶後爲橘紅色澄明液體,無異物。
3.5.4.3 3.4.3 水分
應不高於3.0%(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Ⅶ D)。
3.5.4.4 3.4.4 病毒滴定
取疫苗3~5瓶混合滴定,按2.2.3.2項進行,病毒漓度應不低於3.5 lg CCID50/ml。
3.5.4.5 3.4.5 熱穩定性試驗
疫苗出廠前應進行熱穩定性試驗,應與病毒滴定同時進行。於37℃放置7天后,按2.2.3.2項進行,病毒滴度應不低於3.5 lg CCID50/ml,病毒滴度下降應不高於1.0 lg。
3.5.4.6 3.4.6 牛血清白蛋白殘留量
應不高於50ng/劑(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Ⅷ I)。
3.5.4.7 3.4.7 抗生素殘留量
生產過程中加入抗生素的應進行該項檢查。採用酶聯免疫法,應不高於50ng/劑。
3.5.4.8 3.4.8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Ⅶ A),應符合規定。
3.5.4.9 3.4.9 異常毒性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F),應符合規定。
3.5.4.10 3.4.10 細菌內毒素檢查
應不高於50EU/劑(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E凝膠限度試驗)。[1]
3.6 4 保存、運輸與有效期
3.7 5 疫苗稀釋劑
3.7.1 5.1 裝量
3.7.2 5.2 包裝
3.7.3 5.3 執行標準
3.7.4 5.4 生產企業
3.7.5 5.5 有效期
3.8 6 使用說明
【藥品名稱】
通用名稱:風疹減毒活疫苗(兔腎細胞)
英文名稱:Rubella Vaccine (Rabbit Kidney Cell),Live
漢語拼音:Fengzhen Jiandu Huoyimiao (Tushen Xibao)
【成分和性狀】
本品系用風疹病毒減毒株接種原代兔腎細胞,經培養、收穫病毒液,加適宜穩定劑凍乾製成。爲乳酪色疏鬆體,復溶後爲橘紅色澄明液體。
【接種對象】
【作用與用途】
接種本疫苗後,可刺激機體產生抗風疹病毒的免疫力。用於預防風疹。
【規格】
復溶後每瓶0.5ml或1.0ml。每1次人用劑量爲0.5ml,含風疹活病毒應不低於3.2 lg CCID50。
(1)按標示量加人所附滅菌注射用水,待疫苗復溶並搖勻後使用。
(2)於上臂外側三角肌下緣附着處皮下注射0.5ml。
【不良反應】
常見不良反應:
(1)一般接種疫苗後24小時內,在注射部位可出現疼痛和觸痛,多數情況下於2~3天內自行消失。
(2)一般接種疫苗後1~2周內,可能出現一過性發熱反應。其中大多數爲輕度發熱反應,一般持續1~2天后可自行緩解,不需處理,必要時適當休息,多喝水,注意保暖,防止繼發感染;對於中度發熱反應或發熱時間超過48小時者,可採用物理方法或藥物對症處理。
(3)皮疹:一般接種疫苗後72小時之內可能出現輕微皮疹,可給予適當對症治療,出疹時間一般不超過2天。
罕見不良反應:
極罕見不良反應:
(1)過敏性皮疹:一般接種疫苗後72小時內出現蕁麻疹,出現反應時,應及時就診,給予抗過敏治療。
(2)過敏性休克:一般接種疫苗後1小時內發生。應及時注射腎上腺素等搶救措施進行治療。
(3)過敏性紫癜:出現過敏性紫癜反應時應及時就診,應用皮質固醇類藥物給予抗過敏治療,治療不當或不及時有可能併發紫癜性腎炎。
【禁忌】
(2)患急性疾病、發熱者。
(3)妊娠期婦女。
【注意事項】
(1)以下情況者慎用:家族和個人有驚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癲癇史者、過敏體質者、哺乳期婦女。
(3)疫苗瓶有裂紋、標籤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復溶後出現渾濁等外觀異常者均不得使用。
(4)疫苗瓶開啓後應立即使用,如需放置,應放置在2~8℃並於30分鐘內用完,剩餘均應廢棄。
(5)應備有腎上腺素等藥物,以備偶有發生嚴重過敏反應時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後應在現場觀察至少30分鐘。
(6)注射免疫球蛋白者應至少間隔3個月以上接種本疫苗,以免影響免疫效果。
(7)使用其他減毒活疫苗與接種本疫苗應至少間隔1個月;但本疫苗與麻疹和腮腺炎減毒活疫苗可同時接種。
(8)本品爲減毒活疫苗,不推薦在該疾病流行季節使用。
(10)嚴禁凍結。
【貯藏】
於2~8℃避光保存和運輸。
【包裝】
按批准的執行。
【有效期】
18個月。
【執行標準】
【批准文號】
【生產企業】
企業名稱:
生產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網 址:
3.9 版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年版
4 參考資料
- ^ [1] 國家藥典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年版:第二增補本[M].北京: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