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安寧療護中心管理規範(試行)》由國家衛生計生委於2017年1月25日《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印發安寧療護中心基本標準和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國衛醫發〔2017〕7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印發安寧療護中心基本標準和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
國衛醫發〔201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和《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4號),進一步推進安寧療護發展,滿足人民羣衆健康需求,我委制定了《安寧療護中心基本標準(試行)》和《安寧療護中心管理規範(試行)》(可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7年1月25日
4 正文
爲加強對安寧療護中心的管理工作,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根據《執業醫師法》、《護士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病歷書寫基本規範》、《醫院感染管理辦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範。本規範適用於獨立設置的開展安寧療護的醫療機構。其他開展安寧療護的醫療機構參照執行。
4.1 一、機構管理
(一)安寧療護中心應當制定並落實管理規章制度,執行國家制定公佈或者認可的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明確工作人員崗位職責,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和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措施,保障醫療質量和患者安全。
(二)應當設置獨立醫療質量安全管理部門或配備專職人員,負責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1.對規章制度、技術規範、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2.對醫療質量、醫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設備管理、一次性醫療器具管理等方面進行檢查;
3.對重點環節和影響患者安全的高危因素進行監測、分析和反饋,提出控制措施;
4.監督、指導安寧療護中心的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包括手衛生、消毒、一次性使用物品的管理和醫療廢物的管理等,並提出質量控制改進意見和措施。
(三)醫療質量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由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
(五)後勤管理部門負責防火、防盜、醫療糾紛等安全工作。
4.2 二、質量管理
(一)建立質量管理體系,保證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有效,健全並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落實質量控制措施、診療護理相關指南和技術操作規程,體現人文關懷。
(二)嚴格按照診療護理操作規範開展相關工作,建立合理、規範的診療護理服務流程,施行患者實名制管理。
(三)建立日常工作中發現質量問題逐級報告的機制,出現較多或明顯的質量問題時,應當及時組織集體分析研究、協調解決。
(四)科室負責人直接負責質量管理和控制,定期組織質量評價,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對評價結果進行分析並提出持續改進措施。
(五)按照規定使用和管理醫療設備、醫療耗材、消毒藥械和醫療用品等。對醫療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六)建立患者登記及醫療文書管理制度,醫療文書書寫及管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七)建立良好的與患者溝通機制,按照規定對患者及家屬進行告知,加強溝通,維護患者合法權益,保護患者隱私。
4.3 三、感染防控與安全管理
(一)應當加強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工作,建立並落實相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範,科學設置工作流程,降低醫院感染的風險。
(二)建築佈局應當遵循環境衛生學和感染控制的原則,做到佈局合理、分區明確、潔污分開、標識清楚等基本要求。
(三)應當按照《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嚴格執行醫療器械、器具的消毒技術規範,並達到以下要求:
1.進入患者組織、無菌器官的醫療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須達到滅菌水平。
2.接觸患者皮膚、粘膜的醫療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須達到消毒水平。
3.使用的消毒藥械、一次性醫療器械和器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器具不得重複使用。
(五)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和處理。
(六)應當加強患者安全管理,制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處理流程,並定期進行應急處理能力培訓和演練,提高防範風險能力。
(七)應當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正確識別患者身份。
(八)嚴格執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的使用與管理規定,保障用藥安全。
(九)應當加強對有跌倒、墜牀、自殺、壓瘡等風險的高危患者的評估,建立跌倒、墜牀、自殺、壓瘡等報告制度、處理預案等,防範並減少患者意外傷害。
(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4.4 四、人員培訓
(一)應當制定並落實工作人員崗前培訓和在崗培訓計劃,使工作人員具備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落實相關管理制度和工作規範。
(二)應當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參加培訓,及時掌握和更新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4.5 五、監督與管理
(一)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內安寧療護中心的監督管理,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安全隱患時,應當責令其立即整改。
(二)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2.查閱或者複製質量和安全管理的有關資料;
3.責令違反本規範及有關規定的安寧療護中心停止違法違規行爲;
(三)安寧療護中心出現以下情形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視情節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理:
1.使用不具備合法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診療護理相關活動的;
2.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紕漏,造成嚴重後果的;
3.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情形。
5 解讀
5.1 一、背景情況
發展安寧療護既是滿足羣衆多樣化、多層次健康需求的客觀需要,也有利於節約醫療支出,提高醫療資源效率。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滿足人民羣衆多樣化、多層次的健康需求。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指導意見》,明確要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整合醫療、康復、養老和護理資源,爲老年人提供治療期住院、康復期護理、穩定期生活照料以及臨終關懷一體化的健康和養老服務。2016 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全民健康是建設健康中國的根本目的,要實現從胎兒到生命終點的全程健康服務和健康保障,全面維護人民健康。要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強康復、老年病、長期護理、慢性病管理、安寧療護等醫療機構建設。
5.2 二、起草過程
通過對部分省份安寧療護發展情況進行深入調研,結合調研情況,研究起草了安寧療護基本標準等相關文件。以問題爲導向,多次組織專題討論會,深入研究討論,並廣泛徵求了全國各地意見。在此基礎上進行反覆修改完善,形成了《安寧療護中心基本標準及管理規範(試行)》和《安寧療護實踐指南》(試行),以指導各地加強安寧療護中心的建設和管理,規範安寧療護服務行爲。
5.3 三、主要內容
《安寧療護中心基本標準及管理規範(試行)》明確了安寧療護中心是爲疾病終末期患者在臨終前通過控制痛苦和不適症狀,提供身體、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護和人文關懷等服務,以提高生命質量,幫助患者舒適、安詳、有尊嚴離世的醫療機構。規定了安寧療護中心的牀位、科室設置、人員、建築要求、設備等基本條件和要求。要求安寧療護中心要加強機構管理、質量管理、感染防控與安全管理及人員培訓;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安寧療護中心的監督管理,切實保障醫療質量和患者安全。
《安寧療護實踐指南》(試行)明確了安寧療護實踐是以臨終患者和家屬爲中心,以多學科協作模式進行,主要內容包括疼痛及其他症狀控制,舒適照護,心理、精神及社會支持等。規定了疼痛等症狀控制的診療護理要點,舒適照護要點,以及對患者及家屬的心理支持和人文關懷等服務要求。