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註解
參考物質也稱標準物質,是指具有足夠均勻和穩定的特定特性的物質,其特性被證實適用於測量中或標稱特性檢查中的預期用途[1]。
注1:標稱特性的檢查提供一個標稱特性值及其不確定度。該不確定度不是測量不確定度[2] 。
注2:賦值或未賦值得標準物質都可用於測量精密度控制,只有賦值的標準物質纔可用於校準或測量正確度控制[2]。
注3:“標準物質”既包括具有量的物質,也包括具有標稱特性的物質[2]。
示例1:具有量的標準物質舉例:
b) 含膽固醇但沒有其物質的量濃度賦值的人血清,僅用作測量精密度控制;
示例2:具有標稱特性的標準物質舉例:
a)一種或多種指定顏色的色圖;
b)含有特定的核酸序列的DNA化合物;
c) 含有19-雄(甾)二酮的尿。
示例1:三相點瓶中已知三相點的物質。
注5:有些標準物質量值溯源到SI制外的某個測量單位。這類物質包括量值溯源到由世界衛生組織指定的國際單位(IU)的疫苗[2]。
注6:在某個特定測量中,所給定的標準物質只能用於校準或質量保證兩者中的一種用途[2]。
注7:對標準物質的說明應包括該物質的追溯性,指明某來源和加工過程[2]。
注8:國際標準化組織/標準物質委員會有類似定義,但採用術語“測量過程”意指“檢查”,它既包含了量的測量,也包含了標稱特性的檢查[2]。
[JJF 1001—201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